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统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东宁市统计局 2020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 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 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 组成。数据统计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一、 总体情况

 2020 年,东宁市统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 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政务公开办各项工作部署要求, 立足统计职能作用,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全面提升政务公开 质量和实效,较好地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把信息审核关。我局把政务公 开工作作为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成立以局长为组 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 开工作领导小组,局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牵头部门,对此项 工作负总责,全面落实和开展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明确主动

公开信息实行“三审制”,由承办科室负责人进行初审,分管领导进行复审,主管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进行终审把关,由局办公室进行相关信息加载和维护更新,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高质量运行。

(二)立足工作职能,多渠道公开统计信息。2020 年, 市统计局根据工作职能,一年来向社会各界提供统计数据 3000 余笔、近 400 人次,出具统计数据确认书 20份,上报市委、市政府“两办”统计信息近 20 篇。在中国·东宁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主动公开《2020 年牡丹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牡丹江市国民经济主要月度指标等统计信息;对统计执法及监督过程,年度财政预、决算,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其他工作信息进行主动公开,一年来发布各类信息近 30 条。 通过统计系统信息网发布统计分析报告10余篇、工作信息30余条。通过编印统计年鉴和统计月度卡片等多种方式,为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统计信息服务。

(三)加强人口普查宣传,提高统计工作透明度。2020 年是人口普查年,为做好人口普查信息公开工作,10 22 日,以我市开展第十一届“中国统计开放日”宣传活动为契机, 现场发放人口普查宣传材料 3000余份,开展统计业务咨询 服务1000多人次,向群众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目的、 重要意义和作用,同时利用电视、报纸、条幅等多种形式进 行人口普查宣传;通过建立“东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微 ”,主动发布人口普查相关动态及信息20篇。

(四)全面梳理权责清单,实行权力规范运行。按照市营商局工作要求,经与省统计局请示沟通,参照省统计局权 责清单,共梳理出涉及我市统计机构权责清单7项,其中行政处罚类5项、行政监督检查类 1 项、行政复议类 1 项,经 局领导审定后,录入“黑龙江省权责清单管理系统”,进一 步规范权力透明运行。

(五)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按照全市政务公开工作 要求,我局本着公开、透明、便于监督的原则,结合《统计法》、《行政许可法》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完

善了政务公开制度,确定了对外、对内公开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5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0 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 效,但对照更高的工作标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够全面、政务公开渠道比较单一、信 息公开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等。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 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扎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在处理好公开与保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关系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充统计信息公开内容;二是积极探索开设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平台,拓宽政务公开渠道,以期更便捷、更及时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统计数据需求,进一步提高统计报务水平;三是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领导,落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促进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