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服务业稳企稳岗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黑龙江省农民转移就业奖补实施方案》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执行时限
本政策执行时限自2020年2月1日开始,到2020年5月1日结束。
二、支持对象及标准
奖补经营主体主要包括:超市、商场、餐饮、酒店等其他在2020年2月至5月复工的服务业经营主体。
对在政策时限内吸纳农民稳定就业的东宁境内服务业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标准按照全市补贴对象数量进行测算。(稳定就业指农民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
三、申报材料
1.《东宁市吸纳农民就业服务业资金补助审批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东宁市服务业经营主体吸纳农民就业人员名单(附件2)。
5.吸纳农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身份证上住址应具体到村,若住址不在村内需另附户口本复印件以证实农民身份)
6.劳务合同复印件。(合同存续期在3个月以上,且至少有一个时间段在2020年2月1日至5月1日之间。合同内应有农民本人签字、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
7.2020年连续三个月发放农民工资凭证。(其中至少有一个月工资为2-4月工资,工资凭证需为银行流水等其他能证明开支人身份的工资凭证,加盖本单位财务章,负责人签字。)
四、吸纳农民就业主体奖补程序
1.单位自行申报。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单位填报《东宁市吸纳农民就业服务业资金补助审批表》,连同相关申报材料,在10月30日前报送至农业农村局305室。
2.测算奖补标准。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奖补资金规模和奖补对象数量测算奖补标准。
3.公示公告。市农业农村局对拟奖补单位在网站进行公示公告。
4.资金发放。公示期结束后择日发放至各单位账户。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杨利焕、张琦堃,联系电话:3627300,地址:东宁市农业农村局(南山路52号)305室。
东宁市农业农村局 东宁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