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
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9日
目 录
第一章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第二章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章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八、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第一章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贯彻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监督管理各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查处。
(四)受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粮食、盐业制售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贯彻落实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监督管理政策规划。贯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负责监督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地方药品标准。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依职权范围监督管理进口中药材。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监督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承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开展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区域性标准化合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国际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九)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贯彻实施国家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职权范围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二十)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及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贯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协调全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有关政策。开展对外知识产权的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研究知识产权发展动态,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十一)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二)指导所属派出机构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提高市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满足新时代公众用药用械需求。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市场各类主体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 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扩大专利代理领域开放,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或合伙人的条件限制。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会同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国家药典工作,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东宁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1)两部门要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2)东宁海关负责进口食品、进口中药材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市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东宁海关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3)两部门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东宁海关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产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协调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东宁海关通报,由海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5.与市商务和口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和口岸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6.与市工业信息科技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承担市级储备食盐管理职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盐业主管部门、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分别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19年末,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编制数91人,年末实有87人,离退休65人;(汇总报表范围编制数64人,年末实有55人,离退休40人。)下设综合办公室、人事教育股、法规股、行政审批股、知识产权与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信用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与商品市场监督管理股、反不正当竞争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股、食品安全协调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商品价格监督检查监管股、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质量标准化股、计量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共16个机构。
(1)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市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2)人事教育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3)法规股。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立案审核或参与有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刑衔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4)行政审批股(登记注册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负责权限内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贯彻执行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实施。承担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登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核准登记。承担登记注册及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5)知识产权与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贯彻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政策。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权限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依法受理驰名商标的推荐和报送。做好商标的咨询、受理工作。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及管理工作。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贯彻实施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研究知识产权发展动态。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贯彻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政策。贯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广告协会依法开展活动。
(6)信用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7)网络交易与商品市场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8)反不正当竞争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12315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贯彻落实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根据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反垄断执法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及相关经济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执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措施。指导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引导、督促经营者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指导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指导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工作。指导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承担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工作。贯彻执行12315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的制度、措施、办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承接国家、省、市政府投诉中心、民心网、相关部门咨询、投诉、举报转办工作。组织投诉举报平台信息化建设及数据统计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承担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9)食品安全协调股。贯彻落实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贯彻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贯彻实施上级部门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销售类食品经营许可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食品摊贩、小食杂店和现场制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绿色食品市场推广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贯彻实施上级部门关于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和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餐饮类食品经营许可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小餐饮、校外托管机构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协调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贯彻实施上级部门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查处特殊食品领域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参与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11)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依职责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制度。承担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管工作。指导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组织开展药品流通环节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分类规则等管理制度。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管理。指导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组织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依法承担医疗器械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2)商品价格监督检查监管股。组织实施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贯彻实施上级有关部门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13)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负责监督实施化妆品检查制度。承担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工作。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化妆品质量公告。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依法承担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4)质量标准化股。贯彻实施上级部门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贯彻实施上级部门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等制度措施,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拟订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上级部门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企业制修订产品标准,指导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违法行为。承担规范引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参与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负责全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
(15)计量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检定、校准、测试及授权、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规划指导认证行业发展。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组织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监督管理。指导查处认证违法行为。参与国际或区域性组织认证活动。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规划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权限范围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参与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检验检测活动。
(1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查处权限范围内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2019年纳入本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有: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1个,分别是东宁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东宁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东宁市特种设备检验所、东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东宁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3 |
东宁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
4 |
东宁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
5 |
东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
第二章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章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部门决算本年收入196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66.26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0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0.01万元。本年支出1978.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7.26万元,项目支出310.79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27万元。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额与2018年相比,减少235.8万元,减少10.6%,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补交以前年度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966.2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73.17万元,增长9.6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专用车辆购置及食品检验费用。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66.2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73.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0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78.0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84.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91.98万元,占比为80.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9.54万元,占比为13.63%;住房保障支出116.5万元,占比为5.89%。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475.36万元,支出决算为1281.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数含离退休费而决算数不含离退休费,决算数列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的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82.84万元,支出决算为223.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9.6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专用车辆购置、中央专项经费、食品检验费用、部分基本公用经费列支在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及其他功能分类科目调整。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功能分类科目调整,在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管执法(项)。年初预算为49万元,支出决算为48.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费用减少。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管技术支持(项)。年初预算为68万元,支出决算为12.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功能分类科目调整,在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年初预算为9万元,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补助专项拨入8万元。
(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化妆品事务(项)。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费用减少。
(8)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功能分类科目调整,在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1.7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功能分类科目调整,年初预算没有此功能分类科目,列在行政运行科目中。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7.8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功能分类科目调整,年初预算没有此功能分类科目,列在行政运行科目中。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03.89万元,支出决算为11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1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67.22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87.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63.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公用经费103.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5.35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增加0万元,无预算数;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0万元,无预算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5.35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增加0万元,原因为本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增加0万元,原因为本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25.35万元,增加0万元,原因为本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增加0万元,原因为本年无此项支出。
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次,与上年相比增加0;公务用车购置量0台,与上年相比增加0,公务用车保有量16台,与上年相比减少2台,原因为车辆报废核销;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与上年相比增加0。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97万元,比2018 年减少14.65 万元,降低12.35%。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单位取暖费在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中列支。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3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房屋7155.02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947.6平方米,业务用房156.45平方米,其他用房6050.97平方米。共有车辆16台,其中,厅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0 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台、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待处置车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设备1台(套),其中:单价100 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七、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 个,共涉及资金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1.24%。组织对2019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共组织对“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经费项目”等2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组织对0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应当将随2019年财政决算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的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进行公开。按照如下格式说明(表述应与决算内容保持一致):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及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万元,执行数为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企业数76家,实际完成120家次,覆盖率100%;食品流通环节监管企业数1510家,实际完成1600家次,覆盖率100%;特殊食品经营企业巡查数134家,覆盖率100%;药品监管企业数103家,实际完成200家次,覆盖率100%;化妆品监管企业数189家,实际完成200家次,覆盖率100%;医疗器械监管企业数73家,实际完成100家次,覆盖率100%;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20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严重病例报告核实率100%。二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逐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基层监管队伍整体素质逐步提高,“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科普知识素养逐步提高,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不断降低。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执法装备老化,比如执法车辆等。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执法装备投入。
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65万元,完成预算的13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抽检批次761批,不合格产品督办次数124次,抽检覆盖率20%,保质完成年度抽检检测计划任务100%,检测结果准确率100%,政府采购率100%;二是对食品安全的保障作用明显,行业安全化、标准化程度显著提升,检验废物处置率100%,委托方满意度100%,市民满意度100%。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抽检过程中,承检机构抽取的样品一般能够保证覆盖全区范围,但各业态的抽检批次容易分布不均;二是抽检任务时间段集中下半年。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在抽检过程中分业态制定抽检方案,明确各业态抽检品种及批次,确保抽样地点分布合理;二是加快计划制定,合理分配上下半年的抽检任务分配,避免集中在某一时段开展。
八、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根据《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2019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指省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市场监管执法:反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各类执法(含食品、药品、物价等)活动、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的专项工作支出。
八、药品事务: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化妆品事务:反映用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市场监督管理技术支持:反映用于补充、更新、完善市场监管技术手段和技术保障条件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三、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五、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