东宁市大肚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东宁市大肚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实施评估报告

 

 

 

 

 

 

 

 

 

 

 

 

 

 

 

 

 

 

大肚川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七月

 

 

 

 

 

 

 


 

前  言........................................... 1

第一章  评估背景................................. 1

第一节  域概述................................... 1

第二节 土地利用状况................................. 1

第三节 《规划》编制情况............................. 2

节  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 4

节  数据来源................................... 4

第二章  评 估 概 述............................... 5

第一节  评估目的................................... 5

第二节  评估原则................................... 6

第三节  评估依据................................... 7

第三章  规划实施情况定量评价...................... 10

第一节  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 10

第二节  定量评价指标权重确定....................... 14

第三节  标准化数据及定量评价结论................... 15

第四章  规划实施情况定性分析...................... 23

第一节  规划主要指标实现度评估..................... 23

第二节  规划布局和分区评估......................... 26

第三节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29

第四节  规划实施效益分析........................... 31

第五章  规划评估结论及建议........................ 34

第一节  规划实施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34

第二节  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性展望............... 35

第三节  结论及建议................................. 38

附  表.......................................... 40

 

                                              

 

 

 

 


 

《东宁市大肚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规划》)自实施以来,大肚川镇政府严格执行,《规划》的实施对保护耕地、土地宏观管理、协调各业用地和保障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保证《规划》确定的供地方向与大肚川镇发展方向的契合,为大肚川镇经济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参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关于规划评估的相关要求,大肚川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大肚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通过开展此次规划评估工作,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系统、客观地评估,分析规划实施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与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就进一步促进《规划》后续有效实施提出合理建议和措施。

评估范围为东宁市大肚川镇。

评估对象为《东宁市大肚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

评估时点为20191231日。


第一章              评估背景

第一节  镇域概述

1、自然与社会情况

大肚川镇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属东宁市管辖,地处长白山系老爷岭支脉太平岭东麓,介于东经130°50'35"131°18'00",北纬43°25'28"44°03'32"之间。东临瑚布图河与俄罗斯毗邻,国境线长50公里,南与吉林省珲春市接壤,西部与老黑山镇、道河镇相连,北部与东宁镇为邻,镇政府驻地距市区13公里。大肚川镇综合经济实力较强,大肚川镇农业基础比较雄厚,并具有一定规模。G331国道从镇内通过,交通位置较优越。

大肚川镇全镇总面积为1181平方公里,1个镇(大肚川镇)、14个村(大肚川村、团结村、浪东沟村、李家趟子村、胜利村、太阳升村、煤矿村、新城子沟村、老城子沟村、闹枝沟村、太平川村、西沟村、石门子村、马营村)、2个林场(朝阳沟林场、闹枝沟种子林林场)。

截至2019年,全镇总人口21693人,其中农业人口19991人,非农业人口1702

2、经济发展情况

2019年,大肚川镇生产总值继续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地区生产总值82000万元。

第二节 土地利用状况

一、2019年土地利用状况

2019年大肚川镇土地总面积为60894.1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58576.5公顷,占总面积的96.19%;建设用地面积为1237.8公顷,占2.03%;其他土地面积为1079.8公顷,占1.77%

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1345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1%;林地面积为42700.6公顷,占70.1%;园地面积为1734.5公顷,占2.8%;其他农用地面积为684.3公顷,占1.12%

在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23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3%;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255公顷,占0.42%

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为64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5%;自然保留地面积为438.5公顷,占0.72%

第三节 《规划》编制情况

一、    规划编制审批情况

《规划》于2015年进行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经牡丹江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因此本次规划评估以2014年为基期年,基础数据和图件均采用第二次土地调查2014年统一时点的数据和图件,并按照土地规划分类的要求对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进行基础数据转换,大肚川镇土地利用规划指标使用规划调整完善后确定的指标。

《规划》的范围包括大肚川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60894.1公顷。

二、    规划基础数据来源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同时为做好规划修编与第二次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相衔接,基础数据和图件均采用二次调查2014年统一时点的数据和图件,并按照土地规划分类的要求对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进行基础数据转换,确定了大肚川镇规划调整完善的基础数据。规划编制过程以2014年为基础,结合市级规划下达的指标要求,确定规划期间的主要目标。

三、    规划下达指标情况

《规划》确定的主要用地目标:到2020年,确保全镇耕地保有量稳定在11955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10823.5公顷。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15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不突破9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不突破4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56.9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228.2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372平方米/人,做好建设用地内部挖潜,提高集约用地水平。

《规划》确定镇属允许建设区面积956.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面积23公顷,限制建设区面积46317.1公顷,禁止建设区面积13597.1公顷。

《规划》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11176.7公顷,一般农地区4518公顷,城镇村建设用地区858.8公顷,独立工矿区98.1公顷,林业用地区29602.1公顷,牧业用地区428.6公顷,风景旅游用地区10公顷,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13590.4公顷,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6.7公顷。

 

第四节  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

1、农用地变化情况

2014年大肚川镇农用地面积58576.1公顷,20142019年,农用地共增加了0.4公顷,其中耕地减少了1.9公顷;园地减少0.8公顷;林地减少了2.3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增加了5.3公顷。

2、建设用地变化情况

20142019年建设用地由1235.3公顷增加到1237.8公顷,增加了2.5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由973.5公顷增加到982.8公顷,增加了9.3公顷;交通水利及其它建设用地面积减少了6.8公顷。

