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疫情防控宣传纪律要求


1疫情防控宣传工作人员要从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和人民生命安全至上的高度认识,理解和把握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安排。

2、要按照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做到服从调度、听从指挥、令行禁止,对于工作落实不积极主动,造成不良后果、形成不良影响的,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3、要严格落实疫情信息发布有关要求,涉及疫情的权威信息由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口径后对外发布,杜绝违规报道、多口发声引发媒体炒作和公众质疑。

4、在疫情防控的宣传引导上,杜绝出现对湖北人、武汉人,特别是对“三类人”的偏见、歧视甚至是敌视。宣传用语多些真情和关爱。

5、疫情防控宣传工作人员在做好疫情防控宣传的同时,注重收集各类有利于防控疫情的信息,甄别筛选后上报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6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朋友圈转发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官方、正规信息,与疫情防控无关的信息不要转发。

7、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疫情防控的信息,尽量不对外发布,确实需要发布的,应经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官方正规渠道刊发,杜绝在朋友圈等个人渠道转发转载。

8疫情防控宣传工作人员要带头引导广大网民安全文明上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积极营造清朗的疫情防控网络空间。
    9、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加大正面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应对,科学防控。利用新媒体强化宣传引导,有短视频制作、绘画特长的党员干部和志愿者,可以利用短视频、H5海报、手绘漫画等形式,助力疫情防控宣传引导。

10疫情防控宣传人员,特别是医护、记者、社区工作者、镇村工作者等一线宣传人员,在进行疫情防控宣传的同时,注意加强自身的安全防护。未配备安全防护措施的工作人员坚决不允许投身疫情防控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