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1月11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1111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1111-2020年11月17日 5个工作日)。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关于东宁市金水湾菌包厂年加工700万袋食用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环建审202026

 

2020.11.11

关于东宁市玉城菌包厂年产500万袋木耳菌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环建审202027

 

2020.11.11

关于东宁市绥阳镇斌发菌包厂年产600万袋木耳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环建审202028

 

2020.11.11

关于东宁市秀生食用菌加工厂年加工500万袋食用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环建审202029

 

2020.11.11

二、审批决定全文:

                                                                            牡东环建审【2020】27

 

关于东宁市金水湾菌包厂

年加工700万袋食用菌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宁市金水湾菌包厂

 你单位呈报的由牡丹江智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东宁市金水湾菌包厂年加工700万袋食用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拟建于东宁市道河镇西村。本项目占地面积为2300m2,项目建成后年产700万袋食用菌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加强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施工场界设围墙或遮挡物,土堆、料堆要进行遮盖防止扬尘地基挖掘产生的临时弃土应及时处理;运输车辆不超载,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减少产尘量;每天定时对施工现场扬尘区及道路进行喷雾洒水;

当风速大于8m/s时,应停止土方施工;施工场地应硬化,场地的厚度和强度应满足施工和行车需要。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低振动设备,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要求。

建筑工人生活污水直接排至防渗旱厕定期抽出用作农田施肥。

2、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由环卫吸污车抽排锅炉排污水回用于配料和喷施草木灰,软化工艺排污水用于锯末加湿,锅炉废水不外排。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用生物质锅炉,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煤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生物质压块或颗粒编织袋中储存、避免遇水、火源运输车辆使用苫布覆盖、限速、限重车间内定期洒水降尘、生产时封闭门窗等措施,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锯末、石灰、豆饼渣等落地后集中收集重新进入搅拌机拌料回收利用;破损塑料袋、废弃菌包收集后统一出售;生活垃圾送村垃圾收集点,由村委会统一运送至垃圾填埋场安全填埋;锅炉生物质燃烧灰烬做草木灰肥料农田施肥使用。

5、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厂房门窗封闭,产生振动设备采用软连接、减震措施;车间墙壁安装隔声材料;采购低噪声设备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6、加强地下水防护措施。对化粪池进行防渗处理。化粪池采用混凝土防渗系统,使其形成饱和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的防渗衬层,侧壁墙设防水砂浆抗渗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本项目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11

 

                          牡东环建审【2020】27

 

关于东宁市玉城菌包厂

年产500万袋木耳菌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宁市玉城菌包厂  

 你单位呈报的由牡丹江智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东宁市玉城菌包厂年产500万袋木耳菌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拟建于东宁市绥阳镇柳毛村。总占地面积1500m2,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890m2,仓库100m2,新建锅炉房112m21台4t/h生物质燃料蒸汽锅炉项目总投资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加强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施工场界设围墙或遮挡物,土堆、料堆要进行遮盖防止扬尘地基挖掘产生的临时弃土应及时处理;运输车辆不超载,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减少产尘量;每天定时对施工现场扬尘区及道路进行喷雾洒水;

当风速大于8m/s时,应停止土方施工;施工场地应硬化,场地的厚度和强度应满足施工和行车需要。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低振动设备,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要求。

建筑工人生活污水直接排至防渗旱厕定期抽出用作农田施肥。

2、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由村民清掏用于农田施肥锅炉排污水回用于配料和喷施草木灰,软化工艺排污水用于锯末加湿,锅炉废水不外排。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用生物质锅炉,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煤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生物质压块或颗粒编织袋中储存、避免遇水、火源运输车辆使用苫布覆盖、限速、限重车间内定期洒水降尘、生产时封闭门窗等措施,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锯末、石灰、豆饼渣等落地后集中收集重新进入搅拌机拌料回收利用;破损塑料袋、废弃菌包收集后统一出售;生活垃圾送村垃圾收集点,由村委会统一运送至垃圾填埋场安全填埋;锅炉生物质燃烧灰烬做草木灰肥料农田施肥使用。

5、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厂房门窗封闭,产生振动设备采用软连接、减震措施;车间墙壁安装隔声材料;采购低噪声设备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6、加强地下水防护措施。对化粪池进行防渗处理。化粪池采用混凝土防渗系统,使其形成饱和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的防渗衬层,侧壁墙设防水砂浆抗渗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本项目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11

