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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市直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应急局
- 发文日期:2019-06-14
- 名称: 关于印发《东宁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文号:东应急发〔2019〕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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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监察大队:
《东宁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市安委会批准,现印发并实施。
东宁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14日
东宁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效能,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和原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分类分级办法)及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机制的部署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训词精神为引领,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全面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紧紧围绕“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这一核心目标,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下级人民政府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监督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或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和经济社会安全发展。
二、制定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及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详见附件1)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详见附件2)
四、监督检查范围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详见附件3):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在建设大型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大型水源地;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3.烟花爆竹批发单位;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5.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6.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7. 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8. 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9. 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10.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11. 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单位范围(详见附件4):1. 我局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2. 对乡镇安监站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3. 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监管边界划分及分级分类监管
除了已经划清的非煤矿山监管边界外,本计划中“重点检查单位名单”所列企业为我局2019年度的监管企业,按照不低为60%抽查比例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力争两年内实现全部重点检查单位“全覆盖”执法检查。各镇安监站对本计划中“重点检查单位名单”外的企业实施属地监管。
依据《分类分级办法》,对第一类企业分级(A、B、C、D级)建立随机抽查名录库(我市目前没有A级企业,只有B、C、D级企业),确定抽查比例为B级企业名录库的10%、C级企业名录库的30%、D级企业名录库的50%;对第二类企业建立名录库,确定抽查比例为10%。对按抽查比例随机抽选的企业,检查频次不少于1次,确保100%完成规定抽查比例。
六、组织实施方式
对重点企业实现年度监督检查“全覆盖”以外的一般企业,推行“双随机”(随机选取被检查企业、随机确定执法人员)抽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要按照企业特点及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发生规律,有针对性地确定具体的监督检查事项。同时兼顾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有关执法安排与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有效衔接。
按季度推进执法检查工作安排,各业务股(室)可根据工作情况每月按照预定的比例抽查被检企业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计划实施,不能按计划进行执法检查的,需请示主管局长批准,推延至下一个季度进行安排。
(一)抽查检查事项的确定
按照上级和我局的年度工作部署、上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要求、我市季节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试行)》,相应确定实施本计划的抽查检查事项。
(二)抽查检查前的准备
1.当抽查检查的事项确定后,由抽查检查组织科室按照《双随机细则》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2016年版)》中的制式文书制作现场检查方案;按照现场检查方案确定的检查范围和内容,依据《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清单(2016年版)》制作现场检查表,做好照单检查的准备。现场检查方案应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16年版)》规定程序,经我局抽查检查组织股室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
