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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市直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应急局
  • 发文日期:2019-06-06
  • 名称:关于印发《东宁市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执法 大培训大曝光活动方案》的通知
  • 文号:东安办发〔2019〕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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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宁市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执法 大培训大曝光活动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东宁市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执法、大培训、大曝光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东宁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6日

东宁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66日印发

 

全市重点企业安全风险大体检活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黑河市逊克县翠宏山矿业有限公司铁多金属矿“5.17”透水事故等教训,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东宁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重点企业“安全风险大体检”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深刻吸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黑河市逊克县翠宏山矿业有限公司铁多金属矿“5.17”透水事故等教训,系统排查重大安全风险,整治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之前、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之前,推动各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庆祝建国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体检范围及工作分工

全市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非煤矿山、木材加工等工贸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民用爆炸物品、道路运输、房屋建筑及市政行业、城镇燃气、水利水电工程、铁路运输、图书馆、博物馆、建筑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剧场、歌舞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旅行社、养老机构、电梯使用单位、粮食存储企业、人防工程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开展重点企业安全风险大体检活动。

三、体检方式及主要内容

主要采取企业自查、专家帮查、部门抽查等方式,上下联动、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组织开展全市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安全风险大体检。体检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控安全风险、排查治理设备设施隐患和应急管理等情况。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安全风险体检项目及标准,由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

四、体检时间和步骤

2019年6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

(一)组织“挂号”,确定体检企业名单。6月1日至10日,由各相关部门按照体检范围和计划体检企业数量,组织本行业领域上报参加体检企业名单,汇总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分批次在媒体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二)专业“开方”,制定体检标准。6月11至20日,由各相关部门结合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确定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风险大体检项目,制定《体检标准》及《隐患问题整改清单》、《自检自改报告》样式(以下简称《清单》、《报告》),以正式文件下发各企业参照执行,同时报市安委办备案。

 (三)自我“诊断”,报告企业自查情况。6月21日开始,由各镇、各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监管、行业管理和“三个必须”要求,组织本行业领域、本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实施挂图作战,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自检自改。8月30日前,参加体检企业对照《体检标准》完成自检自改,并向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清单》、《报告》。

 (四)全面“会诊”,制定“治疗”方案。各镇、各相关部门根据企业报送《清单》、《报告》情况,及时开展体检式检查,分别提出“诊断”意见。9月底前,至少抽查50%以上体检企业;10月底前,相关部门组织对本行业领域体检企业抽查完毕。有条件的乡镇和部门要组织对相关行业领域进行全覆盖体检式检查,其中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烟花爆竹批发、道路运输(两客一危)、公路铁路施工企业、民爆和涉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工贸行业企业,抽查率要达到100%。

 (五)监督“吃药”,组织“康复”复查。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在指导企业自查和开展检查同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全面整改自查和部门抽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强化体检结果运用,对存在重大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重症”企业“对症下猛药”,充分运用降低标准化等级、联合惩戒、“黑名单”、公开曝光、挂牌督办等手段,坚决依法查处,该罚的罚、该停的停、该关的关,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带病”组织生产经营建设。要及时开展“回头看”,组织体检企业“康复”复查,确保隐患和问题逐项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分析研判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重点企业安全风险大体检工作组织领导。要精心谋划、统筹推进,组织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风险大体检活动实施方案,摸清企业底数,确定体检范围,完善体检项目和标准,明确重点任务、完成时限等,确保体检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组织协调、上下合力,充分调动各类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走形式、不走过场,认真组织开展本地、本行业领域企业体检工作。

 (二)坚持严字当头,加强督促指导。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把组织企业开展自检自改作为此次体检工作的重要环节,督促企业结合贯彻《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自身安全风险特点,聚焦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聘请专家和服务机构,严格对照体检项目和标准,认真制定自查方案,细化自查内容,全面系统开展自检自改,自觉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确保隐患问题整改销号。要加强企业体检工作督促指导,对报送《清单》、《报告》不及时、自检自改不认真、主要问题未找准、风险分析研判不全面的企业,要推倒重来,责令重新体检。对体检企业自检自改未发现,相关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上限处罚;对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要提请市安委会集中曝光。

 (三)强化协调联动,密切工作衔接。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正确处理体检与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关系,有效衔接危险化学品、消防、非煤矿山安全“百日会战”和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有效结合、相互促进。既要做到抓重点、查死角、堵漏洞、防风险、除隐患,又要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执法。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坚持重点优先安排原则,将安全风险高、事故隐患多的企业优先列入体检式重点检查范围。要针对风险类型多和涉及多个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组织有关部门联合“会诊”、全面“诊断”,切实查深查透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充分利用各级安全生产专家库,组织专家指导服务团,为体检提供技术支持保障,真正查清企业安全生产“病灶”。

 (四)加强舆论宣传,强化信息报送。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体,对全市重点企业安全风险大体检活动广泛宣传发动,迅速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要结合“安全生产月”等宣教活动,督促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自检自改。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及时总结宣传体检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重大隐患治理不力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坚决曝光。

