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东宁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及有关情况说明











                                   东宁市司法局
                                   2020年9月29日



目  录
第一章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第二章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章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八、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第一章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黑编[2010]37号),设立东宁市司法局,正科级规格,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为:
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负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等方面规划的制定并实施。
2.负责全市普法、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依法治市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4.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市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监督管理全市社会法律服务市场,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公证工作。
6.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管理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继续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
8.负责全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出庭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涉港、澳、台事务;负责市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审批工作。
9.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组织;指导管理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10.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法律交流与合作。
11.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服务、车辆等物资装备。
12.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干部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管理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19年末,本级编制数37人,年末实有32人,离退休12人;下设办公室、基层指导股(公证律师管理股)、社区矫正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共4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负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等方面规划的制定并实施。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继续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实有人员2人;
2.基层指导股(公证律师管理股):监督管理全市社会法律服务市场,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管理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实有人员2人。
3.社区矫正办: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市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实有人员2人
4.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普法、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依法治市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实有人员2人。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2019年纳入本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有:东宁市司法局。


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1 东宁市司法局


第二章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章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部门决算本年收入587.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7.31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3.71万元。本年支出661.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9.86万元,项目支出191.9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9.26万元。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额与2018年相比,增加13.83万元,增加2.4 %,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拨款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87.3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75.74万元,增长42.7%,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拨款增加。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7.3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75.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0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8.7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47.1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658.76万元,占比为100%;外交支出0万元。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71.69万元,支出决算为350.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1.5万元,支出决算为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2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拨款有此项。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6.0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为财政预算拨款和上级专项拨款。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0.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为上级专项拨款。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5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调整。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9.7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调整。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8.38万元,支出决算为31.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9.8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69.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8.93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养老保险缴费、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生活补助;公用经费30.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无产业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减少0万元,完成年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0万元,完成年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万元,完成年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0万元,完成年的0%。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比2018年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万元,减少0万元,原因为本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减少0万元,原因为本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减少万元,原因为本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减少0万元,原因为本年无此项支出。
司法局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量0台,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保有量0台,与上年相比减少1台;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93 万元,比2018 年增加2.5万元,增长8.8%。主要原因是:2019年有新考入公务员。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2.9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房屋734.36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17平方米,业务用房617.36平方米,其他用房0平方米。共有车辆0 台,其中,厅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0 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其中:单价100 万元以上设备0 台(套).
七、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 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共组织对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组织对0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决算中无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八、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其他司法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司法事务方面的支出
九、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一、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五、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东宁市司法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