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东宁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东宁市建设日新月异,在人民群众走出家门,参加健身运动的同时,也充分享受到东宁建设新气象。东宁体育发展规划中指出,要积极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增强人民体质,并以全民健身计划为指导,普及体育运动,做到提高竞技水平,积极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进一步推进东宁市体育社会化,推进东宁市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本项目的建设不仅符合东宁市体育发展规划,而且也是改变东宁市体育设施落后面貌,实现体东宁市发展目标的需要,是发展东宁市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运动的必然硬件建设要求。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二、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2020年8月,建设单位东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委托黑龙江铭硕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展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工作。编制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技术人员对项目区及周边的自然条件、水土流失现状进行了调查,收集了相关环境现状和社会经济资料,并进行了大量的内业资料整理和分析工作,严格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文件的要求,2021年2月编制完成了《牡丹江市东宁市西山体育公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三、自然简况
东宁市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型气候。多年平均气温5.6℃;无霜期平均147天,≥10℃多年平均积温2646℃;最大冻土深2.02。项目区以暗棕壤和草甸土为主,土壤表层厚度平均为30cm。项目区可剥离表土面积2.58hm2,项目区植被属于长白植物区系,项目区林草覆被率为20.0%。本项目水土流失强度为轻度,土壤侵蚀模数为1000.00t/(km2·a)。土壤容许流失量为200t/km2·a,根据《黑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东宁市属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本项目建设不涉及其他水土保持敏感区。
四、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工程总占地面积12.88hm2,全部为永久占地,根据主体工程设计资料结合现场勘查情况,项目建设均在占地范围内进行,确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2.88hm2。1.5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执行标准等级:该项目位于牡丹江市东宁市,属东北黑土区。根据《黑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东宁市属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东北黑土区一级标准。
五、防治目标
㈠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新增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原有水土流失得到治理;
㈡水土保持设施应安全有效;
㈢水土资源、林草植被应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和恢复;
㈣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被率六项指标应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18)规定。
六、主体工程选址(线)评价
工程的选址基本满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有关主体工程约束性规定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因此,本工程选址基本不存在水土保持重大制约性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七、建设方案与布局评价
本项目距市区较近,场区不设施工生活区用地;施工场地利用场区用地,其余施工场地零星分布于各建筑物周边;施工道路利用场内道路永临结合。场区建筑物布置紧凑;场内道路连接各个设施,布局合理。相关配套项目建设由东宁市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减少了本项目扰动土地面积和动用土石方数量。本项目开挖较大,边坡采取挡墙措施,避免水土流失,清表土方用于恢复植被、体育场内道路排水根据眼线地形、地势及道路纵横坡设置管网,将水引至体育场外市政管网。场内排水靠坡降将水自然排除雨水管网。综上所述,主体设计对场区各功能区布设合理,充分利用场区的地形和占地,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八、结论与建议
通过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的分析论证,本项目建设不存在水土保持重大制约性因素;从水土保持的角度分析,该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为使方案中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落到实处,有效控制新增水土流失,避
免工程建设可能带来的水土流失,从水土保持角度对下阶段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㈠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后,建设单位应将水土保持
设计纳入主体工程后续设计中,并及时实施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
㈡建设单位应保证水土保持资金投入。对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加以落实,选择具备水土保持施工能力的单位保质保量地完成水土保持各项措施;
㈢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通过监理等手段对施工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能够达到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要求,竣工后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