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民政局全力做好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工作

为切实保障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民规〔202010号)文件要求。从202011日起将城乡低保标准由573元提高至604/人月;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指导标准由16236元提高到17736/人年;城乡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指导标准由11184元提高到12420/人年。目前1-10月份的各类救助金的补发工作已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