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及有关情况说明
东宁市公安局
2020年9月29日
目 录
第一章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第二章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章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八、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第一章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黑编【2010】37号)设置东宁市公安局,正科级规格,是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市委、市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部署全市公安工作,检查监督所属派出所贯彻执行情况。
(二)掌握、分析、研究全市敌情和社会治安状况,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提出对策并组织实施。
(三)具体指导和实施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及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查、预审和移送起诉;指导和实施对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骚乱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处置。
(四)负责全市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革命化、正规化建设以及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
(五)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六)负责全市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
(七)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的保卫组织、农村治保组织和保安服务公司的工作。
(八)负责全市边防保卫工作和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的公安对外活动。
(九)负责对外国人办理口岸签证工作。
(十)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建设工作。
(十一)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派出所的管理工作和执法活动。
(十二)依法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和口岸车辆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登记、转籍、过户、驾驶员登记、考试、审验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科技项目及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信息、装备设施服务;规划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装备现代化建设。
(十四)负责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十五)领导市内边防、消防警察部队。
(十六)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经济警察队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应用和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检查工作。
(十八)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预防伤害学生的恶性案件发生,确保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十九)负责矿区的治安管理和矿区的人口管理;查处发生在矿区的各类案件,打击非法盗采矿山资源和煤矿生产中的违法行为。
(二十)负责汇总、分析、研判、处置公安情报信息工作。
(二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搅拌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19年末,东宁市公安局编制数 298,年末实有 281人,离退休57 人;下设政工监督室、办公室、警务保障室、法制大队(加挂信访办公室牌子)、警务督察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户政管理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刑事侦查大队、巡逻特警大队(加挂指挥中心牌子)、刑事科学技术大队、禁毒大队(加挂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出入境管理大队、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情报信息大队、口岸派出所、煤炭派出所、口岸签证办公室、城管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加挂公路巡逻警察大队牌子)共23个机构。
1、政工监督室
政工监督室既是县公安局党委主管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也是负责指导全局公安队伍建设的行政机构。具体负责全局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文化、纪律作风建设以及警衔的日常管理、干部教育训练、公安宣传工作;执行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管理、考核、调配、劳动工资、福利待遇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人员为6人。
2、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影响国内稳定的情况和社会治安情况;收集、分析、反馈各类案件、事件、事故信息,审核局发重要文件;起草领导讲话,撰写重要会议材料;编发简报、收集动态信息;负责全县公安机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为局党委决策提供依据和意见;研究制定全县公安工作政策和规划;负责县公安局档案管理、保密工作和局志的撰写工作。人员为4人。
3、警务保障室
负责县公安局机关的接待、保卫、卫生、后勤福利和固定资产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负责局机关业务经费、专项经费的管理和对下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公安装备统计、购置,负责县公安局机关的后勤保障。人员为6人。
4、法制大队(加挂信访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法制工作,制定有关地方性公安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参与研究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定性和处理;承办全县公安机关收容教养审批工作;直接办理全局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负责公安局案件审核把关和全 县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执法过错责任认定。负责接待人民群众的上访案件;负责向局属各单位交办、转办信访案件和催办、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人员为10人。
5、警务督察大队
检查全县公安队伍和人民警察警容风纪、文明执法执勤、履行职责情况;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各项公安行政管理、接处警的执行法律法规情况;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及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督察任务。人员为3人。
6、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全县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在计算机网络中制作、复制、查阅、传播有害信息和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的特定对象和目标实施技术侦察;负责县局公安信息网络的建设与管理;保障全县公安机关有线、无线通讯网络的正常运行,承担金融等报警网络的维护。人员为6人。
7、户政管理大队
负责管理全县户籍和居民身份证、进出我县户口审批及全县人口统计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派出所基础建设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人员为7人。
8、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全县政治侦查工作,依据国家政治侦查规定实施侦查,维护国家主权和保卫国家安全;掌握影响全县国内安全的动态研究拟定对策;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邪教组织和非法组织、非法刊物的活动、国际恐怖组织和境外反动势力的渗透活动、以宗教为掩护的犯罪法动、民族分裂活动及“心战”破坏活动等进行调查研究,搜集情报资料,严密侦查控制;研究制定在文化系统内部开展隐蔽斗争的政策和对策,开展反颠覆、反渗透的斗争;开展重大政治案件重点对象的侦查工作;负责警卫工作。人员为4人。
9、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诈骗、走私、危害税收征管、侵犯财产、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妨害对企业、公司管理秩序等58种案件的侦办工作。人员为13人。
10、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贯彻和实施国家有关治安法规,预防、发现、控制各种犯罪活动、治安事故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指导和协调突发性治安事件的处理和重大治安案件的查处;负责指导全县危险物品、枪支弹药、特种行业、公共场所、专业市场的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掌握重点企事业单位敌情、社情及政治动向;负责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公安保卫队伍和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县自行车、犬类、失物招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人员为16人。
11、看守所、治安拘留所
负责对监所人犯的看押、安全管理、教育和深挖余罪工作;负责对行政拘留人员的管理教育,做好收押场所安全防范工作。人员为23人。
12、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组织、指导、 侦办全县刑事案件,负责出租车、涉外案件、黑恶案件的查处工作。人员为43人。
13、巡逻特警大队(加挂指挥中心牌子)
负责指挥调动警力,先期处理重大案件、突发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制定各种工作预案,指挥调度各警种联合作战。负责110报警服务台昼夜24小时接警;负责向各战斗部门下达县局出警、处警指令;向局领导报告各部门在处警中的请示和信息反馈。负责组织巡逻、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先期处置治安灾害事故,帮助无援群众;负责处置群众性事件、严重暴力事件;负责报警案件的出警和先期处置;负责全市反恐怖专项业务工作,预防和打击恐怖犯罪,处置恐怖事件。执行地方公安机关依法确定的其他任务。人员为17人
14、刑事科学技术大队
负责勘查刑事犯罪现场及重大案件的物证鉴定和疑难物证的复核鉴定及交通、治安案件伤害检验鉴定工作。人员为8人。
15、禁毒大队(加挂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对毒品犯毒案件的侦查工作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人员为7人。
16、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公民因私出国(境)的审批发证工作;负责在县内定居的侨民管理工作;负责赴俄旅游的审批工作;负责来华外国人的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为7人。
17、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掌握全市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动态,研究、制定预防和打击食品与环境犯罪活动对策、方案;组织指导侦办涉及食品、药品、环境犯罪的刑事案件等工作。人员为6人。
18、情报信息大队
