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房屋征收实施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东宁市房屋征收实施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东宁市房屋征收实施中心

2020年9月29

 

 

 

 

第一章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第二章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章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八、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第一章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东宁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东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19年末,东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本级编制数8人,年末实有6人,离退休1人;下设3个岗位:政工法制岗位,资金管理岗位,拆迁管理岗位。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2019年纳入本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有:东宁市房屋征收实施中心。

2019年部门产决算编报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1

东宁市房屋征收实施中心

 

第二章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章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部门决算本年收入2668.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8.91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49.4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93.27万元。本年支出2669.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2万元,项目支出2597.04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2.38万元。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额与2018年相比,增加1058.64万元,增加65.8 %,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761.6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862.4万元,增长220.2%,主要原因是城乡支出增加。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8.9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443.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49.44万元,年初预算无预算。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8.91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443.4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3万元,占比为2%;城乡社区支出406.93万元,占比为97.1%;住房保障支出3.74万元,占比为0.9%。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9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功能分类细化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支出为1.2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功能分类细化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59.06万元,决算支出为402.58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减少。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支出为4.3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3.34万元,决算支出为3.7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2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2.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退休费、奖励金;公用经费13.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租赁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49.28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2249.28万元,占比为100%。

1)城乡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49.28万元。决算数大(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原因为年初无预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减少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2018年无增减变化,原因为本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减少0万元,原因为本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减少0万元,原因为本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减少0万元,原因为本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减少0万元原因为本年无此项支出

本部门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量0台,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保有量0台,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为非参公事业单位。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东宁市房屋征收实施中心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房屋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用房0平方米。共有车辆0 台,其中,厅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0 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台、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其中:单价100 万元以上设备0 台(套).

七、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4个,共涉及资金2249.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4.3%。组织对2019年度“率滨广场回迁、河北滨河棚户区改造”“愉景豪苑”“2017年棚改项目”“银丰废旧厂征收”等4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249.44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共组织对“率滨广场回迁、河北滨河棚户区改造”“愉景豪苑”“2017年棚改项目”“银丰废旧厂征收”等4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249.44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率滨广场回迁、河北滨河棚户区改造”“愉景豪苑”“2017年棚改项目”“银丰废旧厂征收”等4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个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执行数为2249.92万元。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产出指标方面:项目完成后,改善了居民生活条件,解决煤烟污染、道路泥泞等问题,促进城市规划、小康社会全面发展。房屋拆除率达100%。

二是效益指标方面:本项目完成后,对城市乡村可持续发展有重大意义,本项目严格依法执行,维护公共利益,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改善居民生活条件、解决煤烟污染、道路泥泞等问题,落实城市规划,科学控制拆除成本。三是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该项目完成过程中,完全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要求执行,以人为本,采取必要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开展,同时也需要维护社会稳定。严格按照征收条例、实施办法要求,依法征收、和谐征收、阳光征收。实现了“三个确保”即确保了不因征收引起社会动荡,确保了不因拆除引发安全事故,确保了不因征收导致群体上访事件。因此,本项目的完成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八、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根据《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2019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指省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十、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三、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五、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东宁市房屋征收实施中心.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