 3、其他土地变化情况

2014年其他土地面积为1082.7公顷,到2019年其他土地面积为1079.8公顷,减少了2.9公顷,其中自然保留地面积减少1.7公顷,水域减少了1.2公顷。

第五节  数据来源

在规划实施情况的定量评估中,土地利用现状数据采用大肚川镇2018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和2019年计划执行整理分析得出,规划实施期间为2014年末至2019年末,定量评价中的2020年各项控制指标及土地利用结构布局数据均来源于《东宁市大肚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规划的阶段目标采用依法批准实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进行测算,采用的人口、社会经济数据均来源于《东宁市国民经济统计年鉴》。


第二章     

目前,大肚川镇《规划》已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为把静态的规划编制与动态的实施管理相结合,全面掌握大肚川镇不同阶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保持《规划》的现势性与合理性,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大肚川镇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开展此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工作。

第一节  评估目的

通过建立和完善规划评估制度,全面掌握不同阶段《规划》实施情况,保障《规划》顺利实施,完善规划体系,提高规划科学性,维护规划权威性,充分发挥规划控制和引导作用,促进大肚川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体的说,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工作的目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检查《规划》的实施情况

规划实施评估主要是围绕《规划》展开实施情况的调查、分析,重点就规划目标及实行目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调查,评估规划目标的实现程度,分析规划措施的执行效果,指出存在的问题,明确《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程度,特别是对社会、经济、生态产生的作用、效益和长远影响。

二、促进《规划》的有效实施

开展规划实施评估,一方面就《规划》目标和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规划实施的实际进程是否达到要求做出判断,分析促进或阻碍实施进程的影响因素;另一方面,检查《规划》编制及实施主体职能履行情况,检查《规划》任务的落实情况,分析其经验与存在的问题,不断优化规划实施的相关措施,结合调整规划的方案,切实落实规划的目标和措施,提高规划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三、合理分析规划的现势性

在《规划》编制的过程中,由于受增量指标、总规模指标限制和不可预见性因素等影响,很难保证规划预想同实际发展状况一致。《规划》实施期间,随着大肚川镇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具体用地情况不可能与《规划》编制时的预想完全一致。例如:地区经济的发展速度加快,城乡建设用地的指标未能满足城镇发展扩展的需求;重点建设项目的落实,如果落实在规划初期的位置将严重影响项目工程的利用率,也严重影响了资源的优化利用。只有通过规划实施评估,才能指出哪些规划目标和内容应随环境的变化进行调整,哪些政策和措施需要加强完善,才能做出科学、准确的判断,明确规划是否需要进行修改,保证规划的现势性。

第二节  评估原则

一、客观真实原则

评估应采用依法公布和审批的经济社会、土地利用等数据,保证评估过程和结论的客观性,如实反映规划实施情况。

二、综合评估原则

规划评估应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对各类用地变化情况、用地结构调整和空间布局情况、规划措施执行情况等进行评估,综合分析规划实施效果。

三、统筹兼顾原则

评估过程中应调查并充分听取发展改革、城建、环保、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对评估中涉及的问题,在分析、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统筹兼顾,提出解决办法。

第三节  评估依据

一、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二、    相关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2、《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县市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号);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1号);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8、《关于规范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规模边界调整工作函》(国土资规函[2014]5号)。

三、    行业标准及相关规程、规划

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4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5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6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技术指导意见》

8、《东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9 《东宁市大肚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

10、《东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1、《东宁市国民经济统计年鉴》(2014-2019年);

四、    其他资料

12019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

2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

3、城市、交通、水利等相关规划。

 

第三章  规划实施情况定量评

第一节  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

1、指标体系的确定

此次大肚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价选取的定量评价指标体系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指导意见》确定的,分为评价目标与评价指标两个层次,由4个评价目标、15个评价指标构成,从用地规模指标执行情况、用地结构和布局情况、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规划修改情况四方面进行评价。

3-1  定量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目标

评价指标

用地规模指标执行情况

耕地保有量目标实现程度

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实现程度

城乡建设用地控制规模目标实现程度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规模目标实现程度

补充耕地目标实现程度

用地结构和布局情况

土地利用率

城镇工矿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比例

使用允许建设区情况

禁止建设区保护情况

节约集约用地情况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目标实现程度

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目标实现程度

地均二三产业产值

城镇化与用地增长系数

规划修改情况

规划修改情况

规划修改涉及建设用地面积情况

2、评价指标的标准化方法

由于各评价指标反映不同的评价内容,有不同的评价标准和量纲,相互之间不能直接比较,因此需要通过标准化将其转化为可比量纲,规划评估的各项评估指标标准化计算方法见下表。


3-2  定量评价指标标准化计算方法

评价目标

评价指标

指标分值计算方法

用地规模指标执行情况

耕地保有量目标实现程度

×100;计算结果大于100时,指标分值取100

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实现程度

×100;计算结果大于100时,指标分值取100

城乡建设用地控制规模目标实现程度

当评估时点规模<阶段目标时,指标分值取值为100

当阶段目标现状规模≤2020年规划目标是,按[60—100]线性评分,计算公式为:60+×100-60);

当评估时点规模>2020年规划目标时,按(0—60)线性评分,计算公式为:60×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规模目标实现程度

补充耕地目标实现程度

×100;计算结果大于100时,指标分值取值为100

用地结构与布局情况

 

土地利用率

 

当规划基期规模评估时点规模阶段目标时,指标分值取值为100

当评估时点规模<规划基期规模,计算公式为×100

当评估时点规模>2020年规划目标时,计算公式为×100

城镇工矿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比例

允许建设区使用情况

×100

禁止建设区保护情况

规划实施期间新增建设用地(符合禁止建设区管制规则的环境治理等保护性建设除外)未占用禁止建设区,指标分值为100,否则为0

 

 

 