同时,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16年版)》规定的其他准备事项做好相应准备。
2.抽查检查出发前,抽查检查组织股室统一使用我局执法检查企业随机抽取管理系统抽选执法检查人员和企业(长期停产企业不作为抽查对象、市应急局已对我市企业进行“双随机”抽查的企业不作为抽查对象、我局对乡镇属地企业已进行抽查检查的不作为抽查的对象)。抽选过程录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随机抽选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现场记录单》,由现场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3.每次参加抽查检查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随机抽选的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三)现场抽查检查工作过程的要求
1.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16年版)》开展检查工作,规范检查行为,实施照单检查;执行《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2016年版)》,正确使用、制作执法文书,依法依规处理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
2.所有抽查检查事项办理要全程录入《黑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做好抽查检查过程书面记录及相关纸质材料,及时归档备查。
(四)抽查检查结束后的工作
1.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抽查检查组织科室应当在完成抽查检查任务后15日内制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随机检查公示单》,将抽查时间、事项、程序、结果等视情况在我局网站上公布。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进行跟踪整改闭合,对其整改难度较大尚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实行挂牌督办,并按相关规定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企业申请,可适当延期整改时限。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7日内各股(室)该当归集整理有关信息,按照省、市信用体系建设“双公示”要求,在政府门户网公开。
2.按照国家、省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对在抽查检查中发现并确认符合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条件的企业,及时纳入“黑名单”管理。
七、作风纪律要求
1.各监管股室要在分管局长的领导下,按照本计划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规范抽查检查行为;及时通过局长办公会、局党组会解决执行计划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本计划顺利实施、圆满完成。
2.每一个执法检查人员在实施本计划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及有关制度规定,依法行政、廉洁执法、文明执法。
3.对违纪违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附件: 1.东宁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名录库
2.东宁市应急管理局工作日测算说明
3.东宁市应急管理局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4.东宁市应急管理局一般检查单位名单
5.东宁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2019年执法监察说明
附件1
东宁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名录库
类别 |
人员分布 |
现有人数 |
执法人员 数量 |
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局领导 |
2 |
1 |
副科级干部 |
4 |
2 |
|
综合协调办公室 |
4 |
3 |
|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 |
2 |
2 |
|
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 |
2 |
2 |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2 |
2 |
|
应急股 |
2 |
2 |
|
行政审批股 |
1 |
1 |
|
执法监察大队 |
2 |
2 |
|
财务和培训股 |
2 |
1 |
|
震害防御股 |
1 |
0 |
|
|
|
|
|
合计 |
24 |
18 |
|
说明: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我局现有人员22人(不含煤矿生产安全监管人员),其中从事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18人,占在册人数的75%,符合要求。 |
附件2
东宁市应急管理局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工作日:法定工作日250天×执法人员18人=4500个工作日。
二、其他检查工作日为 2163个,其中:
1.“四季度”隐患排查行动:法定工作日20天×执法人员18人=36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行政许可50件×执法人员2人×法定工作日3天=300个工作日;
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市区(包括直管企业)一般事故3起×执法人员3人×法定工作日5天=45个工作日。
4.安全生产举报(信访)案件调查和处理:
⑴直接受理案件数5件×执法人员2人×法定工作日3天=30个工作日;
⑵上级交办案件数5件×执法人员2人×法定工作日3天=30个工作日;
小计60个工作日。
5.12350举报投诉电话案件调查和处理:
⑴直接受理案件数10件×执法人员2人×法定工作日3天=60个工作日;
⑵移交其它部门案件数10件×执法人员2人×法定工作日1天=20个工作日;
小计80个工作日。
6.接受省市政府、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督查检查4次×执法人员3人×法定工作日5天=60个工作日。
7.接受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动):执法检查(行动)4次×执法人员2人×法定工作日3天=24个工作日。
8.参加市政府、市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联合执法:督查检查、联合执法4次×执法人员4人×法定工作日5天=80个工作日。
9.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受理统计、汇总报告、跟踪督办、复查验收:全年12次×执法人员2人×法定工作日3天=72个工作日。
10.组织对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100工作日。
