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
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中共东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9月29日
目 录
第一章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第二章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章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八、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第一章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市纪委监委机关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负责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负责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做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四)负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负责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察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五)负责调查研究纪检监察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向有关方面提出相关建议;拟定有关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根据职责权限负责相关法规、规章等的起草、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
(六)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的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派出机关的授权,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驻在单位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派驻机构可以根据授权对驻在单位管理的行业、系统实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
(七)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建设,履行干部任免程序;负责市纪委监委派驻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的考察及除“市管干部”以外的干部职务的任免;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八)承办上级纪委监委和市委、市人大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19年末,中共东宁市纪委本级编制数105人,年末实有61人,离退休17人;下设办公室、组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共14个机构。
(1)办公室职责:负责处理市纪委监委机关政务,审核、制发以市纪委监委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处理上级各类文件批阅、交办、转办、督办等事务;做好各类文档保管、装订归档工作;负责市纪委监委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协调市纪委监委机关各室和派驻机构有关工作,负责与市纪委委员的联系;督促检查市纪委全会工作部署,纪委监委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和市纪委监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组织起草市纪委全会报告、主要领导同志文稿、委局有关文件,汇总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编发通报和信息;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理论研究、重大课题调查研究;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综合分析面临的形势任务、特点规律,研究制定措施办法;负责提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议;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立法后评估和监督检查;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的咨询、答复;组织协调市纪委监委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市纪委监委及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市纪委监委机关各室及派驻机构印章,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保密工作,协调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为开展纪检监察业务工作提供信息技术支持;负责网络安全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保障和对外联络接洽工作,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工作和干部职工医疗以及市纪委监委机关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文体活动,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做好生活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工作人员3人。
(2)组宣室职责: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各室和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目标考核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乡镇纪委、派驻机构领导人员的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和因私出国(境)办理等工作;组织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借用和借调人员的备案和管理以及市纪委监委机关人员的抽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干部、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市纪委监委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对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基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责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联络、日常管理等工作,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其人员进行监督;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党的建设,负责在市纪委监委机关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市纪委监委机关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市纪委监委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党员、群团、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负责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工作人员4人。
(3)党风政风监督室职责:市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综合协调应由市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乡镇和市直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履行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镇、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工作人员5人。
(4)信访室职责: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向市纪委监委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实施信访监督;综合信访举报信息,向案件监督管理室移交有关案件线索;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事项,审核办理结果;调查研究信访举报工作,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检查、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对上访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维护信访举报工作秩序,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市纪委监委机关作出的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对基层党委(党组)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监委机关处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市纪委监委机关收到的申诉信件;承担市监委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起草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程序性规定,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工作人员2人。
(5)案件监督管理室职责:负责对干部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对党风政风监督、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根据受理范围权限进行备案或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对审理工作完成后,涉及的其他党员、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经批准后及时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置;负责对采取留置措施履行审批程序和管理;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及时上报上级纪委监委;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与有关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纪委监委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负责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各监督和审查部门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情况,督促检查上级、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承担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本地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工作人员2人。
(6)纪检监察室职责:履行执纪监督职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联系地区和部门党的组织、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展日常监督;履行审查调查职能。负责工作对象中违反党的章程、党内法规和党的纪律的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领导人员的问责调查,参与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做好问题线索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对本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属于受理范围的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视巡察,同级党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工作人员38人。
(7)案件审理室职责:负责审理由市纪委监委机关和派驻机构直接检查处理以及基层党委(党组)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审理需要呈报牡丹江市纪委监委和市委审批的案件;承办应当由基层党委(党组)批准但需要比照处理和其他需要比照处理报市纪委监委备案的案件;承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各室、派驻机构和基层党委(党组)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承办处分决定事项落实及督促检查相关工作;承办市监委给予的政务处分的解除工作;起草案件审理、解除政务处分工作的程序性规定,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工作人员3人。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2019年纳入本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有:中共东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
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中共东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
第二章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章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部门决算本年收入1064.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4.13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3.76万元。本年支出1082.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5.85万元,项目支出366.89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15万元。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额与2018年相比,增加149.87万元,增16.1%,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行政运行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082.7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21.07万元,下降11.2%,主要原因是单位节约办公经费。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64.1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39.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0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2.74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21.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8.21万元,占比为8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09万元,占比8.8%,住房保障支出48.45万元,占比4.5%。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物(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45.11万元,支出决算为708.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09.79万元,支出决算为366.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设备购置费用和维修费等相关经费支出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1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调整。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4.2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支出功能分类目调整。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8.91万元,支出决算为48.45万元,完成年出预算的9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十三月公积金代扣部分本年度未缴。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5.85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0.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0.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55.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维修费、工会经费。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增加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增加)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增加)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增加0万元,原因为本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增加0万元,原因为本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增加0万元,原因为本年度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增加0万元,原因为本年无此项支出。
中共东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量0台,与上年相比增加0台,公务用车保有量8台,与上年相比增加0台;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34万元,比2018 年减少6.18万元,减少11.2%。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和差旅费减少。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东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68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2.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房屋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用房0平方米。共有车辆8台,其中,厅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0 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用车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办案需要;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其中:单价100 万元以上设备0 台(套)。
七、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19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共组织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组织0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决算中无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八、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三、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五、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的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的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