3-2  定量评价指标标准化计算方法            续上表

评价目标

评价指标

指标分值计算方法

用地节约集约程度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目标实现程度

当评估时点人均规模﹥2020年规划目标时,计算公式为:

当评估时点人均规模≤2020年规划目标时,指标分值取值为100

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目标实现程度

地均二三产业产值

当评估时点规模≥2020年规划目标时,取值为100

当评估时点<2020年规划目标时,计算公式为:

城镇化与用地增长系数

计算结果大于100时,指标分值取值为100

规划实施情况

规划修改情况

规划实施期间年均规划修改0次,得分100;每增加一次扣20分,扣完100分为止。

规划修改涉及建设用地面积情况

3、目标分值计算方法

指标分值按照公式(2)计算:

 ……………………………………2

式中:

—— i目标的分值;

—— i目标j指标的分值;

—— i目标j指标相对i目标的权重值;

n —— 指标个数。

4、综合分值计算

综合分值按照公式(3)计算:

 ……………………………………3

式中:

 —— 规划评估综合分值;

 —— i目标分值;

—— i目标的权重值;

n —— 目标个数。

第二节  定量评价指标权重确定

此次大肚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价中定量评价指标权重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指导意见》给定的权重,具体指标对应关系及权重如表3-3

 

 

 

 

 

 

 

 

 

 

3-3  定量评价指标体系及权重表

评价目标

目标

权重

评价指标

指标

权重

用地规模指标执行情况

0.35

耕地保有量目标实现程度

0.20

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实现程度

0.20

城乡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实现程度

0.20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规模实现程度

0.20

补充耕地目标实现程度

0.20

用地结构和
布局情况

 

0.25

土地利用率

0.20

城镇工矿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比例

0.25

使用允许建设区情况

0.35

禁止建设区保护情况

0.20

节约集约
用地情况

0.30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目标实现程度

0.35

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目标

实现程度

0.15

地均二三产业产值

0.20

城镇化与用地增长系数

0.30

规划修改
情况

0.10

规划修改情况

0.40

规划修改涉及建设用地面积情况

0.60

第三节  标准化数据及定量评价结论

一、用地规模指标执行情况

在大肚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量评价指标体系中,第一项评价目标为用地规模指标执行情况,包括五项评价指标,依次为耕地保有量目标实现程度、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实现程度、城乡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实现程度、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规模实现程度以及补充耕地目标实现程度。

    1、耕地保有量目标实现程度

《规划》确定的2020年镇属耕地保有量指标为13455.4公顷,评估时点耕地面积为13454.7公顷,评估时点阶段目标耕地面积为13455.6公顷,评估时点耕地面积小于规划2020年面积,根据耕地保有量目标实现程度指标分值计算方法(耕地保有量目标分值=,计算结果大于100时,指标分值取值为100),计算出大肚川镇耕地保有量目标实现程度的指标分值为99.99

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实现程度

《规划》2020年大肚川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10823.5公顷,评估时点大肚川镇基本农田面积为10823.5公顷,评估时点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于规划指标,根据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实现程度分值计算方法(评估时点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目标,分值为100),得出2019年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实现程度指标分值为100

    3、城乡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实现程度

《规划》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控制规模为956.9公顷,据此可得城乡建设用地控制规模评估时点阶段目标为959.7公顷。在评估时点,大肚川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982.8公顷,根据城乡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实现程度指标分值计算方法的第三种情况(当评估时点规模>2020年规划目标时,按(0—60)线性评分,计算公式为:60×),城乡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实现程度指标分值为58.42

    4、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控制规模实现程度

    《规划》确定的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控制规模为4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控制规模阶段目标为33公顷,规划实施期间2014-2019年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规模为1.9公顷。根据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控制规模实现程度指标分值计算方法(当评估时点规模<阶段目标时,指标分值取100),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控制规模实现程度分值为100

    5、补充耕地目标实现程度

《规划》确定的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目标154公顷,通过计算得出规划实施期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的阶段目标为103公顷,大肚川镇《规划》实施期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21公顷,根据补充耕地目标实现程度指标分值计算方法。(可得出补充耕地目标实现程度分值为78.57

二、用地结构和布局情况定量评价

    用地结构和布局情况的评价指标包括土地利用率、城镇工矿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比例、使用允许建设区情况、禁止建设区保护情况四个指标。

    1、土地利用率

    2014年大肚川镇农用地与建设用地总规模为59811.4公顷,评估时点农用地与建设用地总规模为59814.3公顷,到2020年农用地与建设用地总规模为60120.9公顷,2019农用地与建设用地总规模阶段目标为60069.3公顷,再根据土地利用率指标分值计算方法(当规划基期规模评估时点规模阶段目标时,指标分值取值为100;),确定土地利用率指标分值为100

    2、城镇工矿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比例

评估时点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982.8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205.8公顷。2014年大肚川镇城乡建设用地面积973.5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97.2公顷,规划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956.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228.2公顷,根据阶段目标计算公式可得出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工矿用地的阶段目标分别为959.7公顷和223公顷。根据以上数据可计算出评估时点城镇工矿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比例为20.9%2014年城镇工矿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比例为20.2%,阶段目标年城镇工矿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比例为23.2%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比例为23.8%,再根据城镇工矿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比例指标分值计算方法(当规划基期规模评估时点规模阶段目标时,指标分值取值为100),最终确定城镇工矿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比例指标分值为100

    3、使用允许建设区情况

    规划实施期间实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面积9.3公顷,规划实施期间实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为9.3公顷,根据使用允许建设区情况指标分值计算方法(),确定该指标分值为100

