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2月23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1216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1223-2020年12月31日 7工作日)。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关于东宁瑞阳矿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东环建审202037

 

2020.12.23

关于东宁县四里地花岗岩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东环建审202038

 

2020.12.23

二、审批决定全文:

                                                                  牡东环建审【2020】37

 

关于东宁瑞阳矿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的批

 

东宁瑞阳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呈报的由黑龙江慧然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东宁瑞阳矿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本项目位于牡丹市东宁市新城沟村西南侧。由露天开采区、工业场地、运输道路、表土暂存场等组成。矿体为建筑用砂矿,矿石矿物成份由斜长石、钾长石、石英、黑云母等矿物组成。总占地面积0.041km2,其中开采区面积 0.041km2,占地范围内土地利用类型为农用地及未利用地(林地及裸地)。开采垂深340米,可采标高340-260米。可采储量79.98万m3,年生产能力为80000 m3,矿山服务年限为10年,总投资200万元采用阶梯式露天采剥工艺。矿山开采工艺及首采水平采用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开采法,采用全境界开采工作面分4个采矿台阶,4个出矿场,330米台阶作为首采水平,台阶高度为10米,矿山开采边开采边进行台阶整合,最终合并为15米。本项目回采率取97%,损失率为3%,损失量为2.40万m3,松散系数为1.30,产率98%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露天采区工作面布置和临时堆土场施工期间,严格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套移动式洒水设备,专人负责,定期洒水,在大风日要加大洒水量和洒水次数;表土暂存场设洒水设备,定期喷淋。矿区内施工运输车辆行驶速度限制在 15km/h以下,对运输道路洒水抑尘项目施工期废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高噪声设备夜间施工,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施工期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剥离的表土暂存于表土暂存场,用于后期生态恢复

(二)加强生态防护措施、加强水土保持措施。针对露天开采境界、道路、表土暂存场和产品料场等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控制无组织粉尘的排放。设置表土暂存场,并在下游配套建设导流渠和挡墙,防止水土流失。项目服务期满后,表土暂存场内表土用于复垦用土,并对表土暂存场进行清理,清空后的表土暂存场要平整土地,恢复地表植被。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露天采场采用湿法采挖工艺,矿岩集堆、铲装前进行喷雾、洒水的方式降尘,洒水设备不定时地间断洒水,根据气候情况确定洒水次数。表土暂存场在晴天或有风天气每天洒水4次;晴天小风或无风天气洒水2次。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开采境界汇集雨水主要污染因子为SS,含少量石油类,收集至贮水池,回用于开采平台洒水以及道路洒水抑尘等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五)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采场噪声治理,选取低噪声设备、减振及绿化等综合性降噪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运输时间,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保持低速行驶、严禁鸣笛。矿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六)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产生在剥离时的表土、职工生活垃圾及设备废机油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剥离的表土暂存于表土暂存场,用于后期生态恢复表土暂存场西侧、南侧和北侧设置浆砌挡土墙,在东侧设导流渠,土堆表面播撒草籽机械设备定期更换废机油,外委当地维修部进行,本厂区不进行储存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重新审核。

五、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本项目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3日

 

                          牡东环建审【2020】38

 

关于东宁县四里地花岗岩扩建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东宁鼎盛石材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黑龙江慧然科技有限公司制的《东宁县四里地花岗岩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二、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东宁市绥阳镇细鳞河乡北山,2015年编制《东宁县四里地花岗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取得《东宁县四里地花岗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发【2015】21号),该项目于2016年9月23日取得东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东宁县四里地花岗岩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截止2020年9月30日采矿许可证范围内共求得控制资源量63.97万立方米,荒料量为10.56万立方米,覆盖层体积30.04万立方米,剥采比0.47:1。拟扩矿区面积为0.0435km2平方公里,开采标高由465米至370米,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新增控制资源量54.99万立方米,荒料量为9.07万立方米。矿山服务年限约为10年。

采用阶梯式露天开采工艺,开采方式为露天由上而下开采顺序开采,新建加工厂房建筑面积2000m2,进行石材切割、打磨、修边工序,均采用湿法作业,年切割石材2000m3新建表土暂存场进行表土临时储存,占地面积650m2,设计堆高5m,最大储存量3250m3,本项目在原有排土场旁向外扩建,扩建后排土场长115.00m,宽70.00m,高10.00m,边坡小于60°,占地面积8050m2,设计堆最大储存量80500m3,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周围设置遮挡围墙;弃土采取密闭、遮盖措施,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施工场界扬尘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高噪声设备夜间施工,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施工期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剥离表土和弃土分区堆置在临时排土场,用于服务期满后生态恢复覆土及植被恢复。

(二)加强生态防护措施、加强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控制开挖作业面、截排水沟、防渗沉淀池占地面积,禁止超范围占地、破坏植被,露天采坑边坡和平台进行治理,采完一个台阶即进行清理,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采矿区和表土堆存场占地范围内的表层土剥离后堆置在指定地点,用于矿区服务期满后土地复垦。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打磨工艺产生粉尘。打磨工艺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效率90%),收集到的粉尘粉尘经水洗除尘设备(去除效率97%)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进出采石场运输车辆产生道路扬尘,采用洒水的方法减少粉尘污染;凿岩过程产生的粉尘用临时水管洒水降尘;排土场及表土暂存场采用固定喷淋洒水装置除尘;矿区周界外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露天采场、开采切割、运输道路等洒水均通过蒸发损耗,不外排加工车间新建1座200m3沉淀池,对沉淀池进行防渗处理,回用于切割工序抑尘用水,不外排。开采区采取雨污分流措施,矿区汇水汇入贮水池,用于生产降尘。

 (五)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采场噪声治理,选取低噪声设备、减振及绿化等综合性降噪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运输时间,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保持低速行驶、严禁鸣笛。矿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六)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开采切割过程及工业厂房切割石材过程产生的石粉,进入沉淀池,通过重力沉降堆积于池底,后期直接覆土回填,用于矿区复垦表土暂存于表土暂存场,用于土地复垦排土场四周设置挡土墙,土堆表面苫盖密目网部分回填采坑其余外售综合利用机械设备定期更换废机油,外委当地维修部进行,本厂区不进行储存

(七)风险防范保护措施。厂区不设置柴油库,不设置炸药库,建立矿区露天开采作业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技术要求施工,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按规定编制风险应急预案。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重新审核。

五、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本项目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七、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3日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届满。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3668060(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东宁市人民办事服务中心

 编:15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