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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市直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应急局
  • 发文日期:2019-12-16
  • 名称:关于印发《东宁市工矿商贸行业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东应急发〔2019〕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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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宁市工矿商贸行业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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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现将《东宁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东宁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16日

 

 

 

东宁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

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安委明电〔2019〕3号)、《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黑安发〔2019〕12号 )和《牡丹江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牡安办发〔2019〕1号文件精神,推动全市工矿商贸领域集中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工矿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非煤矿山、工商贸企业中使用危险化学品,有限空间作业、粉尘涉爆企业为重点,坚决整治一些企业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扎实、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机制不落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促进各项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全市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重点。

1.非煤矿山重点整治地下矿山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采空区底数不清、治理措施不严,不严格执行防排水相关规定,井下风流紊乱、防中毒窒息措施不到位,不按规定要求实施现场作业,提升机、提升绞车、罐笼等设备设施“带病”运行。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台阶、边坡角等要素和运输道路不符合设计要求。已经关闭矿山死灰复燃;尾矿库未批先建、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擅自改变筑坝方式、冬季放矿不规范、排水排渗系统不完善、干滩长度不足

2.粉尘涉爆:重点整治粉尘涉爆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未进行跨接,电气线路使用的接线盒、分线盒等连接件未采用防爆电气,电气设备、接线盒和端子箱上多余的孔未采用丝堵堵塞严密,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未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采用粉尘沉降室进行除尘;粉尘涉爆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粉尘涉爆场所的20区、21区及22区电气设备未采用防尘外壳或尘密外壳;疏散路线未设置明显的路标和应急照明;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未及时清扫粉尘等问题。

3.有限空间:重点整治存在有限空间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对涉及作业人员进入存在危险有害因素且进出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开展专项检查整治,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摸底建档和隐患排查治理;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在存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安全设备设施未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配备相关应急装备及未制定应急预案和定期演练情况;建立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等。

    4.涉氨制冷:重点整治涉氨制冷企业未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管控,未建立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责任制,未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改预防性工作机制;企业未对从业人员开展岗位安全教育培训,液氨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未能持证上岗;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储氨单位未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各项管控措施;企业未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氨泄漏等专项处置方案,配备、配齐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

三、整治步骤

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35日,开展3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阶段(12月16日至12月16日)

按照牡应急发〔2019〕44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部署好集中整治工作。并将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及部署情况下发至相关企业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11日至217日)

各类企业要对照整治内容,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隐患整改措施。东宁市应急局将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三)总结督查阶段(2020年2月18日至35日)

东宁市应急局将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开展督查检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及隐患整改。全面梳理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把集中整治情况及检查、督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挂牌督办和公开曝光措施,并报送至牡丹江市应急管理局。

四、组织机构

    为保证此次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   市应急局副局长

 员:金学柱 市应急局工矿商贸股股长

           市应急局科员

组长负责全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领导工作。

五、 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集中力量,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集中整治工作。强化责任担当,勇于自查自改,敢于动真碰硬,切实肩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四大”行动与此次集中整治工作衔接。

(二)严格执法检查,强化追责问责。要坚持“严”字当头,将严格排查整改、严格执法查处、严格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对存在重大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整改到位。要严格强化责任追究,对自检自查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专项整治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要通过集中整治,促进企业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强化风险防控能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督查考核。要对集中整治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要在主流媒体和社交平台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