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民规〔2020〕10号)文件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将城乡低保标准由573元提高至604元/人月;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指导标准由16236元提高到17736元/人年;城乡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指导标准由11184元提高到12420元/人年。目前1-10月份的各类救助金的补发工作已全面完成。
索引号 | xxgk202011263724 | 所属栏目 | 城乡低保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机构分类 | 民政局 | 体裁分类 | 重点工作 |
文 号 | 信息格式/语种 | DOC |
为切实保障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民规〔2020〕10号)文件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将城乡低保标准由573元提高至604元/人月;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指导标准由16236元提高到17736元/人年;城乡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指导标准由11184元提高到12420元/人年。目前1-10月份的各类救助金的补发工作已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