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关于2020年9月17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917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917-2020年924 5个工作日)。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关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人民医院新建传染病院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牡东环建审【202017

2020.9.17

关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人民医院新建发热门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牡东环建审【202018

2020.9.17

关于东宁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牡东环建审【202019

2020.9.17

二、审批决定全文:

                                                                       牡东环建审【2020】1 7号

 

关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东宁市人民医院新建传染病院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宁市人民医院

 你单位呈报的由黑龙江慧然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人民医院新建传染病院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拟建于东宁市结核病防治所东侧。项目占地面积1700m2,总建筑面积4500m2,院区硬化面积1500m2,绿化面积70m2。设置66张病床、24张医护隔离床。不设置核辐射救助病床。项目主要置设诊室、负压留观病房、负压隔离病房、治疗室、处置室以及检验科、药房、药库、收款等附属科室。本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日处理量30m3/d,采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混凝沉淀+消毒”处理工艺。项目总投资6145.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万元。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1)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做到文明施工,在天气干燥、有风等易产生扬尘的情况下,应对沙石临时堆存处采取覆盖、洒水措施;大风天气禁止进行挖掘土方作业;尽量避免在起风的情况下装卸物料;对工地附近的道路环境实行保洁制度,及时洒水清扫,尽量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临近敏感点施工时,设置临时挡板,减少施工扬尘对附近敏感点造成的影响。

2)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工程施工的污水、泥浆经流水槽或管道流到工地防渗积水池统一沉淀处理后,不得随意排放和污染施工区以外的路面,建筑施工废水经沉淀澄清后用于场内压抑尘。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低振动设备,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要求。

4)项目建筑垃圾外运至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或用于回填低洼地带,建筑垃圾中钢筋等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填埋处理。

2、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医疗废水排入30m3专用化粪池臭氧、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处理后的上清液再排至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30 m3/d,采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混凝沉淀+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水排放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中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放去向为东宁市污水处理厂。

污水站设置30m3事故池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采用封闭处理,恶臭气体污染物集中收集经过活性炭吸附器吸附,污水处理站引风机前端安装紫外线消毒装置,紫外线消毒效率不低于60%,通过管道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恶臭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医疗废物、检验室废液、污泥、栅渣以及废弃粗效、中效、亚高效过滤器医疗废物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上门清运处置检验室废液采用专用容器盛装,并密闭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上门清运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及栅渣属危险废物,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上门清运处置,院内不暂存。污泥在清运处理前,必须进行检测,须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废弃粗效、中效、亚高效过滤器,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上门清运处置

5、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强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设施,风机进出口采用软连接,设置隔声墙,加强厂区绿化;机动车严格管理、区域设置禁鸣限速标志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6、做好防渗措施。专用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采用防渗层为水泥地面硬化,上铺设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渗透系数≤10-10cm/s。污水收集与排放统一采用PPR管,污水管接口采取严格的密封措施;发热门诊采取硬化地面,符合环保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本项目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17日

 

                        牡东环建审【2020】1 8号

关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东宁市人民医院新建发热门诊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宁市人民医院

 你单位呈报的由黑龙江慧然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人民医院新建发热门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拟建于东宁市人民医院院内。项目占地面积550m2,总建筑面积1100m2,院区硬化面积200m2,绿化面积50m2。项目设置床位22张,设置负压病房。项目不设置核辐射救助病床。项目总投资1393.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5万元。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1)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做到文明施工,在天气干燥、有风等易产生扬尘的情况下,应对沙石临时堆存处采取覆盖、洒水措施;大风天气禁止进行挖掘土方作业;尽量避免在起风的情况下装卸物料;对工地附近的道路环境实行保洁制度,及时洒水清扫,尽量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临近敏感点施工时,设置临时挡板,减少施工扬尘对附近敏感点造成的影响。

2)生活污水排入急诊急救中心污水处理站,经污水管网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工程施工的污水、泥浆经流水槽或管道流到工地防渗积水池统一沉淀处理后,不得随意排放和污染施工区以外的路面,建筑施工废水经沉淀澄清后用于场内压抑尘。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低振动设备,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要求。

4)项目建筑垃圾外运至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或用于回填低洼地带,建筑垃圾中钢筋等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填埋处理。

