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xgk202009156649 所属栏目 部门工作 发布日期 2020-09-15
主题分类 其他 机构分类 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体裁分类 部门文件
文 号 东发环整办〔2020〕5号 信息格式/语种 其他
东宁市2020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重点任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牡丹江市委、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东宁市营商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重塑营商新环境的意见》,借鉴先进地区发展经验,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项改革,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激发市场活力,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冲击和影响,迎难而上,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各司其职,扎实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助力东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深化“放管服”重点领域改革

1.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抓好简政放权衔接落实工作。梳理公布权责清单,调整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推进“一照通办”、“一证通办”,减少额外证明和重复提交材料。

2.扎实推进流程再造。加快跨区域、跨部门、跨系统、跨业务的革命性流程再造。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要件、环节、时限进行再精简再压缩。继续梳理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推动“办事不求人”长效化机制化常态化,推行“办好一件事”改革,梳理公布“一件事”清单,全年完成不少于10“一件事”流程再造。

3.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广企业开办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全年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率力争达到100%。除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和应当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外,实现有限公司100%名称自主申报。推行商事登记“一窗制”+“一件事”综合审批改革,推动企业办事“只找一个综合窗口、只提交一次材料”。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现线上审批30分钟完结,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3个环节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完成。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水平,降低注销成本。

4.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覆盖、全流程、全方位”改革,大力精简压缩审批环节、材料和事项,分类优化审批流程。深入推进总平面、施工图、综合管线等三个“一图制”会审,落实并联审批、联合审图、电子审图、联合竣工验收、区域评估、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容缺制”、“告知承诺制”和远程办理等改革任务。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分类压缩全流程审批时间,确保最长不超过90个工作日。

5.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集成机制。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和税收征缴实行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手续和办理流程简化,不动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压减到5个工作日以内,有条件的地方要进一步压减。

(二)持续降低市场主体综合成本

6.积极推动市场秩序恢复。正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冲击和影响。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市场秩序恢复,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服务保障复工复产政策措施,制定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将超常规措施转为常态化措施,努力将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冲击和影响降到最低。

7.持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保持新增市场主体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稳健增长。

8.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涉税事项办理时间再压减30%,80%的办税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严格执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政策。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持续整治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单个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常规收费压减到400美元以内。

9.有效提升民营企业融资便利度和获得率。全面落实《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二十项政策措施》,推动“政银企保”合作,积极扩大融资供给规模,改善融资结构,提高金融信息服务水平,强化考核激励,提升融资服务效率。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减少附加费用。

10.规范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行为。全面推行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全面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按照省统一部署,开展招投标与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加大惩处力度,形成长效机制。

11.促进企业跨境贸易便利化。实行一体化通关和“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通关模式。加快推进“单一窗口”服务功能和区域拓展,逐步覆盖跨境贸易管理全链条。无需安全保密的监管证件全部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联网核查,全面实现无纸化通关作业,推行减免税审批无纸化

12.有效降低企业“隐性成本”。从严规范涉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禁止借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向企业摊派费用、乱收费。最大限度减少涉企调研座谈数量和时间,能够通过行政机关职能部门内部了解掌握的尽量不要开展,能够联合开展的要联合开展。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整治,审批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三)持续提升服务质效

13.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按照省统一标准,基本完成对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要素在市县乡三级统一。推进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管理,提高“一窗”综合受理率,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应进必进”。完善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制度建设,强化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管理,加强日常督察检查。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设立政务服务专区或者服务窗口。

14.大力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按照省和牡丹江市部署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功能,推进电子政务云建设,强化政务外网支撑能力。相关单位务必克服困难,将自建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对接(如市不动产业务系统),使用省级垂直业务系统的,加强与省直部门和单位沟通,配合其尽快完成与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外网横向部门全覆盖,纵向从市本级到乡镇(街道)政务外网全覆盖,有条件的建设到村(社区)一级。推进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全面设置自助终端区,拓展自助政务服务范围,向基层中心延伸覆盖。

15.强化投资项目服务保障。利用市场化手段,强化产业招商、重点招商和精准招商。强化“项目专班”、“首席服务员”力量,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全流程服务,通过线上平台和培训解读,及时准确的向企业推送招商引资和项目服务优惠政策,提高政策适配度。营商环境主管部门监督相关部门落实落靠服务保障责任。

16.提升公用事业服务质效。对标国内先进水平,优化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服务报装流程,降低报装耗时和费用,推行网上办事,优化企业办事体验。以市本级为单位制定公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报装流程、时间、费用和办事指南;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减到40个工作日以内,服务的低压小微企业办电平均时间力争压减到15个工作日以内。开展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专项检查,确保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市场主体交易的自主选择权。

17.提升涉企政务公开质效。为市场主体提供统一便捷的涉企政策信息获取渠道,推动涉企优惠政策“一窗通办”。市、镇两级政府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18.营造亲清政商关系。健全完善营造亲清政商关系制度机制,落实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

(四)持续提高监督监管质效水平

19.加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提高监管的精准性、规范性和有效性,集中整顿重点领域市场秩序。细化明确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基本实现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政府相关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

20.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归集涉及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公共信用信息至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逐步扩大信用应用的领域和覆盖面。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实行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等机制。将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重要依据。加大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进力度,根据信用等级高低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21.积极推进涉企纠纷多元化解。强化调解、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相衔接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提高涉企纠纷处理效率。提高人民法院对执行合同和企业破产等案件的审判和执行质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惩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22.强化营商环境监督。聚焦企业生产经营的难点痛点堵点,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部门开展专项监督。畅通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开展“清赖行动”,杜绝新增“新官不理旧账”和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事项,治理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确保2020年底前政府失信违诺清单事项(台账)全部整治完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现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持续强化营商环境巡视巡察。大力开展领导干部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建立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移送机制。

(五)持续强化保障引领

23.加强营商环境顶层设计。完善营商环境法规制度体系,加快推进社会信用和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建设。清理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强化全市协同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的体制机制,形成抓营商环境工作合力。

24.强化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作用加强营商环境目标考核,抓好营商环境评价向市县延伸,开展市县营商环境试评价将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内容全部纳入考核范围,将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完成情况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营商环境考核“指挥棒”作用。

三、组织实施

25.明确责任目标。中省市直部门和各镇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营商环境工作落实。各责任目标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对上承接任务指标,对下强化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要积极行使职能,抓好配合落实工作,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通力合作,共同推进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圆满达成、取得实效。

26.强化监督激励。建立健全营商环境常态化监督机制,形成问题排查、即时反馈、督促整改、会商联动、制度完善的高效监督闭环。巡察督查部门要将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列入年度工作计划,通过巡视巡察、督查、营商环境监督等方式,及时督促有关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积极作为,推进工作取得实效。强化结果运用,对工作推进扎实、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和政策激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约谈提醒,情节严重的严肃问责。研究制定更为完善、可操作的容错免责制度机制。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对损害营商环境、涉嫌违纪违法需要追究责任的有关人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27.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学习宣传国务院和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强对两个《条例》的宣传、解读。加大新闻媒体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宣传层次,结合新媒体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多元化宣传营商环境工作亮点成效和典型经验,公开曝光严重破坏营商环境的反面案例,全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文化氛围。

28.锐意改革创新。积极推进营商环境领域深层次改革,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发展经验,寻找差距不足,进一步发散思维,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举措,打造牡丹江营商环境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