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及有关情况说明
东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9月29日
目 录
第一章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第二章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章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八、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第一章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林业(含重点国有林区,下同)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研究拟定我市有关规范性文件并贯彻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研究拟定我市相关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国家、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国家、省湿地保护规划,拟订相关地方保护规划并贯彻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市级自然保护地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按照权限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重点国有林区、草原等重大改革方案。研究拟订相关改革办法并贯彻实施。落实国家、省农村林业发展和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研究拟订我市相关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落实国家、省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研究拟定我市相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审核并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我市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
(十六)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会同市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市林业和草原局如工作需要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19年末,东宁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编制数496人,年末实有433人,离退休439人;下设综合办公室(防灾减灾股)、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修复股(国有林场管理股)2个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防灾减灾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普法活动,促进依法行政。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市级投资、部门预算、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负责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以及相关财务审计工作。负责财务审计稽查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市级预算内投资及相关项目的实施。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监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新品种保护工作。开展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和交流,承办相关重要交流活动和履约工作。负责统计信息工作。
(二)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修复股(国有林场管理股)。
承担森林、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拟订造林规划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市造林绿化检查验收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起草全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省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监督管理全市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草原、湿地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湿地保护规划,拟订相关地方保护规划并贯彻实施,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全市各类湿地。监督管理草原、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草原、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监督稽查的相关规定和工作制度。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及有关单位保护林业和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负责全市破坏林业和草原资源案件的稽查和督办。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管理。承担集体林权制度、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组织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承担国有林场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产业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编制年度生产计划。
机关党的机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2019年纳入本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有:东宁市林业局机关
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东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
第二章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章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部门决算本年收入7,093.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93.72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361.33万元。本年支出7,205.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82.39万元,项目支出2,023.11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249.54万元。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额与2018年相比,减少493.15万元,减少3.44 %,主要原因是因为专项资金收入减少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7,093.7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4,728.43万元,增长199.89%,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093.7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4,728.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0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05.5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840.51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61.97万元,占比为11.9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02万元,占比为1.29%;节能环保支出1,606.67万元,占比为22.30%;农林水支出4,572.15万元,占比为63.45%;住房保障支出51.69万元,占比为0.7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00万元,占比为0.28%。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61.9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26.2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66.8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4)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1.5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5)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森林管护(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249.7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6)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停伐补助(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1,281.1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7)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款)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74.1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394.56万元,支出决算为339.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151.0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年初预算1922.88万元,支出决算为1,585.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培育(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257.7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技术推广与转化(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299.7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1,548.5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执法与监督(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15.5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1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贷款贴息(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53.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1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321.6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48.05万元,支出决算为51.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上涨。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救灾补助(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59.65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365.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159.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经费;公用经费22.74万元,主要包括工会经费。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44万元,原因为压缩燃油支出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减少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44万元,完成预算的88.83%;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增加)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5万元,比2018年减少1.48万元,原因为减少了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减少0万元,原因为本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减少0万元,原因为本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3.5万元,减少1.48万元,原因为减少了公务用车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减少0万元,原因为本年无此项支出。
林草局部门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量0台,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保有量9台,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0;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74 万元,比2018 年减少11.26万元,降低33.11%。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支出。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4.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4.14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房屋6322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732平方米,业务用房5590平方米,其他用房0平方米。共有车辆13台,其中,厅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0 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台、其他用车1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森林防火车;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其中:单价100 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七、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我局对2019年度部门预算项目和市级专项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价工作,其中,自评价项目1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78.43万元。占部门预算项目总额的10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局自评价项目10个,项目全年预算数合计3078.43万元。执行数合计3078.4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完成了158.82万亩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天保工程区外国有天然商品林15.39万亩管护目标。2、完成了造林面积0.24万亩;抚育面积0.2万亩目标。3、完成了割打边境防火隔离带138.67公里目标。4、完成了林业有害生物2.78万亩防治任务。5、维护林区正常生产生活,确保林区社会稳定。6、扩大森林面积,改善林区生态环境。7、安排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0人参加生态护林员工作。
(2)质量指标。
造林合格面积完成率100%,森林抚育质量合格率100%。
(3)时效指标。
国家级公益林当期任务完成率100%;国储林当期任务完成率70%。
(4)成本指标。
非天保工程区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标准国有10元/亩,集体15/亩;国家储备林人工集约栽植新造林成本500元/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现有林改培(林冠下造林)成本400元/亩,综合计算平均成本为441元/亩。森林抚育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00元/亩。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国家储备林人工集约栽植新造林49万元;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现有林改培56万元。
(2)社会效益。
国家级公益林提供管护岗位带动就业人数543人;造林带动就业人数500人。
(3)生态效益。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对生态环境改善明显。
(4)可持续影响。
林业补助资金对推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构建稳定森林生态系统效果明显。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员满意度90%以上。
八、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根据《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东宁市林业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 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五、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 林业事业机构: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八、 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支出口径: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支出。
十二、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参公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