    4、禁止建设区保护情况

    规划实施期间新增建设用地未涉及占用禁止建设区,根据禁止建设区保护情况指标分值计算方法(规划实施期间新增建设(符合禁止建设区管制规则的环境治理等保护性建设除外)未占用禁止建设区,指标分值为100),因此该指标分值为100

三、节约集约用地情况定量评价

    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评价目标分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目标实现程度、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目标实现程度、地均二三产业产值和城镇化与用地增长系数四个指标。通过对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目标实现程度、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目标实现程度、地均二三产业产值和城镇化与用地增长系数四个指标的计算,可以反映出《规划》实施期间,大肚川镇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程度,同时也为今后大肚川镇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提供有力科学依据。

    1、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目标实现程度

    评估时点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209/人,2014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109/人,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372/人,根据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目标实现程度指标分值计算方法(当评估时点人均规模≤2020年规划目标时,指标分值取值为100),可以得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目标实现程度指标分值为100

    2、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目标实现程度

评估时点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是388/人,2014年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367/人,2020年规划目标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374㎡,根据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目标实现程度分值计算方法(当评估时点人均规模﹥2020年规划目标时,计算公式为:),可以得出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目标实现程度指标分值为96.5

    3、地均二三产业产值

2019年大肚川镇第二、三产业产值和为8.2亿元,地均产值1.35万元/公顷,预计2020年第二三产业产值和为8.7亿元,地均产值1.43万元/公顷根据地均二三产业产值指标分值计算方法(当评估时点<2020年规划目标时,计算公式为:),算出地均二三产业产值得分94.25

    4、城镇化与用地增长系数

通过查找《东宁市国民经济统计年鉴》相关数据,计算出规划实施期间城镇人口增长幅度为-4.27%,预计到2020年城镇人口增长幅度达到-6.41%;规划实施期间城镇工矿用地增长幅度为4.36%,到2020年规划城镇工矿用地增长幅度达到15.72%,根据城镇与用地增长系数指标分值计算方法(计算结果大于100时,指标分值取值为100),算出城镇与用地增长系数指标分值为100

    四、规划修改情况定量评价

规划修改情况评价指标包括规划修改情况和规划修改涉及建设用地面积情况两项,大肚川镇在规划评估时点前进行过1次规模边界的规划修改,其中建设用地修改面积为0公顷,因此规划修改涉及建设用地面积情况指标分值均为100

1、规划修改情况

规划实施期间年均新修改1次,扣20分,因此规划修改情况指标分值均为80

2、规划修改涉及建设用地面积情况

规划实施期间规划调整涉及修改的建设面积不变,根据规划修改涉及建设用地面积情况指标分值计算方法(1- 算出规划修改涉及建设用地面积情况指标分值为100

五、结论

根据对4个评价目标的15个评价指标,从用地规模指标执行情况、用地结构和布局情况、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规划修改情况四方面进行评价,得出指标分值,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指导意见》给定的各评价指标权重,最后依据目标值、综合分值计算方法评估出大肚川镇规划实施定量评价的总分值为94.30,见表3-4

 

3-4  大肚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量评价分值表

综合
分值

评价

目标

评价目标分值

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
分值

94.30

用地规模指标执行

情况

87.39

耕地保有量目标实现程度

99.99

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实现程度

100

城乡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实现程度

58.42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规模实现程度

100

补充耕地目标实现程度

78.57

用地结构和布局情况

100

土地利用率

100

城乡工矿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比例

100

使用允许建设区情况

100

禁止建设区保护情况

100

节约集约用地情况

98.38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目标实现程度

100

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目标实现程度

96.50

地均二三产业产值

94.52

城镇化与用地增长系数

100

规划修改情况

92

规划修改情况

80

规划修改涉及建设用地面积情况

100


第四章  规划实施情况定性分析

第一节  规划主要指标实现度评估

规划指标的实现评估主要在梳理年度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和新增建设用地等情况基础上,分析全镇土地利用变化特点,对评估时点对应的规划阶段目标、规划远期目标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估的过程。

    一、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及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实现程度评估

规划实施至2019年,大肚川镇镇属耕地面积13454.7公顷,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指标为11955公顷,现状耕地面积比2020年耕地面积多1499.7公顷,高于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

规划实施两年来的结果表明,2019年实际耕地保护面积超出规划下达耕地保有量目标,从这一数据来看,大肚川镇较好地完成了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耕地保护工作效果明显,成绩显著。

2019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0823.5公顷,与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持平,完成规划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

规划期内下达的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指标为154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阶段目标为103公顷,规划实施期间,大肚川镇共补充耕地121公顷。

    二、建设用地使用情况评估

    1、建设用地规模情况分析

2019年大肚川镇建设用地总规模1237.8公顷,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21.4公顷,阶段目标为1223.7公顷。

2019年大肚川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982.8公顷,规划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956.9公顷,阶段目标为959.7公顷。

2019年大肚川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205.8公顷,规划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228.2公顷,阶段目标为223公顷。

从以上各项指标的实施情况看,建设用地不能够满足项目建设需要,从布局上看城镇工矿用地,不利于重大项目的集中供地,造成了有项目,但无法落地的局面,《规划》与大肚川镇经济发展不相适应,需进行适当调整。大肚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时计划撤并农村居民点至今尚未实施引起。大肚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之初,计划在规划区内对大肚川镇下辖村屯进行拆迁撤并,但因种种原因未能予以实施。规划后期随着上级下达的巩固抵边村政策,拆迁撤并村庄已经无法继续实施。交通、水利、军事项目建设以视同符合规划的情况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并进行了地类变更。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规定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交通、能源、水利、军事设施项目或列入省级或省级以上的重点项目,在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或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手续。从规划实施以来我市交通项目和国防项目以视同符合规划的规定办理了用地报批手续并进行了地类变更但规划仍为非建设用地。上述两种情况最终导致我市大肚川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突破了上级下达的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2、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情况分析

