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及有关情况说明
东宁市民政局
2019年9月29日
目 录
第一章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第二章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章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八、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第一章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按照中共东宁市委办公室、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宁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东办发〔2019〕24号),东宁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编制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制度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会同财政部门分配、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并检查使用情况,建立资金发放检查制度;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规划、制度,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提出行政区划管理的建议。负责村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开展乡级、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实时位置认定工作。承担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跨县(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申报工作。
(六)负责《婚姻法》、《收养法》、《殡葬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拟定全市婚姻、殡葬、收养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涉外、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统筹推进全市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拟定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规定、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19年末,东宁市民政局编制数22人,年末实有20人,离退休13人;下设综合办、社会事务办2个机构。
(一)综合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材料综合工作。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业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的调配、考核、奖惩和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及职称、人事档案、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专业人才需求预测。负责制订民政系统奖惩办法、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系统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以及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局系统党员信息统计和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奖励及党内先进典型的培养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信访机关、党政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人员6人。
(二)社会事务办:拟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及注销登记的核准工作。负责建立骨灰堂、殡仪服务站审批工作。负责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会同财政部门分配、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并检查使用情况,建立资金发放检查制度,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工作。参与拟定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负责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拟定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研究起草全市有关行政区划、地名管理规范性文件。承办市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调整事宜。负责全市城镇内的街道、路(巷胡同)、居民小区、大型建筑物名称的命名、更名审批工作。负责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的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跨市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命名、更名申报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调处与外县(市)、区级行政界线争议。负责全市地名档案建设和管理。负责市殡葬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落实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负责涉外、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救助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负责收养登记的核准工作。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发放,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负责福利机构的管理、监督、审批。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拟定和完善孤困儿童福利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政策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孤困儿童保障服务体系,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儿童救助保护等机构的管理工作。拟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和措施,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实施细则。人员14人。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东宁市民政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东宁市民政局本级和所属1个事业单位东宁市殡仪馆。
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
1 |
东宁市民政局本级 |
|
2 |
东宁市殡仪馆 |
|
第二章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章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部门决算本年收入6,10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21.57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99.83万元。本年支出6,330.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2.41万元,项目支出5,787.79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77.22万元。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额与2018年相比,收入减少172.04万元,减少2.0%,支出增加17.15万元,增长0.3%,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对象动态管理,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9 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6,107.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2,273.84万元,增长59.3%,主要原因是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年初预算中未包含死亡抚恤,项目资金变化较大。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21.5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2,439.69万元,增长7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6.0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65.85万元,下降47.1%。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44.1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66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比为0%;外交支出0万元,占比为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79.46万元,占比为95.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5.22万元,占比为3.9%;住房保障支出19.5万元,占比为0.3%。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36.39万元,支出决算为99.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包含事业人员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12.62万元,支出决算为9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其他支出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8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有结余,年初预算没包含专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6.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调整。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9.7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调整。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1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调整。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6.9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调整。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27.7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人员抚恤支出不列入预算,按实际发生数列支。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年初预算为15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调整。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年初预算为308万元,支出决算为148.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调整。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年初预算为137.46万元,支出决算为295.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没包含省专项资金数。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0.3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抚恤(款)下的项目年初预算没有细化,年末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调整。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抚恤(款)下的项目年初预算没有细化,年末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调整。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年初预算为64万元,支出决算为1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调整。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年初预算为190万元,支出决算为198.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没包含上年结余资金。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年初预算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6.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其他支出、维修支出减少。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调整。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6.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没有包含专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年初预算为329.89万元,支出决算为435.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购置运尸车辆三台,因此支出增加。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35.84万元,支出决算为41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7.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资金拨款科目调整。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项)。年初预算为1,177万元,支出决算为1,179.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低保支出有变化。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项)。年初预算为350万元,支出决算为611.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4.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低保对象动态管理,补助标准提高幅度较大支出增加。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为99.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9.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城乡困难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救助标准提高。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9.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1.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流浪救助购买服务支出增加。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为115.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特困救助对象动态管理,特困人员救助标准提高。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397.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7.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特困救助对象动态管理,特困人员救助标准提高幅度较大支出增加。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6.3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上年有结余,没有列年初预算。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8.9万元,支出决算为1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项)。年初预算为25.78万元,支出决算为1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包含殡仪馆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2.4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18.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9.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离退休费;公用经费63.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取暖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6.03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65.85万元。其中,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86.03万元,占比为100.0%。
(1)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51.88万元,支出决算为186.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于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减少。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无增减变化,原因为全年无“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与2018年比无增减变化,原因为全年无“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减少0万元,原因为本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减少0万元,原因为本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减少0万元,原因为本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减少0万元,原因为本年无此项支出。
民政部门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量0台,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保有量1台,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22 万元,比2018 年增加9.68 万元,增长15.3%。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增加工会经费支出。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1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8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3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3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8.5%。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房屋7,973.8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193平方米,业务用房6,467.45平方米,其他用房313.35平方米。共有车辆1 台,其中,厅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0 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台、其他用车1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救灾抢险指挥专用车;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设备0 台(套),其中:单价100 万元以上设备0 台(套).
七、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 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共组织对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决算中无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八、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根据《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2019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指省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抚恤支出: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殡葬: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十一、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十二、儿童福利支出:反映对儿童提高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三、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反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十四、临时救助支出:反映用于城乡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十五、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十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反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九、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