11.根据不同时段重点工作任务开展安全生产机动执法:机动执法10次×执法人员2人×法定工作日5天=100个工作日。
12.开展安全生产“打非”专项行动:专项行动4次×执法人员3人×法定工作日5天=60个工作日。
13.有关制度、安全措施、报告的备案和文件制定(转发)印发:
⑴制度、安全措施、报告数量20件×执法人员1人×法定工作日2天=40个工作日;
⑵文件数量20件×执法人员1人×法定工作日2天=40个工作日;
小计80个工作日。
14.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起数4起×执法人员3人×法定工作日5天=60个工作日。
15.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工作任务10项×执法人员2人×法定工作日3天=60个工作日。
16、督查检查、考核下级监管执法机关工作:
⑴督查检查指导乡镇安监站(6个)工作1次×执法人员10人×法定工作日1天=60个工作日;
⑵局内执法股室(大队)和乡镇安监站(共计12个)依法行政考核2次×执法人员2人×法定工作日2天=96个工作日;
⑶局内执法股室(大队)和乡镇安监站(共计12个)年度绩效考核1次×执法人员2人×法定工作日2天=48个工作日;
小计204工作日。
17.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签状单位:
⑴乡镇政府(6个)考核2次×执法人员2人×法定工作日2天=48个工作日;
⑵市直部门(35个)考核2次×执法人员2人×法定工作日2天=280个工作日;
⑶重点企业(6个)考核2次×执法人员2人×法定工作日2天=48个工作日;
小计376个工作日。
18.检查考核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建设和培训工作:检查考核培训机构(1个)2次×执法人员2人×法定工作日3天=12个工作日;
19.组织防灾减灾应急演练:组织防灾减灾应急演练3个×执法人员10人×法定工作日1天=30个工作日。
三、非检查工作日为 1027个,其中:
1.“四季度”隐患排查行动验收:法定工作日7天×执法人员18人=126个工作日。
2.参加(召开)会议:
⑴参加国家应急部、省厅、市局视频会议5次×执法人员18人×法定工作日0.5天=45个工作日;
⑵参加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工作会议5次×执法人员2人×法定工作日3天=30个工作日;
⑶参加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会议5次×执法人员4人×法定工作日0.5天=10个工作日;
⑷参加市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1次×执法人员18人×法定工作日0.5天=9个工作日;
⑸参加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例会4次×执法人员4人×法定工作日0.5天=10个工作日;
⑹召开市应急局安全监管工作会议2次×执法人员18人×法定工作日1.5天=54个工作日;
⑺召开市应急局直管行业领域工作会议5次×执法人员3人×法定工作日2天=30个工作日;
小计188个工作日。
3.参加(组织)安全监管业务培训:
⑴参加国家应急部、省厅、市局视频培训2次×执法人员18人×法定工作日0.5天=18个工作日;
⑵市应急局组织培训10次×执法人员18人×法定工作日0.5天=90个工作日;
小计108个工作日。
4.市应急局党组、机关党支组织的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传达、政治学习、文体活动:传达、学习、活动10次×执法人员18人×法定工作日0.5天=90个工作日。
5.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党群活动、义务劳动:活动、劳动5次×执法人员18人×法定工作日0.5天=45个工作日。
6.接受省、市考核:
⑴市政府目标责任制(状)考核2次×执法人员3人×法定工作日2天=12个工作日;
⑵省局绩效考核2次×执法人员3人×法定工作日2天=12个工作日;
⑶省局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1次×执法人员3人×法定工作日2天=6个工作日;
⑷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2次×执法人员3人×法定工作日2天=12个工作日;
小计42个工作日。
7.内业整理归档:整理归档4次×执法人员18人×法定工作日2天=144个工作日。
8.病假、事假:平均工作日3天×执法人员18人=54个工作日。
9.公务员法定休假:法定公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按人均10天×执法人员18人=180个工作日。
10.不可预见的其他公务活动:公务活动5次×执法人员2人×法定工作日5天=50个工作日。
四、监督检查计划工作日3394 个:
监督检查计划工作日=总工作日4500个-其他检查工作日2163个-非检查工作日1027个=1310个(约合法定工作日 72.7天/每人)。
监督检查计划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30%。
附件3
东宁市应急管理局(危化)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序号 |
计划单位 |
类型 |
级别 |
监管 类别 |
监管 科(室) |
1 |
东宁宏达高蛋白饲料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C级 |
第一类 |
危化股 |
|
|
||||
|
|
||||
|
|
||||
|
|
||||
|
|
||||
2 |
东宁县金隆基贸易有限公司 |
烟花爆竹批发 |
C级 |
第一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东宁市应急管理局(危化)与乡镇安监站联合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序号 |
计划单位 |
类型 |
级别 |
监管 类别 |
监管 科(室) |
1 |
东宁宏达高蛋白饲料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C级 |
第一类 |
危化股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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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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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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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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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东宁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
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序号 |
计划单位 |
类型 |
级别 |
监管 类别 |
监管 科(室) |
1 |
东宁县金厂乡鑫城金矿有限公司 |
地下矿山、尾矿库 |
B |
第一类 |
工矿商贸 |
2 |
东宁县大向东矿业有限公司 |
第一类 |
|||
3 |
东宁县金厂乡鑫城金矿有限公司尾矿库 |