规划实施期间大肚川镇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5公顷,规划期内大肚川镇新增建设用地总指标为90公顷,阶段目标为75公顷。规划期内大肚川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规划目标和阶段目标范围之内。按现阶段的发展速度,指标虽能满足用地的需要,但随着各项目的陆续实施,许多地区出现了项目有指标但无落实地块的现象。为保证大肚川镇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亟需对建设用地进行重新布局。

3、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情况

    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为40公顷,规划实施期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1.9公顷。规划实施期间大肚川镇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但从总体来看,控制程度相对合理。

4、人均城镇工矿目标实现度评估

规划实施至2019年,大肚川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237.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982.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205.8公顷,截止到2019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2.5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1.9公顷。2019年,大肚川镇人均城镇工矿为1209平方米,与20201372平方米相比,在规划控制指标范围内,说明大肚川镇的城镇用地节约集约化程度有一定程度提高。

近年来大肚川镇运用政策调控手段,逐步引导农村居民向中心城镇集中,有效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同时加强建设用地的地均投资强度,提高土地的准入门槛,促进土地的高效集约利用,提高现有城镇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促进各类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发展。

    三、生态用地保护情况

2014年大肚川镇具有生态功能的土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自然保留地)面积为5965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7.97%2019年大肚川镇具有生态功能的土地面积为5965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7.97%。规划实施期间,生态用地基本稳定,生态用地保护情况良好。

第二节  规划布局和分区评估

    一、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分析

    规划实施期间,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方向符合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调整方向,土地利用程度有所提高,农用地面积略有减少,建设用地增长规模得到合理控制,其他土地面积得到了适度开发利用。

    大肚川镇评估时点农用地面积58576.5公顷,比2014年增加了0.4公顷;建设用地1237.8公顷,比2014年增加2.5公顷,其他土地1079.8公顷,比2014年减少了2.9公顷。土地利用结构从2014年的96.19: 2.03: 1.78变化为评估时点的96.19:2.03:1.78

    农用地中,耕地减少1.9公顷,耕地减少的原因为设施农用地占用、退耕还林、灾毁以及建设占用,林地减少2.3公顷,园地减少0.8公顷,其它农用地增加5.3公顷。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增加9.3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增加8.6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增加了0.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共减少了6.8公顷。

其他土地中,水域减少1.2公顷,自然保留地减少1.7公顷。

 

 

4-1  大肚川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2014

2019

2019-2014

 

面积

占总面积比例(%

面积

占总面积比例(%

面积

农用地

农用地合计

58576.1

96.19

58576.5

96.19

0.4

耕地

13456.6

22.1

13454.7

22.1

-1.9

园地

1735.3

2.85

1734.5

2.85

-0.8

林地

42702.8

70.13

42700.6

70.12

-2.3

牧草地

2.4

0

2.4

0

0.0

其他农用地

679

1.12

684.3

1.12

5.3

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合计

1235.3

2.03

1237.8

2.03

2.5

城乡建设用地

973.5

1.6

982.8

1.61

9.3

城镇工矿用地

197.2

0.32

205.8

0.34

8.6

农村居民点用地

776.3

1.27

777.0

1.28

0.7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261.8

0.43

255.0

0.42

-6.8

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合计

1082.7

1.78

1079.8

1.77

-2.9

水域

642.5

1.06

641.3

1.05

-1.2

自然保留地

440.2

0.72

438.5

0.72

-1.7

总面积

60894.1

100

60894.1

100

0.0

通过计算可得各项主要规划控制指标的阶段目标分别为:耕地13455.8公顷、基本农田10823.5公顷、园地1738公顷、林地42786公顷、牧草地467.8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122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962.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17.9公顷。通过评估时点各控制指标面积与阶段目标相比较可以看出,规划实施期间耕地、基本农田用地均达到阶段目标,建设用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等指标未达到阶段目标。《规划》实施期间,大肚川镇合理控制建设用地增长规模,但用地布局的不合理使项目用地得不到解决,而园地、林地以及牧草地主要是由于退耕还林、还草项目未实施并且在资金上存在一定困难,故出现这几项预期性指标未完成的情况。

    二、规划分区执行情况分析

    1、建设用地管制分区执行情况

《规划》确定大肚川镇允许建设区面积95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有条件建设区面积23公顷,限制建设区面积46317.1公顷,禁止建设区面积13597.1公顷。

《规划》实施期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2.5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增加9.3公顷,减少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6.8公顷,所建项目超全部位于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

    2、用途分区执行情况

《规划》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11176.7公顷,一般农地区4518公顷,城镇村建设用地区85.8公顷,独立工矿区98.1公顷,林业用地区29602.1公顷,牧业用地区428.6公顷,风景旅游用地区10公顷,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13590.4公顷,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6.7公顷。

   《规划》实施期间,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执行情况最好,全部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均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基本农田保护,城乡建设用地能够按用途分别落入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及独立工矿区中,一般农地区和林业用地区由于重点建设项目的占用,所以执行情况不够理想。整体来看,全镇土地用途分区执行情况较好,基本都能够按照规划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三、规划布局执行情况分析

    在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方向以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前提下,本轮《规划》分别对生态用地、耕地和基本农田、基础设施以及城镇工矿等用地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指标进行调整和安排,对各类用地数量、结构和布局进行合理调配。《规划》实施以来,各类用地均按照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调控方向和主导功能使用和变化。

