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xgk202009158073 所属栏目 部门工作 发布日期 2020-09-15
主题分类 其他 机构分类 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体裁分类 部门文件
文 号 东发环整办〔2020〕5号 信息格式/语种 其他
东宁市2020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

重点任务 主要措施和目标 责任单位 完成
时限
备注
一、持续深化“放管服”重点领域改革 1.积极推进简政放权 (1)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抓好简政放权衔接落实工作。梳理公布权责清单,调整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推进“一照通办”、“一证通办”,减少额外证明和重复提交材料。梳理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事项,以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为依托,实现信息一次采集、部门共享。 市营商环境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年10月底
2.扎实推进流程再造 (2)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加快跨区域、跨部门、跨系统、跨业务的革命性流程再造,最大限度精简压缩办理要件、环节、时限。                                   市营商环境局,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继续梳理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力争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全覆盖,更多事项实现“就近办、一次办、马上办、我帮办”。                    
(4)推行“办好一件事”改革,精准集成办理“一件事”需要提供的各类材料,推行“一表申请”,提供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2020年年底前,完成不少于10件“一事一次办”流程再造,中省直部门和单位按要求推进“一事一次办”改革,并公布事项清单;对没有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评审评价等环节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次不用跑”或者“最多跑一次”;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评审评价的,实行马上响应、联合办理、限时办结。
一、持续深化“放管服”重点领域改革 2.扎实推进流程再造 (5)进一步调整完善并向社会公布“办事不求人”事项清单,拓展延伸服务领域,更好服务群众和市场主体。持续推广“办事不求人”经验做法,采取“好差评”、第三方评价和公开失信违诺信息等机制,倒逼各项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市营商环境局,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10月底
(6)落实国家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要求。 市司法局,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10月底
(7)持续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除有前置许可的以外,一律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实现网上名称100%自主申报。2020年全年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率达到100%。 市市场监管局 2020年10月底
(8)开展商事登记“证银合作”,在涉企政务服务大厅建立商事登记申报自助服务区,由银行工作人员提供无偿帮办等服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底
(9)推行商事登记“一窗制”+“一件事”综合审批改革,税务机构入驻政务大厅,社保信息通过企业设立多证合一登记进行备案,推动企业办事“只找一个综合窗口、只提交一次材料”。 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10月底
(10)大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现线上审批时限30分钟完结,压缩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3个环节至1个工作日内完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底
一、持续深化“放管服”重点领域改革 3.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11)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水平,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大幅简化社保、商务、海关等注销手续。 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东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12月底
4.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12)深入推进总平面、施工图、综合管线等三个“一图制”会审,落实并联审批、联合审图、电子审图、联合竣工验收、区域评估、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容缺制”、“告知承诺制”和远程办理等改革任务。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按照国家部署推进“多测合一、多验合一”。推广“承诺即开工”改革,探索“承诺即开工”模式,扩大承诺事项范围。 市住建局、市营商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12月底
5.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 (13)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手续和办理流程简化,保持一般性不动产登记2日内办结,不动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压减到5个工作日以内. 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底
(14)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直接提取前期供地、规划和预销售等形成的测绘成果,以及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等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或者开展测绘、权籍调查。 2020年12月底
(15)提供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和现场自助查询服务,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向更多金融机构网点延伸。
二、持续降低市场主体综合成本 6.积极推动市场秩序恢复 (16)帮助市场主体解决防疫物资、用工返岗、物资运输、原材料供应、经营资金等生产经营实际困难。对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市场主体,按规定“减免缓退”有关税费、兑现财政补贴、减免房屋租金等,切实降低综合成本。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银保监办、人民银行东宁支行、金融服务中心等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疫情情况及时开展
7.持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17)清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准入环节等隐形门槛,确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准入。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扩大优质服务供给,疏通社会资本进入社会服务消费领域堵点,提高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辐射范围。 市发改局、市商务和口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11月底
二、持续降低市场主体综合成本 8.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18)严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市市场监管局,各镇、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12月底
(19)梳理并公布减税降费及其他扶持、补贴等政策。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12月底
(20)发布办税指南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标准化材料清单,优化办税流程,简并涉税表单,推行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实现所有税种电子申报。 市税务局 2020年11月底
(21)持续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项目及标准。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12月底
(22)全面公开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持续整治港口、船公司、物流堆场、货代、船代、熏蒸消毒等领域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清理规范铁路、水路的货运不合理收费,降低收费标准。 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东宁海关、东宁市委、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12月底