请各镇、各相关部门6月10日前,向市安委办报送本地、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风险大体检活动方案;从6月起每月25日前,报送体检阶段情况小结、《体检阶段情况统计表》(附件3,由各相关部门汇总填报)和《提请市安委会集中曝光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统计表》(附件4);10月25日前,报送体检工作总结。请各相关部门于6月10日前,报送本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附件5)。

联系人:刘丽敏,电话(传真):0453-5850808;

邮箱:3666605@163.com。

 

 


全市安全生产大执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5月18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深刻吸取黑河市逊克县翠宏山矿业有限公司铁多金属矿“5.17”透水事故教训,按照省安委会统一部署,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重点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执法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大执法活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大执法检查范围

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业机械、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旅游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森林防火有关单位

(二)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工作部署情况;

2.企业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情况;

3.企业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

4.企业全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5.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

6.全市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情况;

7.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措施落实以及无证上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情况;

8.应急预案制(修)订、应急演练以及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管理情况;

9.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下达整改指令、挂牌督办以及企业自行排查隐患整改闭合情况;

10.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吸取事故教训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时间及方式

从即日起830、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看复查为主要方式,持续开展大执法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镇、各相关部门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把安全生产大执法作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力抓手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和“三个必须”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紧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执法工作方案,并迅速组织开展各镇、各相关部门要于64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执法工作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严格执法,注重实效。各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法,正确处理营商环境与严格执法的关系,既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又要保障良好法治环境,解决好执法宽、松、软问题。要将监管执法力量压上一线,充分利用专家力量,必要时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方式,深挖问题隐患,查到位、改到位,坚决做到安全风险零容忍,确保大执法工作取得实效。要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处罚措施,并纳入企业诚信体系和“黑名单”,并纳入企业诚信体系和“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可能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企业,要采取断然措施,责令停产停业,坚决杜绝带病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建立台账,跟踪督办。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大执法台账,认真记录每次大执法的时间、人员、被检查单位名称、发现隐患和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要强化跟踪督办,实行隐患闭环管理,对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坚决从严处理。对因检查发现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企业严肃追究企业相关人员责任。

(四)抓反面典型,加大曝光力度。各镇、各相关部门及时收集、整理、统计、汇总大执法工作情况,抓住反面典型,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曝光力度,该曝光的必须曝光,谁不曝光就曝光谁,切实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各镇、各相关部门每月20日前,将大执法工作阶段性小结和汇总表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丽敏,联系电话:0453-5850808

电子邮箱:3666605@163.com。

 

附件:安全生产大执法情况汇总表

 

 

 


附件

安全生产大执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派出检查组(个)

参加检查人数

检查企业数(家)

发现隐患(项)

整改隐患

(项)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份)

行政处罚(万元)

停产整顿(家)

取缔关闭(家)

暂扣或吊销证照(家)

曝光企业(家)

一般

重大

一般

重大

政府

 

 

 

 

 

 

 

 

 

 

 

 

 

部门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全市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全覆盖大培训活动方案

 

为深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百万人”大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意识,促进企业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稳定安全生产环境,市安委会定于2019年6月至年底,在全市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覆盖大培训”活动(以下简称“大培训”),特制订本方案。

一、培训目标

以学习贯彻《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黑政规〔2018〕21号)为主题,通过专题培训、研讨培训、体验培训和开展现场教学、网络学习、视频讲座及“集中培训+分批轮训”等培训方式,对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全覆盖教育培训,努力实现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消除安全隐患、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目标。

二、培训内容

(一)大、中型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以法律法规系统培训为主,重点围绕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双重预防机制、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为主要内容。培训结束时要组织闭卷考试,不合格的要重新培训。

(二)“九小场所”(小学校或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店、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要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到位”等应知应会内容为主,有针对性加强警示教育、案例教育,注重提高消防、应急处置等实际能力。

三、培训资料

(一)《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单行本)》由省安委会办公室按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培训主要负责人实际数量提供,确保人手1册。

(二)《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授课提纲和教学课件由省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制作,在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下载。

(三)其他培训资料,由各行业领域根据培训实际需求编制下发,不得收取生产经营单位费用。

四、培训分工

(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开展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分管行业领域为重点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覆盖培训。

(二)市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开展以工业企业、民用爆炸物品为重点的分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覆盖培训。

(三)市教育局负责开展以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幼儿园)为重点的分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全覆盖培训。

(四)市消防和市商务局负责开展以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的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分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覆盖培训。

(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开展以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工程和城市燃气为重点的分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覆盖培训。

(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开展以公路水路工程、道路运输、收费站、服务区、养护工区为重点的分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覆盖培训。

(七)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以农业、渔业为重点的分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覆盖培训。

(八)市水局负责开展以水利水电工程为重点的分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覆盖培训。

(九)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开展以林业生产加工经营、有林风景区(点)和其他涉林企业为重点的分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覆盖培训。

(十)市文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开展以图书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和规模以上大剧场、歌舞游艺娱乐场所、网吧旅行社公共体育设施为重点的分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覆盖培训。