负责全县公安情报信息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实施、检查指导、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估;负责全县公安情报信息收集、编辑、报送和信息管理;负责统筹组织公安情报信息综合研判;承担上级公安机关预警指令的接收、处置和核查反馈工作;组织实施县局情报信息综合应用平台相关信息数据的分析研判和预警发布工作;负责对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和重大案(事)件预警处置等相关工作进行督办考核。人员为7人。
19、口岸派出所
负责东宁口岸和互市贸易区治安保卫工作。人员为4人。
20、煤炭派出所
负责矿区的治安管理和矿区的人口管理;查处发生在矿区的各类案件,打击非法盗采矿山资源和煤矿生产中的违法行为。人员为4人。
21、口岸签证办公室
负责对外国人办理口岸签证业务。人员为2人。
22、城管分局
负责城市管理工作。人员2人
23、交通警察大队(加挂公路巡逻警察大队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公安交通管理法规、条例、规章制度,依法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实行统一管理;负责交通秩序、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和处理;公安交通法规宣传教育和交通设施安装、维修、管理。人员为45人。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2019年纳入本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有:东宁市公安局本级和所属2个二级预算单位东宁市看守所、东宁市交警大队。
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东宁市公安局 |
2 |
东宁市交通警察大队 |
3 |
东宁市看守所 |
第二章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章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部门决算本年收入8186.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72.44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13.7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95.21万元。本年支出8228.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35.28万元,项目支出3292.86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3.3万元。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额与2018年相比,增加1154.84万元,增加16.33 %,主要原因是交警大队决算公开纳入公安局及军转制经费及工资增加、天眼工程项目、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看守所改扩建项目用款。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8167.6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3001.04万元,增长59.88%,主要原因是公安局天眼工程款及业务技术用房、应急救灾指挥中心项目、看守所改扩建项目、扫黑除恶专项支出以及军转制工资及经费。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72.4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2805.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60.7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994.1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6848.38万元,占比为83.9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7.74万元,占比5%,节能环保支出1.5万元,占比0.01%;城乡社区支出646.76万元,占比7.93%;住房保障支出256.38万元,占比3.14%。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372.92万元;支出决算为425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军转制民警经费和人员工资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773.09万元;支出决算为1454.04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188.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公安局天眼工程款及业务技术用房、应急救灾指挥中心项目、看守所改扩建项目、扫黑除恶专项支出以及军转制工资及经费。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17.1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决算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变化导致。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21.8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决算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变化导致。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493.17万元,决算数为1104.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3.8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反恐专项以及扫黑专项和派出所专项的增加。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407.7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为年末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调整。
(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 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为年末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调整。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7.0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调整。
(9)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69.7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调整。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25.7万元,支出决算为256.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5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及新增民警。
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35.27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756.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35.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公用经费299.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18.6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8万元,原因是压缩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42万元,完成预算的98.82%;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18.68万元,比2018年减少3.8万元,原因为压缩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减少1.35万元,原因为无出国办案;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减少0万元,原因为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费118.68万元,减少1.42万元,原因为压缩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减少0万元,原因为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东宁市公安局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少变化;公务用车购置量0台,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保有量82台,与上年相比增加22台,增加原因是交警大队决算公开合并到公安局,增加数量为交警队车辆;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东宁市公安局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9.33万元 ,比2018 年增加127.54万元,增长42.60%。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费和工会经费2018年未在机关运行经费内公开。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东宁市公安局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9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6.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1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66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8%。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房屋10834.41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4234.13平方米,业务用房3464.32平方米,其他用房3135.96平方米。共有车辆82台,其中,厅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0 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7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 台、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设备4台(套),其中:单价100 万元以上设备3 台(套).
七、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19年度0等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共组织对0等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组织对0等0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决算中无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八、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根据《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2020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指省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执法办案支出:反映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八、信息化建设支出:反映各级公安机关用于非涉密的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相关支出。
九、特别业务支出:反映公安机关开展特别业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十、其他公安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三、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五、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