二、持续降低市场主体综合成本 9.有效提升民营企业融资便利度和获得率 (23)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扩大保险业务规模,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中期票据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发展科技金融,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进一步开发“信易贷”、“税易贷”等信用融资产品,鼓励银行提前主动对接企业续贷需求,更好缓解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企业上市直接融资。 市金融服务中心、市财政局、银保监办、人民银行东宁支行、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12月底
(24)进一步清理规范强制中小微企业融资时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 银保监分局、市金融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12月底
10.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行为 (25)大力推行“政采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国有企业等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招标或者政府采购的,不得以从业年限、业绩和人员数量为条件,阻挠、限制市场主体参与竞争,并使用规范化格式文本。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12月底
(26)持续开展工业、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投标活动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整治。 市工信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及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12月底
11.促进企业跨境贸易便利化 (27)公示口岸通关流程和物流作业时限,持续巩固压缩口岸整体通关时间工作成效。企业提交口岸安全准入方面相关申报信息后,经风险分析无需查验的,即可放行提离。 东宁海关、市商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12月底
二、持续降低市场主体综合成本 12.有效降低企业“隐性成本” (28)已转交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承担的涉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不得使用财政资金或者向企业、社会摊派费用;依法依规开展的,要最大限度压缩环节、周期和由企业承担的费用,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企业参加。 市人社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12月底
(29)制定并公布涉企调研座谈“负面清单”。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10月底
(30)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整治。 市市场监管局,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10月底
(31)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推动降低偏高收费,全面清理违法违规收取的入会费、赞助费、会议费、培训费、评比表彰费等,并限期退还。 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10月底
三、持续提升服务质效 13.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32)完成对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类型、设定依据、法定时限、服务对象、办理条件、申请材料、服务流程、子项及业务项拆分和结果名称等要素在市县乡三级统一,全部纳入省政务服务事项库统一管理,完善事项目录和实施清单,编制并向社会公布规范、精准、实用、易懂的工作流程、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和事项申请材料格式样本,与省同步建立全市联动的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基本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深化领导干部“走流程”,各部门“一把手”每季度体验一次“走流程”,推进“走流程”制度常态化,建立整改台账和清单,及时对外公布,固化整改成效。 市营商环境局、各镇、城乡工作局、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11月底
(33)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应进必进”,确因场地限制、安全等特殊原因暂不能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的,须报同级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无特殊原因的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实行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办理频次低的事项所对应部门的工作人员可不进驻大厅,但必须由大厅综合窗口收件,通过受理窗口转给部门工作人员在后台进行审批。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推动、支持配合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提高综合性实体大厅事项入驻率,严禁出现“前店后场”、“两头跑”、“明进暗不进”等现象。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设立政务服务专区或者服务窗口。 2020年10月底
三、持续提升服务质效 13.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34)指导全市各级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普遍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预约办理、预审咨询、限时办结等制度。制订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窗口及人员培训、考勤、考核、服务标准等工作制度,全面强化政务大厅管理,提升窗口服务形象。全面建成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制定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建立应用政务服务“好差评”星级考评机制和发现、整改、反馈、监督的工作流程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好差评”技术标准,建设“好差评”体系,部署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与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及省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对接。实现对市县级各政务服务机构(含大厅、中心、站点窗口等)、各类服务平台(含一体化平台、移动服务端、自助服务端等)线上线下评价信息的统一汇聚、分析和管理,线上线下全面融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加强政邮、政银、政通合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提供免费邮寄送件服务。 市营商环境局,各镇、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12月底
(35)推进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建设。大力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对政务服务窗口进行集中调整,强化“小前台、大后台”综合窗口设置,做到“一窗通办”。各单位要积极提高本级本部门的“一窗”综合受理率(指由综合受理窗口(含分类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的事项占进驻综合性实体大厅事项总数的百分比),逐步实现“受审分离”和“不见面审批”。 2020年10月底
三、持续提升服务质效 13.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36)公布“就近办”事项清单,深化政务服务与乡镇(街道)综合(便民)服务机构、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点建设的融合。 市营商环境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12月底
14.大力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37)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政务外网支撑能力,满足全市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上应用需求,保障稳定运行,解决全市业务系统硬件投入重复建设、信息分散等问题。

市营商环境局,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10月底
(38)实现全市政务服务系统(包括网上办事大厅和面向企业、群众提供服务的业务系统)与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雪城牡丹江-爱城市网APP”对接。相关单位于10月底前完成与牡丹江政务服务平台对接,使用省垂直业务系统的,与省直部门和单位沟通后,配合其尽快完成与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尽快实现“一网通办”。 2020年10月底
(39)强化政务外网支撑能力,拓展政务外网网络覆盖率,加强向基层延伸,年底前实现外网横向部门全覆盖,纵向从市本级到乡镇(街道)政务外网全覆盖。有条件的连接到村(社区)一级。 2020年11月底
三、持续提升服务质效 14.大力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40)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公布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自助办理事项清单,进一步推广政务服务网应用,畅通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公开、网上申报、网上预审、网上审批、网上咨询、网上投诉、电子证照应用等在线服务环节,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和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覆盖范围及发布数量,实现发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与权力清单信息的集中关联。 市营商环境局,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11月底