 

                          牡东环建审【2020】28

 

关于东宁市绥阳镇斌发菌包厂

年产600万袋木耳菌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宁市绥阳镇斌发菌包厂

 你单位呈报的由牡丹江智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东宁市绥阳镇斌发菌包厂年产600万袋木耳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拟建于东宁市绥阳镇柞木村。总占地面积2800m2,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200m2,办公室与仓库240m2,新建锅炉房160m21台4t/h生物质燃料蒸汽锅炉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加强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施工场界设围墙或遮挡物,土堆、料堆要进行遮盖防止扬尘地基挖掘产生的临时弃土应及时处理;运输车辆不超载,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减少产尘量;每天定时对施工现场扬尘区及道路进行喷雾洒水;

当风速大于8m/s时,应停止土方施工;施工场地应硬化,场地的厚度和强度应满足施工和行车需要。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低振动设备,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要求。

建筑工人生活污水直接排至防渗旱厕定期抽出用作农田施肥。

2、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进入办公室化粪池及室外防渗旱厕定期由村民清掏用于农田施肥锅炉排污水回用于配料和喷施草木灰,软化工艺排污水用于锯末加湿,锅炉废水不外排。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用生物质锅炉,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煤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生物质压块或颗粒编织袋中储存、避免遇水、火源运输车辆使用苫布覆盖、限速、限重车间内定期洒水降尘、生产时封闭门窗等措施,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锯末、石灰、豆饼渣等落地后集中收集重新进入搅拌机拌料回收利用;破损塑料袋、废弃菌包收集后统一出售;生活垃圾送村垃圾收集点,由村委会统一运送至垃圾填埋场安全填埋;锅炉生物质燃烧灰烬做草木灰肥料农田施肥使用。

5、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厂房门窗封闭,产生振动设备采用软连接、减震措施;车间墙壁安装隔声材料;采购低噪声设备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6、加强地下水防护措施。对化粪池进行防渗处理。化粪池采用混凝土防渗系统,使其形成饱和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的防渗衬层,侧壁墙设防水砂浆抗渗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本项目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11

 

                          牡东环建审【2020】29

关于东宁市秀生食用菌加工厂

年加工500万袋食用菌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宁市秀生食用菌加工厂

 你单位呈报的由牡丹江智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东宁市秀生食用菌加工厂年加工500万袋食用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拟建于东宁市绥阳镇河西村。总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1000m2。设计生产木耳菌袋500万袋/a新建2t/h生物质锅炉一台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加强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施工场界设围墙或遮挡物,土堆、料堆要进行遮盖防止扬尘地基挖掘产生的临时弃土应及时处理;运输车辆不超载,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减少产尘量;每天定时对施工现场扬尘区及道路进行喷雾洒水;

当风速大于8m/s时,应停止土方施工;施工场地应硬化,场地的厚度和强度应满足施工和行车需要。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低振动设备,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要求。

建筑工人生活污水直接排至防渗旱厕定期抽出用作农田施肥。

2、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及防渗旱厕定期由村民清掏用于农田施肥锅炉排污水回用于配料和喷施草木灰,软化工艺排污水用于锯末加湿,锅炉废水不外排。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用生物质锅炉,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烟气水膜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煤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生物质压块或颗粒编织袋中储存、避免遇水、火源运输车辆使用苫布覆盖、限速、限重车间内定期洒水降尘、生产时封闭门窗等措施,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锯末、石灰、豆饼渣等落地后集中收集重新进入搅拌机拌料回收利用;破损塑料袋、废弃菌包收集后统一出售;生活垃圾送村垃圾收集点,由村委会统一运送至垃圾填埋场安全填埋;锅炉生物质燃烧灰烬做草木灰肥料农田施肥使用。

 

5、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厂房门窗封闭,产生振动设备采用软连接、减震措施;车间墙壁安装隔声材料;采购低噪声设备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6、加强地下水防护措施。对化粪池进行防渗处理。化粪池采用混凝土防渗系统,使其形成饱和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的防渗衬层,侧壁墙设防水砂浆抗渗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本项目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11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届满。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3668060(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东宁市人民办事服务中心

 编:15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