    《规划》实施期间,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耕地减少的原因为设施农用地占用、退耕还林、灾毁以及建设占用,建设占用耕地的同时,也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且补充耕地质量不降低,数量不减少;基本农田未发生建设占用情况,质量、布局均未发生改变。

《规划》实施期间,新增建设用地能够按照规划进行用地布局,但通过全镇规划布局发现新增用地布局较为分散,不利于建设用地集约利用。

规划实施期间,全镇生态用地布局变化不大,主要为部分具有生态功能的农用地结构调整,但调整之后仍然具有生态功能,对生态用地整体布局的影响也不大,生态用地中水域有所减少,生态用地保护情况良好。

第三节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在规划实施期间,严格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完成大肚川镇耕地保有量目标11955公顷。同时坚持贯彻生态保护和建设优先战略,城市建设规模依照规划取得了科学有序拓展。此外,规划实施期间,土地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结构域布局进一步优化,有效促进了经济、社会和生态协调发展。

新一轮规划编制为保证规划能够严格、顺利实施,从完善和贯彻落实规划实施管理相关政策将《规划》纳入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基础工作五个方面提出了规划实施保障的重点措施。

    通过完善和落实规划管理政策,使《规划》在土地利用调控上的主导地位得到加强,《规划》的严肃性有了保障,加强了《规划》作为土地利用调控和用地计划管理的依据的管理作用。强化规划管理和年度计划调控;确定当年土地利用目标和用地结构调整指标,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各部门和行业编制的专项用地规划时都起到了指导性作用。

    通过把《规划》纳入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调控,并作为全镇土地利用调控和用地计划管理的依据。

    通过发挥规划实施中的经济杠杆作用完善了土地供应市场调节机制,土地开发整理产业化、市场化得到加强,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程度得到提高。

    通过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基础工作,提高规划管理的技术手段,建立了土地规划数据库,完善土地利用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土地调查和土地统计制度,为规划实施和监督提供有力依据和保障。

    规划实施以来,通过执行规划保障措施,各级管理部门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年度土地供应,按照规划确定的各项用地指标、用地布局安排用地,严格执行国家各类用地定额标准和供地政策,对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建设总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第四节  规划实施效益分析

    对大肚川镇的《规划》实施效益可以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经济效益

由于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了土地利用宏观管理,强化了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了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促进了土地的合理、集约利用,发挥了土地资源在国民经济中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东宁市《国民经济统计年鉴》的数据,2019年,大肚川镇地区生产总值8.2亿元,土地的稳定供给为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保障。

    二、社会效益

    规划实施期间明确了全镇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及空间布局,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指标,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的有效保障,确保了全镇粮食产能的不断提高,为保持社会稳定起到了关键作用,对农业的持续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人口不断增加,各项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问题比较突出,出现了人地矛盾紧张局面。通过规划管理和实施,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并在节约耕地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建设用地需求,不但使人地矛盾有所缓解,耕地资源得到了保护,而且对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有利的土地条件。

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开发土地后备资源,使耕地保护动态平衡,有效地保障了基本农田保护区总量、质量,为农业高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打下基础。保护耕地就是保护人们的生命线,增加耕地,使农民收入增加,维护社会稳定。

规划实施期间,各项用地规模均符合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社会经济得到较快发展,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得到了保障,土地产出水平逐步提高,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了优化。

    三、生态效益

1、土地开发整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土地开发整理一方面对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土地开发整理对生态环境有一定影响。通过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在保证了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的同时,对大肚川镇土地利用局部生态环境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土地整治活动对未利用土地的影响也最大,不合理的土地整治活动将导致原生或次生天然植被减少和退化,被单一的人工植被替代后,景观多样性降低,病虫害发生的频度与强度增加,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生存空间受到影响,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还应严格土地整治项目的论证研究,杜绝无序开发土地资源的情况发生。

2、新增建设用地对环境的影响

随着大肚川镇经济快速发展,规划期内各项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逐年增加,将带来一系列环境问题。规划实施以来城镇用地规模变化较大,由于城镇用地规模增加,大量人口聚集于城镇,工业三废和城镇生活垃圾排放量增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大肚川镇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工矿用地增长幅度较大,由于在土地利用方式上还存在种种弊端,产生大量废弃地,这些废弃地没有及时得到复垦,土壤表层裸露,不但浪费了大量土地资源,而且对小区域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3、搞好土地综合治理,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

为了使土地资源得到合理的开发利用,在土地生态环境质量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土地开发利用的最适宜模式,通过合理安排土地生态布局,按照生态学的理论,合理配置土地、劳力、资金、物资等,通过科学的土地生态系统规划,建立若干个互为联系、互为补充的良性循环系统。

4、生态退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在土地现状调查评价的基础上,通过生态退耕还林、还草、还水,恢复土地生态环境,改变了农业内部结构,对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一是超坡耕地退耕,超坡耕地造成大量水土流失,严重影响生态环境,超坡地退耕对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起到推进作用;二是调整农业内部用地结构,对不宜耕种的土地进行调整,做到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三是大力推进生态农业建设,优化农业内部结构,使农、林、牧、副、渔业协调发展,集约经营,多业结合,建立绿色食品生产基地。

在草地上不合理开荒的,及时退草还牧;在泄洪区、滩涂、湿地上不合理开垦耕地的,及时退耕,防止了水土流失进一步加剧,保证必要数量的湿地面积,维系良好的生态环境。


第五章  规划评估结论及建议

第一节  规划实施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从《规划》实施情况看,在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协调各部门用地安排方面,在发挥了《规划》对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作用同时,也对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一、规划实施的成效