(41)落实国家电子证照建设标准要求,推动政务服务中高频涉企证照电子化、标准化应用,持续推进电子印章、电子证照模板采集、归集工作进度,推进政务服务电子证照数据汇聚和共享互认应用。 市营商环境局、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12月底
15.强化投资项目服务保障 (42)建立完善“项目专班”、“目标+考核”招商机制。 市经合中心,各镇、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11月底

(43)实施新一轮“百大项目”攻坚战。

市发改局,各镇、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10月底
三、持续提升服务质效 15.强化投资项目服务保障 (44)开展投资“堵点”疏解治理专项行动。 市发改局,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11月底
(45)推行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并联审批。 市发改局,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11月底
(46)积极推进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和一般审批事项承诺制审批。 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营商环境局,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11月底
(47)积极推行模拟审批、联合预审、集中会办、个性订制等新模式,提高服务保障效能,对政务服务迟缓的开展专项推进。 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环境局,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10月底
(48)强化“项目专班”、“首席服务员”力量。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全流程服务。营商环境主管部门监督相关部门落实落靠服务保障责任。 市营商环境局、市发改局、市经合中心,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11月底
16.提升公用事业服务质效 (49)全面清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不合理收费和证明事项,督促公示确需保留的收费和证明事项清单。开展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专项检查,确保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市场主体交易的自主选择权。 市住建局、市电业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11月底
三、持续提升服务质效 16.提升公用事业服务质效 (50)涉及占掘路审批的,大力推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供水、供气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即可办理。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各镇、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11月底
(51)推广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 市电业局 2020年11月底
(52)持续推进网络提速降费、异地销户、携号转网等服务。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2020年12月底
17.提升涉企政务公开质效 (53)加强政务服务网和手机移动端、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与各级政府网站的前端整合,实时更新政务资讯、优惠政策、政策解读栏目内容,实现涉企政策集中发布、归类展示、查询搜索等功能,为市场主体提供统一便捷的信息获取渠道和场景化服务入口,及时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前后变化和后续工作考虑等。 市政府办公室、市营商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12月底
(54)推动涉企优惠政策“一窗通办”,在政务服务网和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专窗,或者在综合窗口中完善相应功能,实现涉企优惠政策“一口受理、一窗通办”。在政务服务网开设“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发布涉企优惠政策。 市营商环境局、各镇、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11月底
(55)在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委、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12月底
三、持续提升服务质效 18.营造亲清政商关系 (56)制定并公布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 市委统战部,市纪委监委机关等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10月底
(57)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诉求,帮助解决问题。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和团体组织在畅通政企沟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市委统战部,各镇、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12月底
(58)开展名企名家名牌培育行动,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激发企业家创新活力和创业动力。 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12月底
四、持续提高监督监管质效和水平 19.加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 (59)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统一规范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内容,实现监管标准依据和措施统一、不断提高监管规范化水平。根据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相关填报要求,完成市本级和本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梳理工作。依据省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要求,梳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将监管事项全部纳入省平台运行和管理。监管职能部门要按时采集、汇聚监管数据,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信用信息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监管数据及时推送至省监管数据中心,实现监管数据“应汇尽汇”。 市营商环境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11月底
四、持续提高监督监管质效和水平 19.加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 (60)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 市司法局,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12月底
(61)持续改进执法方式,推进执法结果共享互认,及时制止“一刀切”等行为。 2020年12月底
(62)集中整顿食品药品、工程建设、交通运输、旅游等重点领域市场秩序,加大对出租车、饭店、宾馆等窗口服务行业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管,依法打击宰客、欺诈等违法行为,提升对外服务形象。 市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应急局、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10月底
(63)探索完善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 市市场监管局,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11月底
(64)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执法力度,依法惩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12月底
20.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65)推动各部门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视申请人信用状况及承诺情况给予即时办理、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同时将不同类别的承诺书在信用牡丹江网站公示,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市营商环境局,各镇、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12月底
(66)加大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进力度,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67)开展市场主体准入前诚信教育,在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信用核查专区,提供核查服务。
四、持续提高监督监管质效和水平 20.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68)深入开展“诚信龙江”“五进”活动(进大厅、进企业、进商会、进校园、进社区)。 市营商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11月底
