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技能提升补贴工作情况说明
日期:2021-02-07 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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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黑人社规[2019]4号)文件要求,对在我市范围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义务的,参保人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本人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能补贴。
参保人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参保人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参保人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向本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予以倾斜。
按照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办、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市财政局将补贴拨付至申领人本人的银行账户或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账户中。
2021年2月我市享受技能提升补贴1人次,补贴金额2000元。名单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业 |
职业等级 |
技能提升补贴 |
1 |
田炅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
三级 |
2000 |
东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