2、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医疗机构污水处理依托急诊急救中心污水处理站,急诊急救中心污水处理站未建成运行前,发热门诊不得进行运营。项目医疗废水需排入专用化粪池消毒处理,处理后的上清液再排至急诊急救中心污水处理站。急诊急救中心新建日处理能力150m3/d污水处理站,采用:“接触氧化+混凝沉淀+臭氧消毒”工艺。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中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放去向为东宁市污水处理厂。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依托急诊急救中心的污水处理站位于地下,污水处理站采用封闭处理,恶臭气体污染物集中收集经过活性炭吸附器吸附,污水处理站引风机前端安装紫外线消毒装置,紫外线消毒效率不低于60%,通过管道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恶臭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各场所要按规定消毒+独立的通风系统和净化空调:对病菌较多,感染性较强的场所,如病房、化验室等的送排风系统要经过三级过滤消毒处理。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与废弃粗效、中效、亚高效过滤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分区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检验废液采用专用容器盛装,并密闭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上门清运处置;专用化粪池污泥委托委托有资质单位上门处理,院内不暂存。

 

5、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设备间外1m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6、做好防渗措施。专用化粪池、医疗废物暂存间采用防渗层为水泥地面硬化,上铺设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渗透系数≤10-10cm/s。污水收集与排放统一采用PPR管,污水管接口采取严格的密封措施;发热门诊采取硬化地面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本项目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17日

 

                          牡东环建审【2020】1 9

关于东宁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你单位呈报的由哈尔滨宇威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东宁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项目,拟建于东宁市东兴东路东侧、河北街北侧。总占地面积6155.20m2,总建筑面积3991.43m2。主要建设3612.19m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一栋;343.98m2附属用房(含地下消防泵房等)一栋;35.26m2医疗废物暂存间及污水处理间一栋及建设相关的配套公用工程,购置相关医疗设备、设施,并引进一套信息化管理系统。设住院病床70张,医务人员37人,日接诊人数300人。项目总投资20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2万元。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1)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做到文明施工,在天气干燥、有风等易产生扬尘的情况下,应对沙石临时堆存处采取覆盖、洒水措施;大风天气禁止进行挖掘土方作业;尽量避免在起风的情况下装卸物料;对工地附近的道路环境实行保洁制度,及时洒水清扫,尽量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临近敏感点施工时,设置临时挡板,减少施工扬尘对附近敏感点造成的影响。

2)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工程施工的污水、泥浆经流水槽或管道流到工地防渗积水池统一沉淀处理后,不得随意排放和污染施工区以外的路面,建筑施工废水经沉淀澄清后用于场内压抑尘。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低振动设备,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要求。

4)项目建筑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新建一座采用“一级强化处理+二氧化氯消毒”工艺的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设计日处理能力为30m3/d。生活污水、医疗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预处理标准后,经独立排水管道排入市政管网,进入东宁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率为90%),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吸附处理(除臭效率为80%)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15m高排气筒)。恶臭无组织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食堂油烟废气经过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规定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项目固体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病人及医护人员生活垃圾,餐饮厨余及废油脂)、一般工业固废(废活性炭)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检验室废液,栅渣、化粪池污水处理站污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分区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检验废液采用专用容器盛装,并密闭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上门清运处置;栅渣、化粪池污水处理站污泥在进行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后,监测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泥控制标准委托有资质单位上门处理,院内不暂存。生活垃圾废活性炭交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餐饮厨余及废油脂由专用容器收集按相关要求处理、处置。

5、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设备间外1m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6、做好防渗措施。污水处理站各池体(调节池、沉淀池、消毒池、污泥池、防渗事故池、防渗化粪池),采用水泥建筑,内刷防腐蚀涂料,池壁刷防水防渗材料,池底铺设防渗膜,防渗性能应等效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基础做防渗,采用2mm厚的高密度聚乙烯,渗透系数≤10-7cm/s。污水收集与排放统一采用PPR管,污水管接口采取严格的密封措施,管道铺设走向须明确清晰,易于监督和维护,防止管道破损渗漏医院采取硬化地面、定期清扫。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本项目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17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3668060(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东宁市人民办事服务中心

编:15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