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2月22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2月22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2月22日-2020年12月30日 (7个工作日)。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关于东宁市平慈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牡东环建审【2020】32号

 

2020.12.22

关于东宁市仁翔食用菌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牡东环建审【2020】33号

 

2020.12.22

关于东宁市绥兴山产品有限公司山产品 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牡东环建审【2020】34号

 

2020.12.22

关于东宁市殡仪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牡东环建审【2020】35号

 

2020.12.22

关于东宁市老太岭豆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牡东环建审【2020】36号

 

2020.12.22

二、审批决定全文:

                                                                     牡东环建审【2020】32号

 

关于东宁市平慈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宁市平慈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呈报的由黑龙江环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东宁市平慈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拟建于东宁市东宁镇光明街1号。项目总占地面积186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05平方米。主要设置精神科、医学影像科、检验科等科室。设置住院病床137张,日接诊人数5人,医护人员61人。本项目无传染病科室,无煎药室,医护所用备品清洗委托专业洗涤公司,项目不设食堂和宿舍,本次评价不包含辐射设备的环评内容。项目总投资1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本项目租用现有建筑进行建设,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调试,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大的影响,主要影响来源于运营期。

 

2、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消毒”工艺,污水处理站设计日处理能力为30m3/d。生活污水、医疗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预处理标准后,经独立排水管道排入市政管网,进入东宁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绥芬河。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率为90%),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除臭效率为90%),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医院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其中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检验室废液,栅渣、化粪池污泥。一般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每季度更换一次,由厂家回收处理;医疗废物,检验室废液,栅渣、化粪池污泥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单独收集,单独处理,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部门统一处置。

5、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措,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6、加强地下水防护措施。医院建设10m3事故储池,收集事故排水。内刷防腐蚀涂料,池壁刷防水防渗材料,池底铺设防渗膜,单位面积防渗能力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1×10-7cm/s。

污水管道、污水处理设施、医疗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事故池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本项目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2日

 

                          牡东环建审【2020】33号

 

关于东宁市仁翔菌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宁市仁翔菌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牡丹江智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制的《东宁市仁翔菌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拟建于东宁市绥阳镇绥西村。总占地面积1250m2,建筑面积840m2。设计生产木耳菌袋400万袋/a。新建1台3t/h生物质燃料蒸汽锅炉,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加强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施工场界设围墙或遮挡物,土堆、料堆要进行遮盖防止扬尘;地基挖掘产生的临时弃土应及时处理;运输车辆不超载,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减少产尘量;每天定时对施工现场扬尘区及道路进行喷雾洒水;

当风速大于8m/s时,应停止土方施工;施工场地应硬化,场地的厚度和强度应满足施工和行车需要。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低振动设备,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要求。

建筑工人生活污水直接排至防渗旱厕定期抽出用作农田施肥。

2、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生产用水都包含在木耳菌袋中,锅炉用水除蒸汽蒸发外,其它回用于拌料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用生物质锅炉,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烟气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煤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生物质压块或颗粒在编织袋中储存、避免遇水、火源,运输车辆使用苫布覆盖、限速、限重,车间内定期洒水降尘、生产时封闭门窗等措施,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送村垃圾收集点,由村委会统一运送至垃圾填埋场安全填埋;生物质锅炉灰渣储存于生产车间内,外售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锯末、石灰、豆饼渣等落地后集中收集重新进入搅拌机拌料,不外排,不合格菌包集中收用作材料生产或者用做肥料处理,废活性炭交由厂家回收再利用,废石英砂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锅炉废离子交换树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厂房门窗封闭,产生振动设备采用软连接、减震措施;采购低噪声设备,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本项目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2日

 

 

                        牡东环建审【2020】34号

 

关于东宁市绥兴山产品有限公司

山产品深加工项目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宁市绥兴山产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哈尔滨宇威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东宁市绥兴山产品有限公司山产品深加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拟建于东宁市绥阳镇河南村天桥西侧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568m2,总建筑面积为668m2。本项目利用现有闲置房屋作为生产厂房,新建1座污水处理站及配套设施等,本项目建成后,年生产盐渍菜3t、速冻饺子9t。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施工期主要为对设备的安装调试,无大型土建施工,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2、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废水集中收集排入自建的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池+生物接触氧化池+二沉池”处理工艺,日处理污水能力为1.5m3/d,处理后的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定期拉至东宁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后排入绥芬河。待绥阳镇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营后,本项目废水集中收集排入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其他排污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进污水管网,经绥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小绥芬河。