c |
第一类 |
||
4 |
东宁县大向东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 |
第一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东宁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与乡镇安监站联合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序号 |
计划单位 |
类型 |
级别 |
监管 类别 |
监管 科(室) |
1 |
东宁县金厂乡鑫城金矿有限公司尾矿库 |
尾矿库 |
C级 |
第一类 |
工矿商贸 |
2 |
东宁县大向东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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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东宁市应急管理局(工贸)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序号 |
计划单位 |
类型 |
级别 |
监管 类别 |
监管 科(室) |
1 |
东宁家乐购有限公司 |
一 |
C |
商贸 |
工贸 |
2 |
佰盛食用菌 |
轻工 |
|||
3 |
东宁滨河热电有限公司 |
|
|||
4 |
浙江贝斯特木业东宁分公司 |
轻工 |
|||
5 |
东宁地下金街商城有限公司 |
商贸 |
|||
6 |
北域良人山产品 |
一 |
|
轻工 |
|
7 |
润乡山产品 |
|
轻工 |
||
8 |
东宁双盛食品有限公司 |
|
|
||
9 |
黑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轻工 |
||
10 |
东宁英奈尔山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
|
轻工 |
||
|
东宁市应急管理局(工贸)与乡镇安监站联合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序号 |
计划单位 |
类型 |
级别 |
监管 类别 |
监管 科(室) |
1 |
盛源热力 |
二 |
D |
轻工 |
|
2 |
天施恩现代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轻工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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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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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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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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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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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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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附件4
东宁市应急管理局(危化)一般检查单位名单
序号 |
计划单位 |
类型 |
监管 类别 |
监管 科(室) |
1 |
东宁县江鸿气体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第二类 |
危化股 |
2 |
中石油黑龙江牡丹江销售分公司东宁劳服加油站 |
|||
3 |
中石油黑龙江牡丹江销售分公司东宁东宁加油站 |
|||
4 |
中石油黑龙江牡丹江销售分公司东宁绥阳加油站 |
|||
5 |
中石油黑龙江牡丹江销售分公司东宁道河加油站 |
|||
6 |
中石油黑龙江牡丹江销售分公司东宁三岔口加油站 |
|||
7 |
中石油黑龙江牡丹江销售分公司东宁北河沿加油站 |
|||
8 |
中石油黑龙江牡丹江销售分公司东宁兴华加油站 |
|||
9 |
中石油黑龙江牡丹江销售分公司东宁东华加油站 |
|||
10 |
中石油黑龙江牡丹江销售分公司东宁爱民加油站 |
|||
11 |
中石油黑龙江牡丹江销售分公司东宁大肚川加油站 |
|||
12 |
中石油黑龙江牡丹江销售分公司东宁龙华加油站 |
|||
13 |
中石油黑龙江牡丹江销售分公司东宁金厂加油站 |
|||
14 |
东宁弘旭加油站 |
|||
15 |
东宁县鸿福石油有限公司 |
|||
16 |
东宁县亨源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 |
|||
17 |
东宁县程顺加油有限公司 |
|||
18 |
东宁市心泉加油站 |
|||
19 |
东宁市鸿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
东宁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
一般检查单位名单
序号 |
计划单位 |
类型 |
监管 类别 |
监管 科(室) |
1 |
东宁县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采石场 |
第一类 |
工矿商贸 |
2 |
东宁县旭升采石场 |
|||
3 |
东宁县凯达采石有限责任公司 |
|||
4 |
东宁县绥阳镇鸿峰采石场 |
|||
5 |
东宁县富川农工商贸有限公司石门子采石分公司 |
|||
6 |
东宁县瑞阳矿业有限公司(大理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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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东宁市应急管理局(工贸)一般检查单位名单
序号 |
计划单位 |
类型 |
监管 类别 |
监管 科(室) |
1 |
东宁东海冷库 |
二 |
轻工 |
工贸 |
2 |
司机乐有限公司 |
|||
3 |
天府商厦 |
商贸 |
||
4 |
宝信商城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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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东宁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2019年执法监察说明
目前,执法监察大队面临事业单位改革,新职能尚未确定。为更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结合执法监察大队工作特点,加强监管与监察执法互补。2019年执法监察大队更名为安全生产执法督察股。统筹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跨区域执法、重大案件查处和吊销资质资格的行政处罚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