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宁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19年度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中共东宁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19年度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中共东宁市统一战线工作部

2020929

 

 

 

 

第一章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第二章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章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八、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第一章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东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47号),制定本规定。中共东宁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以下简称市委统战部)是市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统战部。市委统战部的主要职责是:

() 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市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巩固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 贯彻落实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和市委统战部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和指导各镇、各部门和各单位统一战线工作。

() 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协助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 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推进全市统一战线宣传工作,组织实施中央、省委、牡丹江市委统战部关于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政策和规划,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 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反映意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支持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工作。

(六)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七)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八)负责海外统战工作,牵头开展港澳统战工作,开展对台统战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海外统战工作政策和规划落实,联系香港、澳门、台湾上层重点人士、台湾有关党派、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对台工作、涉台事务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协调涉台法律事务。指导协调、检查了解对市直各部门、各镇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方针政策情况和市委、市政府对台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调查研究两岸关系发展动向,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工作对策建议。指导、协调与台湾各领域的交流合作。按权限负责部分公职人员和企业非公职人员应邀赴台审批工作,管理与台湾媒体采访、新闻交流等事务工作,负责对台宣传、涉台教育工作。做好涉台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全市台胞投诉信访工作。

(九)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协调处理民族宗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负责民族宗教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承办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事宜。协调指导民族自治地方和有关少数民族的重大庆典活动。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区域社会稳定工作。协调推动城市民族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市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区域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管理。组织协调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参与协调推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脱贫攻坚、科技发展、科普工作、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工作。参与推进少数民族文化、卫生、体育、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工作。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工作。负责全市民族宗教志编撰工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组织协调网络宗教事务管理,审核规范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并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提出协调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指导各镇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应急维稳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工作,组织做好相关培训工作。

(十)统一管理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侨务工作政策和规划落实,调查研究有关国家地区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联系海外有关侨团和代表人士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工作等,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十ー)领导市工商联党组,指导市工商联工作;做好侨联相关工作;做好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的管理工作。

(十二) 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19年末,中共东宁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编制数9人,年末实有7人,离退休7人;(汇总报表范围编制数9人,年末实有7人,离退休7人。)下设综合办公室、民族宗教办公室共2个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外联系及日常协调工作,承担督察工作。承担公文处理、综合性文件及有关文稿起草、统一战线综合性课题调研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会务、信访、档案、安全、保密、财务、审计、后勤保障、机构编制、人事、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统一战线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开展统一战线舆情分析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舆情引导和应急处置。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对拟担任政府、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的培养、选拔、考察、推荐等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统战干部培训和党内领导干部统战理论方针政策培训的综合协调、规划和指导,收集、管理党外代表人士档案资料,联系党外代表人士遗孀、遗属工作。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联系、培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负责联系港澳工商社团及相关人士,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调查研究无党派人士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拟定党外知识分子政策并推动落实。指导和推动学校、国有企业的党外知识分子统战工作。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和人民团体、统战团体、社会组织等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对台、涉台事务的相关政策规定,组织、指导、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对台工作。按权限负责部分公职人员和企业非公职人员应邀赴台审批报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与台湾各领域的交流合作,以及与台湾人员往来、考察、研讨工作,沟通、协调全市台胞投诉事宜;负责联系台湾上层重点人士,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对台上层的联络工作。联系香港、澳门有关团体及代表人士,联系港澳工商社团及相关人士。负责侨情和侨务工作调查研究。联系海外有关侨团及代表人士,联系、培养新生代代表人士,负责海外侨胞代表人士在相关统战团体的安排,指导代表人士的授荣工作。联系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在相关团体的安排。统筹协调有关部门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开展引进侨资侨智工作。负责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共5名工作人员。

(二)民族宗教办公室。负责研究提出涉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牵头拟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区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承担民族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承担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监管和使用;承办民族文化、教育、体育活动和有关事宜;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相关工作。统筹协调综合性业务及专项工作,调查研究相关工作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措施。负责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处理民族方面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和涉及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有关工作;承担民族成份管理及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承办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事宜;联系少数民族社会团体;协调推进城市民族工作;配合做好民族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负责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开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依法承担相关宗教行政审批工作;指导相关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规划指导相关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依法制止各种非法违法宗教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抵御境外宗教渗透活动、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协调、指导宗教事务部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开展专项工作,承办其他宗教的宗教事务和民间信仰管理等工作。共2名工作人员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2019年纳入本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有:中共东宁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1个预算单位。

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1

中共东宁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第二章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章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部门决算本年收入291.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1.93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19万元。本年支出286.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74万元,项目支出188.2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20万元。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额与2018年相比,减少134.56万元,减少31.55 %,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项目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91.9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82.23万元,增长166.12%,主要原因是少数民族扶贫资金拨款,工资基数上调。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1.9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82.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0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6.9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77.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15万元,占比为32.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2万元,占比为6.11%;农林水支出171.00万元,占比为59.60%;住房保障支出6.27万元,占比为2.17%

1)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0.14万元,支出决算为2.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列入统战事务。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8.95万元,支出决算为74.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1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民宗局部分工资列入统战事务。

3)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0.37万元,支出决算为14.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民宗局部分支出列入统战事务。

4)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其他统战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3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细化。

5)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宗教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3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细化。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5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调整。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9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调整。

8)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生产发展(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调整。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5.93万元,支出决算为6.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造成的。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8.74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0.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1.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补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公用经费7.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原因为本部门没有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减少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2018年减少0万元,原因为本部门没有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减少0万元,原因为本部门没有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减少0万元,原因为本部门没有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减少0万元,原因为本部门没有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减少0万元,原因为本部门没有此项支出。

本部门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次,与上年相比增加0;公务用车购置量0台,与上年相比增加0;公务用车保有量0台,与上年相比增加0;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与上年相比增加0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6万元,比2018 年减少0.74万元,降低9.14%。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严格控制公用经费的支出。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房屋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用房0平方米。共有车辆0台,其中,厅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0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设备0 台(套),其中:单价100 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七、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 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19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共组织对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组织对0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决算中无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八、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根据《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2019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指省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九、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十、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三、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五、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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