    1、重要用地指标控制在阶段目标内

    耕地和基本农田指标均达到了阶段目标,完成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建设用地规模得到了有效控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得到落实。

    2、土地利用结构趋于合理

   《规划》实施期间大肚川镇各项用地严格按照规划分区用途一致的原则进行调控,城乡建设用地稳步增加,保证交通、水利、旅游、能源等各项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促进建设用地、农业用地与生态保护用地的结构日渐合理。

    3、保障了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规划实施期间,建设用地的稳步增长为全镇经济高速增长提供了重要的保障条件,在《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下,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观,各项用地得到合理保证,促进了大肚川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新增建设用地布局与规划布局不协调

大肚川镇随着丹阿公路等重大项目建设,原有规划布局无法满足当前形势下的用地需求,使得原规划不能很好的适应现势经济发展形势,不利于大型产业项目的建设。

2、建设用地与保护耕地之间矛盾突出

大肚川镇耕地主要分布在老成子沟村、朝阳沟林场和闹枝沟种子林林场,且大多在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周围,随着城镇规模的扩大、城镇体系的建设、城乡经济的发展,必须要占用部分耕地,使得建设占用耕地和保护耕地之间出现了矛盾。一方面经济快速发展,必然增加建设用地,难免占用耕地,造成耕地数量的减少。另一方面,为了生存保障又必须重视粮食生产,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同时为了保证耕地保有量,保证粮食安全,又要尽可能的少占用耕地,而内耕地后备资源有限,增加了补充耕地难度,从而使很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镇建设滞后,阻碍了区域经济的发展。

    3、对重点建设项目的预计不足

《规划》安排大肚川镇交通、能源电力及其他重点建设项目12项,但目前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已经超出了2020年的规划目标,新上项目的用地矛盾相对突出。于规划期限较长,规划中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因经济社会发展以及项目可行性论证等诸多因素,导致一些项目名称和选址等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对于新立项的重点建设项目,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表中并没有列入,鉴于此种情况,应适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调整。

第二节  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性展望

    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性是指在规划执行一段时间后,规划目标与社会经济实际发展的适应程度。主要体现为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与当前或今后一段时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程度。

一、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的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我们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一行使监管城乡各类污染排放和行政执法职责。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

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扩大退耕还林还草。严格保护耕地,扩大轮作休耕试点,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这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合理的实施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一带一路”倡议规划的适应性分析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规划、推进龙江丝路带建设,主要任务是落实好构建运输体系、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构建外向型现代产业体系、加大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开发力度、广泛开展人文科技交流合作等重点任务。

大肚川镇现行规划,大力开展重点建设项目,保障各交通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顺利进行,为全省一带一路”倡议规划的实施奠定了基础保障。

    三、用地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性

《规划》实施期间,大肚川镇各项建设用地的选址布局都应与国家及省里规划发展方向相适应,为了加速大肚川镇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城镇化进程,在有限的土地供应下,保持大肚川镇高速的经济发展态势,对建设用地的合理供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与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适应性分析

    《规划》实施期间,大肚川镇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走在了全市前列,围绕特色产业、生态环境、民生福祉、三产融合、党建宣传等方面,强力拉动农民增收创业。围绕特色产业抓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

围绕生态环境抓建设,增强农业持续发展能力。大肚川镇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构建废弃菌袋综合利用新模式,打赢了农药包装物回收攻坚战,同时,推进“三减”,打造省级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生态文明显著增强。

围绕民生福祉抓发展,释放农村发展活力近年来,大肚川镇坚持问题导向,大胆改革,先行先试,进一步释放农村发展活力。

围绕党建宣传抓振兴,提升服务促进发展。积极培树宣传典型,选树宣传“最美农民”等农村先进典型,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再现其优秀励志事迹,让凡人善举,强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引导带动广大农民明礼向善。

第三节  结论及建议

    一、规划评估结论

根据大肚川镇各项数据得出,此次大肚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总分值为94.30,其中用地规模指标得分为87.39,节约集约用地指标得分为98.38

《规划》实施期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指标均达到了规划指标,农用地中的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未达到2020年规划目标的阶段目标,建设用地整体超过2020年规划目标,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农村居民点用地以及交通水利和其他建设用地未达到2020年规划目标的阶段目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较为突出。

《规划》实施期间,大肚川镇全面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奋力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决定,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全面建设富强新龙江,加强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积极融入龙江丝路带建设,加快推进国道丹阿公路吉黑省界(珲春)至东宁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在拉动大肚川镇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同时,也对全镇土地利用结构及布局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结构及布局已不适应新的产业建设需要。为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管理作用,使土地利用结构及布局更符合产业发展的需要,丞需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修改。

三、规划修改建议

通过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等低效用地面积来增加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从而缓解建设用地的供求矛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调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的内部结构和布局。

    应该切实落实土地整治安排,加快推动对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的整理,对于农村居民点的拆并工作也应该规划指标落实。相关工矿、道路、废弃地的土地复垦工作也需要及时跟进,只有落实土地整治工作,才能为经济建设项目提供更多空间。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用地矛盾和突出问题,建议上级部门同意对《规划》进行修改,为区域未来几年的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健康提供更有力的用地保障。调整土地利用布局,从而不断优化产业用地布局,促进用地由分散到集聚。

在规划修改过程中,对居民生活有利、对重点产业项目、对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起促进作用的用地布局应适当调整,但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只调整用地布局,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占用禁止建设区,不突破规划指标。通过对大肚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适当调整引导市域建设,保障土地利用的可持续性,提高市域经济发展速度。

 

 

全镇总人口

(人)

农业人口

(人)

