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所属栏目 部门工作 发布日期 2020-06-11
主题分类 其他 机构分类 应急局 体裁分类 通知
文 号 信息格式/语种 DOC
关于转发《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近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提示函告》的通知

各主体企业及煤矿

现将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的《关于加强近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提示函告》(黑煤安监事调﹝2020﹞24号,以下简称提示函告)转发给你们,分析了近期四起煤矿事故基本情况和暴露出的问题,并提出以下要求,请各主体企业及煤矿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传达贯彻提示函告要求。主体企业要督促各煤矿认真贯彻落实提示函告通知内容。

二、落实汛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各煤矿企业要切实加强水害普查工作,查明隐蔽致灾因素,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细则》和《黑龙江老空区防治水规定》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防治水各种资料和台账,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完善各类水害专项应急处置方案。

三、严格开展煤矿自检自改工作。各主体企业要立即组织所辖煤矿按照四起事故通报,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检自改工作,并形成隐患整改报告清单,对标对表整改落实。同时,要立足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紧紧围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四大行动”、“一通三防”专项监察、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开小灶”、“学抓强”等工作,严厉打击煤矿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煤矿生产建设秩序,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东宁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202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