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东宁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及有关情况说明

 

 

 

 

 

 

 

 

 

 

 

东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0929

 

 

 

 

第一章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第二章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章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八、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第一章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履行市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国家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和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国家制度、标准、规范,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市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实施办法。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办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全市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市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报批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生态修复重点项目库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风险排查等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负责实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成果应用。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开展自然资源对外合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国际合作和县(市)际间合作。搭建自然资源对外交流、合作发展平台。

(十四)负责对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指导全市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和测绘地理信息资质的监督管理。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的管理应用。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19年末,市自然资源局编制数116人,年末实有100人,离退休55人;下设办公室、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建设项目审批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矿产资源管理股、国土空间规划股、党办、纪检监察室、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三岔口分局、东宁分局、绥阳分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数据综合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共15个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政务督办、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落实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承担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退休干部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拟订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战略、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国家和省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外事管理、自然资源领域合作。搭建自然资源对外交流、合作发展平台。承担有关自然资源系统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工作人员17人。

2)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有关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计的规程、规范和标准有关工作,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资产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国家和省制度、标准、规范,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协调配合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等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工作人员4人。

3)建设项目审批股。负责规划区内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含集体建设用地)控详、修详规划的编制报批、审批与管理工作。负责核定建设用地位置、界线、面积、征收范围的确定。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提,提出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条件。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论证工作。负责组织建设项目验线核实。负责小区配套设施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管理工作。负责铁路、公路、轨道交通、城市道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供水、排水、供电、供热、通信、燃气、输电线路等市政管线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单独立项的变电所、换热站、污水提升泵站、通讯基站等站址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地下空间实施统一规划管理,指导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参与大中型市政工程项目的规划选址论证。负责参与市政工程规划验收工作。负责城市设计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广场、公园绿地、城市雕塑、大型广告、公共空间和景观风貌规划编制、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的编制、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省级风景名胜景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批与管理工作。负责私有住宅建设、房屋改变使用性质及门窗改建的审批与管理工作。负责宗地内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控详规划的编制、报批、审批与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市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办各类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承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审批。承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审批。承办国有未利用地审批。工作人员14人。

4)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实施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和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组织实施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负责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工作。拟订和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编制土地利用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全市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征收的报批工作。拟订开展全市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占用耕地踏勘论证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组织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国家相关考核标准的实施工作。负责落实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省、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制定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工作人员3人。

5)矿产资源管理股。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执行地质矿产勘查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全市地质勘查项目。协调、服务国家、省、市地质矿产勘查专项顺利实施。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除自然资源部、省厅或市局行使的石油天然气和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矿业权之外的权限内和自然资源部或省厅、市局委托的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全市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产资源权属纠纷。负责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配合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开展涉及自然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与各类保护地政策衔接。执行全省矿产资源保护利用战略、政策和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工作。配合国家和省、市开展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落实矿山储量动态更新机制。督促地质资料汇交和利用。工作人员6人。

6)国土空间规划股。负责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报批工作。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制定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负责城市设计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广场、公园绿地、城市雕塑、大型广告、公共空间和景观风貌规划编制、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的编制、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一图制”审查工作。负责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强对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的规范和指导。组织编制并实施基础测绘规划。配合发改部门编制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定期更新基础测绘成果。加强对不动产测绘的管理。提供应急测绘保障。开展地理国情监测,严格管理,规范使用监测成果。推进公众版测绘成果加工、编制,促进成果社会化应用。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等立项提出意见。加强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管。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实现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检查、维护永久性测量标志。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加强对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对测绘单位实行信用管理。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接受关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举报并及时依法处理。工作人员5人。

7)党办。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工作人员3人。

8)纪检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各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接待处理来访,组织和派出人员对违纪案件进行查处,及时掌握情况和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参与重大案件的査处工作,起草调查报告。工作人员2人。

9)执法监察局。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查处违法案件;组织落实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报告备案、案件移送、动态巡查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全国自然资源执法监察体系。负责国家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承担国家、省、市下达的临时性执法专项行动,如:清理违建别墅专项行动、“大棚房”专项执法行动、煤炭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等。工作人员12人。

10)三岔口分局。宣传、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及其它规划项;受理宅基地及其它建设用地的申请等职责。工作人员3人。

11)东宁分局。宣传、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以及大肚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及其它规划项;受理宅基地及其它建设用地的申请等职责。工作人员9人。