非农业人口(人)

地区总产值

(万元)

21693

19991

1702

82000

附表1-1  2019年大肚川镇人口、地区生产总值

附表1-2  土地利用结构表

 

2014

2020

评估时点

面积

占总面积比例(%

面积

占总面积比例(%

面积

占总面积比例(%

农用地

农用地合计

58576.1

96.19

58899.5

96.72

58576.5

96.19

耕地

13456.6

22.1

13455.4

22.1

13454.7

22.1

园地

1735.3

2.85

1739.3

2.86

1734.5

2.85

林地

42702.8

70.13

42827.6

70.33

42700.6

70.12

牧草地

2.4

0

700.5

1.15

2.4

0

其他农用地

679

1.12

176.7

0.29

684.3

1.12

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合计

1235.3

2.03

1221.4

2.01

1237.8

2.03

城乡建设用地

973.5

1.6

956.9

1.57

982.8

1.61

城镇工矿用地

197.2

0.32

228.2

0.37

205.8

0.34

农村居民点用地

776.3

1.27

728.7

1.2

777.0

1.28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261.8

0.43

264.5

0.43

255.0

0.42

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合计

1082.7

1.78

772.2

1.27

1079.8

1.77

水域

642.5

1.06

641.4

1.05

641.3

1.05

自然保留地

440.2

0.72

130.8

0.21

438.5

0.72

总面积

60894.1

100

60894.1

100

60894.1

100

 

 

 

附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规划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表

    单位:公顷

   

2014

2020

评估时点阶段目标

实际执行情况

实际/阶段目标

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

13456.6

13455.4

13455.6

13454.7

1.00

基本农田面积

10823.5

10823.5

10823.5

10823.5

1.00

园地面积

1735.3

1739.3

1738.6

1734.5

0.99

林地面积

42702.8

42827.6

42806.8

42700.6

0.99

牧草地面积

2.4

700.5

584.2

2.4

0

建设用地总规模

1235.3

1221.4

1223.7

1237.8

1.01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973.5

956.9

959.7

982.8

1.02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197.2

228.2

223

205.8

0.92

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90

75

2.5

0.03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70

58

2.5

0.04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40

33

1.9

0.06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154

128

121

94.53

效率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

1109

1372

1328

1209.0

0.91

 

 

 

 

附表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执行情况表

单位:公顷,%

建设用地空间
管制分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管制分区

规划面积

评估时点
面积

规划面积-评估时点面积

面积

比例

允许建设区

956.9

956.9

0

0

有条件建设区

23

23

0

0

限制建设区

46317.1

46317.1

0

0

禁止建设区

13597.1

13597.1

0

0

 

 

附表规划实施期间耕地保有量指标执行情况表

                                                    单位:公顷,%

地区

耕地

2020年规划目标

评估时点阶段目标

评估时点面积

2020年目标完成情况

阶段目标完成情况

大肚川镇

13455.4

13455.6

13454.7

99.99

99.99

 

附表规划实施期间建设占用耕地占补情况表

   单位:公顷

地区

规划实施期间耕地占补情况表

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

建设占用耕地

补充耕地-建设占用耕地

大肚川镇

121

121

0

 

 

 

 

附表规划实施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执行情况表

                                                   单位:公顷,%

地区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020

评估时点

时点数-

时点数/

规划目标

面积

规划目标

规划目标

大肚川镇

10823.5

10823.5

0

100

 

附表规划实施期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目标执行情况表

                                                     单位:公顷%

地区

城乡建设用地

2020
规划目标

评估时点阶段目标

评估时点面积

2020年目标完成情况

阶段目标完成情况

大肚川镇

956.9

959.7

982.8

102.71

102.41

 

附表规划实施期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目标执行情况表

                                                     单位:公顷%

地区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2020年规划目标

评估时点阶段目标

规划实施期间实际占用

2020年目标完成情况

阶段目标完成情况

大肚川镇

70

58

1.9

2.71

3.28

 

附表规划实施期间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执行情况表

单位:公顷,%

地区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

2020年规划目标

评估时点阶段目标

规划实施期间实际补充

2020年目标完成情况

阶段目标完成情况

大肚川镇

154

128

121

78.57

94.53

 

附表10  规划实施期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执行情况表

单位:平方米

地区

人均城镇工矿面积

2020年规划目标

评估时点面积

时点数-规划目标

大肚川镇

1327

1209

-118

 

附表11  实际建设占用耕地与规划、计划指标比较分析表

单位:万公顷,%

地区

规划实施期间实际建设

占用耕地面积

建设

占用耕地阶段规划目标

规划实施期间
计划转用面积

实际数/阶段规划目标

实际数/
计划数

超规划超计划情况

大肚川镇

1.9

33

40

5.76

4.75

注:超规划超计划情况标记:√-未超规划、未超计划;△-超规划、超计划;*-未超规划,但超计划。

 

 

 

 

 

 

 

 

 

 

 

 

 

 

 

 

 

 

 

 

附表12  规划实施期间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

综合
分值

评价

目标

评价目标分值

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
分值

94.3

用地规模指标执行

情况

87.39

耕地保有量目标实现程度

99.99

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实现程度

100

城乡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实现程度

58.42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规模实现程度

100

补充耕地目标实现程度

78.57

用地结构和布局情况

100

土地利用率

100

城乡工矿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比例

100

使用允许建设区情况

100

禁止建设区保护情况

100

节约集约用地情况

98.38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目标实现程度

100

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目标实现程度

96.50

地均二三产业产值

94.52

城镇化与用地增长系数

100

规划修改情况

92

规划修改情况

80

规划修改涉及建设用地面积情况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