21.积极推进涉企纠纷多元化解 (69)积极引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人民调解,充分发挥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调解和商事仲裁机构作用。 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12月底
(70)优化公证服务,深化公证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互联网+公证”服务新模式。 市司法局 2020年11月底
(71)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防止因司法不公和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市法院 2020年12月底
(72)落实“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动机制,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实行网络查控,与相关部门联动采取联合信用惩戒措施。 市法院、市营商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12月底
四、持续提高监督监管质效和水平 22.强化营商环境监督 (73)按照《黑龙江省营商环境监督办法》及时受理、办理、反馈损害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严厉整治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担当、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针对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工作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专项检查,制定专项监督工作方案,进行核查检查,督办整改,推动形成长效机制。依托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监督平台,畅通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多部门协商投诉举报案件对接机制,加强与商协会的互动沟通,充分发挥营商环境监督化解企业与行政机关矛盾纠纷的重要作用,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市营商环境局,各镇、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12月底
(74)着力整治“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府失信违诺问题。按照《牡丹江市“清赖行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牡丹江市“清赖行动”整治督办阶段工作方案》、《关于全面做好2020年“清赖行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牡丹江市推进“清赖行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和2020年“清赖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时间表,确保2020年底前政府失信违诺清单事项(台账)全部整治完毕。 市营商环境局,各镇、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12月底
(75)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现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并定期通报。 市工信局、市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12月底
(76)持续强化营商环境巡视巡察。 市委巡察办,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12月底
四、持续提高监督监管质效和水平 22.强化营商环境监督 (77)大力开展领导干部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紧盯领导干部任性用权、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经商办企业,领导干部在项目审批、资金分配、工程结算等过程中说情打招呼等突出问题,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市纪委监委机关,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12月底
(78)按照《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和《黑龙江省营商环境监督办法》的规定,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对损害营商环境、涉嫌违纪违法需要追究责任的有关人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损害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问题,并及时向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反馈处理结果。 市纪委监委机关、市营商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12月底
五、持续强化保障引领 23.加强营商环境顶层设计 (79)加快推进社会信用和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不断强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研究制定并陆续出台市级政务服务事项接入、一体化平台信息发布、政务服务事项、“互联网+监管”系统、一体化平台安全运维、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考核、数据共享平台管理等规范性制度,推进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市营商环境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10月底
(80)清理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相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市司法局、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委、市政府办公室、市营商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12月底
五、持续强化保障引领 24.强化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作用 (81)加强对各镇、中省市直单位年度营商环境目标考核,将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完成情况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市营商环境局,各镇、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12月底
(82)按照牡丹江市要求,推进落实《关于做好迎接2020年全国地级市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的通知》。细化落实《东宁市优化营商环境70条政策措施》,开展营商环境试评价。 市营商环境局,各镇、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12月底
25.明确责任目标 (83)中省市直部门和各镇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究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营商环境工作落实。各责任目标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对上承接任务指标,对下强化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要积极行使职能,抓好配合落实工作,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通力合作,共同推进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圆满达成、取得实效。 各镇、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12月底
26.强化监督激励 (84)通过巡视巡察、督查、营商环境监督等方式,及时督促优化营商环境有关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积极作为,推进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市委巡察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营商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12月底
(85)强化结果运用,对工作推进扎实、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和政策激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约谈提醒,情节严重的严肃问责。研究制定更为完善、可操作的容错免责制度机制,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 市纪委监委机关、市营商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12月底
27.加强宣传引导 (86)深入学习宣传国务院和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强对两个《条例》的宣传、解读。加大新闻媒体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宣传层次,结合新媒体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多元化宣传营商环境工作亮点成效和典型经验,公开曝光严重破坏营商环境的反面案例,全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文化氛围。 市营商环境局、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镇、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12月底
28.锐意改革创新 (87)积极推进营商环境领域深层次改革,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发展经验,寻找差距不足,进一步发散思维,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举措,打造牡丹江营商环境品牌。 各镇、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12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