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东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9月29日
目 录
第一章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第二章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章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八、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第一章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组织实施省、市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军分区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划入原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19年末,东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编制数27人,年末实有18人,离退休0人;下设办公室、财务室、优抚办、安置办、双拥办、信访办共6个机构。
(1)办公室:办公室设2人,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群工作和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信息、安全、保密、宣传、统计、政务公开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2)财务室:财务室设2人,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基础财务工作;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等工作。
(3)优抚办:优抚办设3人,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组织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的指导实施;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落实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
(4)安置办:安置办设3人,拟定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承担单位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移交安置、培训,以及随调家属移交安置工作。承担指导促进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相关工作,指导开展有关教育培训、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复员干部年度移交安置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
(5)双拥办:双拥办设2人,承担协调指导全市拥军工作,做好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烈士褒扬、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英雄烈士保护、烈士评定审核,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拟列入省级、市级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名录的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6)信访办:信访办设2人,承担处理信访事项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和《黑龙江省信访条例》,处理退役军人及群众的来信来访,受理及答复工作;做好信访事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完成上级交办或督办的信访案件的解释及梳理工作。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2019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有:东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东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第二章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章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部门决算本年收入511.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1.05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405.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9.99万元,项目支出45.75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5.31万元。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额与2018年相比,增加511.05万元,增加100.0 %,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本单位为新建单位,2018年度本单位无决算数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11.0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506.05万元,增长99.0%,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本单位为新建单位,单位组建时,已过了预算时间节点,只做了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1.0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506.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0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5.7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00.7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9.67万元,占比为81.3%;住房保障支出76.07万元,占比为18.7%。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4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本单位为新建单位,单位组建时,已过了预算时间节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7.1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本单位为新建单位,单位组建时,已过了预算时间节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0.7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本单位为新建单位,单位组建时,已过了预算时间节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5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本单位为新建单位,单位组建时,已过了预算时间节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3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本单位为新建单位,单位组建时,已过了预算时间节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3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本单位为新建单位,单位组建时,已过了预算时间节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45.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5.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本单位为新建单位,单位组建时,已过了预算时间节点,只做了5万元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8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本单位为新建单位,单位组建时,已过了预算时间节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4.4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本单位为新建单位,单位组建时,已过了预算时间节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本单位为新建单位,单位组建时,已过了预算时间节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6.0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本单位为新建单位,单位组建时,已过了预算时间节点。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9.99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59.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5.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4.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原因为2019年度本单位为新建单位,单位组建时,已过了预算时间节点,未做“三公”经费的预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减少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比2018年减少0万元,原因为2019年度本部门为新建单位,本部门在2018年度没有预算,2019年度本部门未发生“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减少0万元,原因为2019年度本部门为新建单位,本部门在2018年度没有预算,2019年度本部门没有因公出国(境)人员;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减少0万元,原因为2019年度本部门为新建单位,本部门在2018年度没有预算,2019年度本部门没有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减少0万元,原因为2019年度本部门为新建单位,本部门没有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减少0万元,原因为2019年度本部门为新建单位,本部门在2018年度没有预算,2019年度本部门没有公务接待人员及费用支出。
东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次,与上年相比增加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量0台,与上年相比增加0台;公务用车保有量0台,与上年相比增加0台;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与上年相比增加0人次。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东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2 万元,比2018 年增加4.82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本部门为新建单位,本部门在2018年度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东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6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房屋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用房0平方米。共有车辆0台,其中,厅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0 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台、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设备0 台(套),其中:单价100 万元以上设备0 台(套)。
七、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 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19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共组织对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组织对0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决算中无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八、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八)退役军人管理事务:反映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
(九)退役士兵安置: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十)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三)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五)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