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度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东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9月29日
目 录
第一章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第二章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章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八、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第一章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十五)承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其它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19年末,本级编制数24人,年末实有24人,离退休35人。下设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人事选举工作委员会、农林工作委员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等8个机构。
(一)内务司法委员会(2人)
(1)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有关议题的准备工作。
(2)负责与市公安、司法、监察等对口部门及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对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与本工委工作对口的议案、报告、规划等进行初审。
(3)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
(4)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市人大常委会下发的与本工委工作对口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5)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相关的执法检查、工作评议、工作视察等工作制定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6)督促常委会作出的政法方面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7)围绕常委会有关本工委的工作安排和会议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常委会决策提供依据。
(8)承办市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与本工委工作有关议案的建议、批评、意见。
(9)审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各镇人大有关政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会同市人大办公室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10)办理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财政经济委员会(2人)
(1)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有关议题的准备工作。
(2)负责与市工业、商业、金融等对口部门的工作联系,对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财经方面的议案、报告、规划和计划草案及其调整方案进行初审。
(3)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
(4)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相关的执法检查等工作制定方案。
(5)督促检查常委会作出的有关财经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6)围绕常委会有关财经方面的重大事项、会议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常委会决策提供依据。
(7)对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各镇人大报备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
(8)办理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2人)
(1)负责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报告、规划等进行初审,向主任会议提出初审报告;
(2)督促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有关城建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况。
(3)督促检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城建环保等方面决议、决定的执行落实情况。
(4)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与本工委工作相关的重点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
(5)对属于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重大事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或建议。
(6)负责与对口单位的工作联系,了解其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和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事宜,必要时可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视察等建议。
(7)承办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方面的视察、调查、评议等活动。
(8)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镇人大所作的与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有关的决定、决议、办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
(9)协助办公室做好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及有关议题的准备工作。
(10)办理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办公室(5人)
(1)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一府两院”联系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
(2)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综合调研、资料收集整理、文件、档案、保密、催办、文印、史志、机关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进行信访信息统计,开展信访综合分析。建立、管理信访档案,保守信访机密。
(3)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接待工作,办理有关具体事务;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交办的信访事项。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向信访人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催办、督办、参与协调和处理信访案件。
向本级有关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
(4)承担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行政事务、经费、安全保卫、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5)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人事选举工作委员会(2人)
(1)负责市、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拟定和指导、检查、监督,负责市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协商和审查,推荐上级人大代表等具体工作;
(2)负责市人代会选举的有关具体事项;
(3)负责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免的“一府两院”有关人员的人事任免事项进行审核;
(4)承办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干部述职、评议、考核的组织和落实工作;
(5)承办市人大授予荣誉称号的具体工作;
(6)负责拟定人大代表联系制度和办法,组织代表视察,在全市各级人大代表中开展振兴经济、促进社会发展的各项活动;
(7)指导基层人大代表工作和镇人大主席团工作;
(8)承办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的征集、整理、转交和催办处理工作;
(9)负责镇人大干部培训工作;
(10)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2人)
(1)负责研究、审议和拟定关于教育、科技、文化、体育、计划生育、广播电视事业等方面的议案;
(2)对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部门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3)负责与本部门有关的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代表批评、意见、建议的督办、反馈工作;
(4)负责有关教育、科技、文化、体育、计划生育、广播电视事业等方面法律监督、执法检查和对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调查研究以及市人大常委会行使决定权的具体工作;
(5)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农林工作委员会(2人)
(1)联系对口单位,及时向常委会及分管负责人反映工作情况;
(2)对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农业农村及林业等部门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3)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对农业农村及林业等方面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具体事务;
(4)向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提出在农村贯彻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意见与建议;
(5)对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
(6)督促对口联系单位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7)审查市政府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
(8)参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和评议等活动;
(9)承办上级人大和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1人)
(1)对市“一府两院” 在口岸外事等有关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的情况,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进行监督检查,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2)对有关口岸外事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人大代表围绕口岸外事等方面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进行调研,对该方面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案件进行跟踪督办;
(3)为常委会与外国地方议会的交流合作做好有关服务工作,具体承办常委会与外国地方议会进行友好交往和其他外事活动的相关工作;
(4)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2019年纳入本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有行政单位1个,东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东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二章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章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部门决算本年收入432.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1.01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4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11万元。本年支出434.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9.45万元,项目支出65.4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72万元。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额与2018年相比,减少32.45万元,减少6.92 %,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控制经费;二是2018年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调整工资。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31.0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27.03万元,下降5.90%,主要原因是控制经费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1.0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27.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0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2.11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5.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2.57万元,占比为76.9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43万元,占比为17.46%;住房保障支出24.12万元,占比为5.58%。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39.69万元,支出决算为26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含在行政运行中,决算列支单独反映,导致2019年行政运行科目比预算数小。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95.26万元,支出决算为47.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减少费用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会议费用部分没有结算完同时也相应控制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6.6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末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调整,二是有一位退休人员离世。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8.76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调整。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3.09万元,支出决算为24.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4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在职职工,导致住房公积金支出比预算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9.45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6.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0.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29.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86万元,原因为节省经费支出,严格控制各项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减少2.23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 万元,完成预算的0%。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比2018年减少2.86万元,原因为节省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减少2.23万元,原因为节省经费支出,严格控制出国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减少0万元,原因为我部门没有配公务用车,不产生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减少0万元,原因为原因为我部门没有配公务用车,所以不会产生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减少0.63万元,原因为节省经费支出。
本部门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次,与上年相比减少2个团组,7人次;公务用车购置量0台,与上年相比减少0台,公务用车保有量0台,与上年相比0减少台;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与上年相0减少12批次,141人次。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14万元,比2018 年增加1.75万元,增长6.4%。主要原因是: 2019年比2018年运行经费中多列支一项是工会经费,导致2019年运行经费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93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房屋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用房0平方米。共有车辆0台,其中,厅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0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其中:单价100 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七、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19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共组织对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组织对0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决算中无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八、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根据《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东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四、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口径: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参公的事业单位。
十一、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四、财政拨款:指省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十五、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