(十一)市卫生健康负责开展以职业卫生、医疗机构为重点的分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覆盖培训。

(十二)市民政负责开展以养老机构为重点的分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覆盖培训。

(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以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企业为重点的分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覆盖培训。

(十)市发改委负责开展以粮食仓储为重点的分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覆盖培训。

(十)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负责开展以煤矿为重点的分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覆盖培训。

十六)公安战线各派出所负责对“九小场所”主要负责人开展全覆盖消防宣传教育。

十七)其他行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覆盖教育培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培训”活动是夯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是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大培训”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及时成立“大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培训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严格落实责任。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以上率下,市、两级联动,推动本行业、本部门“大培训”工作,实现同步实施、整体推进。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参考和借鉴市应急管理系统在直管领域开展培训做法,制定行之有效的培训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科室、明确责任人员、明确完成任务及时限,报同级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大培训”落实情况将纳入各级政府和安委会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同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大培训”的指导、监督和活动总结。

(三)扎实有序推进。、各部门要加强“大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各阶段工作。第一阶段,思想发动及制定方案(6月1日至20日)。要结合本地实际和行业企业特点制定培训方案、明确培训计划、抓好培训动员。第二阶段,开展集中培训(6月20日至12月15日)。安委会办公室要根据培训进度,不定期召开协调会,督促指导“大培训”工作,确保各项培训计划有效落实、各项培训任务顺利实施、各项培训目标圆满实现。第三阶段,查缺补漏及总结验收(12月15日至31日)。安委会办公室要抓好大培训活动督促检查,及时指导监督各部门做好补训工作。

(四)注重培训实效。、各部门要对培训对象分层级、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分行业、分类别确定培训内容和课时设定,编制培训授课提纲和考试题库,杜绝“一刀切”“上下一般粗”现象,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整合教学设施、配齐配强师资力量、创新培训方式,抓好教学组织、学员管理、过程管控,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大培训”可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新培复审资格证、合格证有机结合,避免重复培训、重复考核。

(五)营造舆论氛围。、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多形式宣传、多角度报道、多频次推送,大力宣传“大培训”的重要意义、决策部署和进展成效,广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及时总结宣传本地区本单位好的经验做法,并上报市安委办。

(六)加强信息反馈。请各、各部门于6月10日前将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和系统行业培训《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单行本)》需求数量,6月18日前将“大培训”方案,12月18日前将“大培训”总结以正式件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市安委办。

联系人:刘丽敏,联系电话:0453-5850808

箱:3666605@163.com

    附件:系统(行业)“大培训”活动联络员信息表

 

 


附件:

          系统(行业)“大培训”活动联络员信息表

姓名

 

性别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传真

 

县(市、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单行本)需求数

联系人:刘丽敏,联系电话:0453-5850808

 

 


 

全市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

“大曝光”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王文涛省长在5月18日省政府常务会议上提出的“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员工监督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安委会定于6月至12月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大曝光”活动,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大曝光”活动,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举一反三,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增强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着力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稳定安全生产环境。

二、曝光内容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十一)各镇、各部门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

 (十二)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认定其他需要曝光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

三、曝光程序

 (一)以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在当地媒体曝光的,由安委会成员单位代拟“大曝光”公告并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安委会办公室,由安委会办公室协调宣传部门在当地媒体曝光。

 (二)以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名义在当地媒体或行业媒体曝光的,具体程序由各安委会成员单位确定。

 (三)行业主管部门要监督被曝光的生产经营单位,将媒体曝光内容在单位内部公示,并要标明举报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大曝光”活动是夯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问题隐患大曝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大曝光”活动作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重要手段,坚持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坚决防止“走过场”“做虚功”,坚决做到“谁不曝光就曝光谁”。

 (二)加强领导。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上率下,省、市、县三级联动,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本行业、本部门“大曝光”工作扎实开展,及时曝光主管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镇政府“大曝光”工作的指导。“大曝光”落实情况将纳入各镇政府和安委会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三)细化工作。各安委会成员单位都要认真制定“大曝光”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曝光内容、程序和形式,明确责任科室、责任人员,明确完成任务及时限,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四)信息反馈。各镇、各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请于6月10日前将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1),6月14日前将“大曝光”方案,12月15日前将“大曝光”总结以正式件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市安委办。

    联系人:刘丽敏,联系电话:0453-5850808

     箱:3666605@163.com。

附件:1.“大曝光”活动联络员信息表

      2.系统(行业)“大曝光”活动统计表


附件1

           “大曝光”活动联络员信息表

 

姓名

 

性别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传真

 

县市区(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附件2

 

         系统(行业)“大曝光”活动统计表

 

省  级

曝光   次;曝光企业   户;曝光隐患、违法行为     条。

市(地)

曝光   次;曝光企业   户;曝光隐患、违法行为     条。

未曝光地(市)   个,分别为:

县(市、区)

曝光   次;曝光企业   户;曝光隐患、违法行为     条。

未曝光县(市、区)   个,分别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