12)绥阳分局。宣传、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以及老黑山镇和道河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及其它规划项;受理宅基地及其它建设用地的申请等职责。工作人员11人。

13)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编制土地收储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办理土地收储项目规划指标、申请立项等有关手续;负责组织对收储地块所需资金情况进行评估测算;负责对收储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保护和管理;负责利用收储土地融资、筹措运作有关资金;负责收集整理土地收储有价值资源信息,分析土地市场价值和发展前景,提出参与二级市场竞争的意见;负责与房产、地产交易机构等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有效参与二级市场交易;负责把“毛地”变成“净地”交付一级市场供地,并参与出让核算招拍挂价格;发挥政府融资平台功能;为土地资源综合整治提供技术服务;负责自然资源综合整治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征地的现场宣传、调查、踏查等具体工作;征地报批“一书四方案”及其他有关资料或图件的准备工作;征地依法批准后的征地补偿登记和复核工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负责收集汇总、分析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提出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建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协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落实;了解掌握征用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情况,包括对被征地人员的生活安置、劳动力的生产安置和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推行征地费用包干制度,协助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妥善处理与用地单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之间发生的问题;向用地单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宣传和提供与征地有关的法律、法规服务;负责技术和咨询服务工作;承办自然资源局相关股室交办的其他工作。原土地开垦整理中心退休人员、资产、债权债务等事宜由东宁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安置和处置。工作人员9人。

14)数据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全市自然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承担局机关自动化网络系统的技术服务;承担土地、地质矿产、规划、测绘等自然资源信息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处理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对全市自然资源数据进行汇总和管理;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利用动态监测信息的汇总、分析,通过与省数据交换中心和省地质环境监测网络相连接,为决策部门提供自然资源实时信息;开展自然资源管理与科技进步的发展战略和对策研究,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为科技发展提供自然资源信息支持;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平台管理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本系统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本系统专业培训和职工培训工作计划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档案资料统计、分析、利用及信息化工作。原东宁市国土资源勘察测绘队退休人员、资产、债权债务等事宜由东宁市自然资源数据综合服中心负责安置和处置。工作人员5人。

15)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相关的资源资产情况调查、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承担市本级权籍调查数据的实时更新以及权籍调查成果的监管工作;经授权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受理、审核与登记发证工作和不动产权证书的监管;负责全市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归档及资料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成果应用与社会查询服务和信息数据库平台建设及维护工作;协同分局(所)承担全市不动产权属争议案件调查、取证和调处工作;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工作人员44人。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2019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有:东宁市自然资源局本级。

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1

东宁市自然资源局

 

第二章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章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部门决算本年收入3288.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87.12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92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748.2万元。本年支出2687.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6.75万元,项目支出1140.58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48.91万元。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额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9298.62万元,下降69.7%,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035.3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2898.04万元,增长254.8%,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人员增加。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36.6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299.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0.4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850.44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29.89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392.6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6.7万元,占比为6.6%;城乡社区支出971.76万元,占比38.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325.31万元,占比为52.4%;住房保障支出66.12万元,占比为2.6%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7.1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调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5.8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调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6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调整。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82.5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年末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调整。

5)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89.2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年末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调整。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059.92万元,支出决算为486.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与其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项目合并未分开。

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4.2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与其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项目合并未分开。

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与其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项目合并未分开。

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3.4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与其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项目合并未分开。

1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与其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项目合并未分开。

1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45.1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与其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项目合并未分开。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77.35万元,支出决算为66.12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功能科目调整,分类细化。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46.75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09.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03.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142.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4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57.44万元。其中,征地和拆迁补偿157.44万元,占比为100%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7.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安排预算支出,发生了土地补偿业务。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原因为无增减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减少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2018年减少0万元,原因为本年无此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减少0万元,原因为本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减少0万元,原因为本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减少0万元,原因为本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减少0万元,原因为本年无此项支出。

东宁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量0台,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保有量4台,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东宁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2.78万元,比2018 年增加106.73 万元,增长301%。主要原因是:功能科目调整,分类细化,本年度业务增加。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东宁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1.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7.0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7.04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1.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4.59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8.1%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房屋2923.76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837.54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用房2086.22平方米。共有车辆4台,其中,厅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0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其中:单价100 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七、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19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共组织对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组织对0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决算中无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八、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1、财政拨款:指省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3、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6、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反映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8、自然资源事务:反映自然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9、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11、自然资源事务:反映自然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反映用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与合理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国土整治,耕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4、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参公的事业单位。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19、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东宁市自然资源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