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清单

●扶持政策措施名称:

  一、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及运营补贴发放

  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政策

  三、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入住政策

  ●扶持对象:在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

  ●实施部门: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扶持政策措施内容和标准:

  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民办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黑政办发〔2014〕50号)文件,符合条件、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床位(不含公建民营),省级财政给予每床一次性建设补贴2000元;按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给予每床每月100元的运营补贴,省和市县各负担50%。

  二、《关于在全省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黑民福〔2015〕201号);保费标准及来源: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年度保费,按照民政部门审核认定的实际入住床位全部参保,保险费120元/床/年,续保时视情况另行调整。保费来源,政府承担80%(其中省级福彩公益金承担40%,市、县级福彩公益金或财政资金承担40%)、机构自负20%。

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民办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黑政办发〔2014〕50号)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业吸纳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入住,可享受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