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失业保险扩大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文件精神,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请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及时申领。
一、申请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的条件
(一)申领失业补助金人员需符合以下任一条件: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当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2、已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因本人原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3、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2个月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二)申领临时生活补助人员需符合条件为: 2019年1月1日之后以农民合同制工人身份参加失业保险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
二、申领期限
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处于失业状态的上述人员都可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领的渠道
主要采取“网上个人承诺+全程网办”的模式。符合条件人员可凭身份证或社保卡登录以下平台自主申领,并在5个工作日后在申请结果查询功能中查询本人的申请结果。审核通过的,次月将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发放至失业人员本人登记的中国银行发放的社保卡或中国银行储蓄卡中。
申领网址:
1.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
(https://www.renshenet.org.cn/sionline/loginControler)
2.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http://si.12333.gov.cn/)
特别提醒:填报登记的银行卡必须是能够正常使用的中国银行发放的社保卡或中国银行储蓄卡(填报其他银行的银行卡无效)。网上申请有困难的人员可咨询东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预约后持身份证、中国银行发放的社保卡或中国银行储蓄卡原件和复印件到东宁市人民办事服务中心一楼南厅31号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0453-3688032
四、发放标准
(一)东宁市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每人每月3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按月发放。
(二)东宁市临时生活补助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每人每月573元标准发放,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东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