本项目在厂区西南侧设置1个2.5m3事故池,用于储存事故污水,池底铺设高密度聚乙烯(HDPE)防渗膜进行防渗。消毒剂单独存放在污水处理站内,使用密闭容器单独存放,不与项目其他物质混放。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为和面粉尘、腌制废气及污水处理站恶臭车间安装排风扇,通排风,快速排出。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腌制过程中产生少量异味该类气体不属于恶臭气体,通过加强车间通风,降低腌制车间异味的浓度污水处理站恶臭经集气装置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集气罩未能收集的硫化氢、氨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项目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进行卫生填埋。豆腐渣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库房,定期由运输车辆拉运出厂,外售养殖户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5、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均安置于车间内,车间厂房采用隔声降噪等措施减,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本项目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2日

 

                          牡东环建审【2020】35号

 

关于东宁市殡仪馆项目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宁市殡仪馆

   你单位报送的由黑龙江环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制的《东宁市殡仪馆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拟建于东宁市东宁镇二街村石门里项目占地面积为12632.21m2,总建筑面积为7114.64m2。新建一个殡仪馆,建筑面积为4284.57m2;新建一个火化车间,建筑面积为626.68m2;新建一个锅炉房,建筑面积为717.39m2(含地下蓄水池380.43m2);利用现有建筑设置一个食堂,建筑面积为408m2;利用现有建筑设置一个告别厅(备用),建筑面积为1078.00m2项目内设3台环保节能火化炉(其中两台火化炉共用一套废气处理措施经15m高排气筒P2排放,另一台火化炉单独用一套废气处理措施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内设一台2.1MW燃生物质热水锅炉,用于冬季供暖,生物质燃料年使用量为978.32t/a。项目总投资4797.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万元。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A.建设工程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防止泄漏遗撒污染环境的具体措施,编制防止扬尘的操作规范,其中应包括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建筑材料堆存,对易起尘物料实行库存或加盖苫布,运输车辆要完好、装载不宜过满、对易起尘物料加盖蓬布、控制车速、减少卸料落差等内容。

B.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坪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条件允许应采取混凝土地坪;工地出口处要设置冲洗车轮的设施,确保出入工地的车辆车轮不带泥土。

C.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垃圾站,并及时回收、清运垃圾;高处工程垃圾应用容器垂直清运,严禁凌空抛撒及乱倒乱卸。

D.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和清扫工作。

E.建筑工地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禁止现场消化石灰、拌合成土或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的作业;

F.建筑工地建筑施工外脚手架一律采用密目网维护;

G.建筑工地四周围档必须齐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设置;

本项目采用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使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大气污染降到最小,可被周围环境所接受。

二、噪声

1、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处置严格建筑垃圾的管理,施工中尽量综合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低振动设备,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要求。

2、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遗体清洗废水、餐饮废水。集中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拉运至东宁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火化废气、供暖锅炉废气、汽车尾气、食堂油烟遗体火化废气经“急冷+碱液淋洗器+旋风离心器+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尾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置后,排放浓度能够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排放标准限值

生物质热水锅炉配套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5%),锅炉烟气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排放浓度限值中燃煤锅炉标准要求

食堂油烟废气经过油烟净化器进行治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饮食业单位油烟排放浓度要求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置;锅炉灰渣、布袋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骨灰由亡者家属带走,极少数无人认领骨灰由相关民政部门处理;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定期回收利用;餐饮厨余及废油脂:按相关要求处理、处置;火化炉布袋除尘器收尘分类收集放入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及处置;火化机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除尘废渣、除酸废渣:由有资质单位定期上门、更换并回收处置,不在厂区内储存

5、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火化机、音响设备、取暖锅炉风机噪声采取隔声、吸声措施,振动较大的设备采取独立基础,设置减振器等。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的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本项目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2日

                       牡东环建审【2020】36号

 

关于东宁市老太岭豆制品有限公司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宁市老太岭豆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哈尔滨宇威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制的《东宁市老太岭豆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拟建于东宁市绥阳镇太岭村旧小学位置总占地面积500m2,建筑面积297m2包括防渗污水暂存池、生产车间、锅炉房、库房、办公室、消毒间等,主要生产水豆腐、干豆腐,年生产水豆腐10t、干豆腐10t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施工期主要为对设备的安装调试,无大型土建施工,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2、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生产废水集中收集至防渗污水暂存池,废水当天外售至养殖户,不在厂内长期储存,不外排地面清洗废水用于厂区地面及道路洒水降尘。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生产车间内安装排风扇,加强车间通风,降低煮浆的过程及豆渣暂存设施会产生少量异味的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的浓度限值要求。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项目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进行卫生填埋。豆腐渣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库房,定期由运输车辆拉运出厂,外售养殖户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5、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均安置于车间内,车间厂房采用隔声降噪等措施减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本项目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2日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届满。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3668060(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东宁市人民办事服务中心

 编:15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