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进一步提高人社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编制《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公开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515日起实施)

  (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022号)

  (三)《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牡政办发〔202017号)

  二、公开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通过网络、电视、报刊、广播、目录、公告、通告、通知、启示、答复等形式公开;网上目录保持实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以上公开载体查阅有关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本机关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1.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建国路85

  受理时间: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53-3628630

  电子邮箱:ldj.3628630@163.com

  邮政编码:157299

  2.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个人)》或《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或其他组织)》(附1和附2,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门户网站在线填写,也可以到受理机构自行领取或复制。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信息或证明文件。申请公开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为提高工作效率,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项信息,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除确有必要,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口头、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业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省政府信息公开。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东宁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网址:https://www.dongning.gov.cn/index.php/forms-post?mid=37),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2)邮政寄送。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书邮寄至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东宁建国路85号,邮编:157299)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向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地址:东宁建国路85)当面提交申请书,并注明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3.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后,本机关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要件不完备的,需修改、补正后重新提交。

  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属于我局受理范围,予以登记受理。需修改、补正的申请在重新提交并通过审查后继续计算申请时间。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从申请时间的次日开始计算),本机关将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提供;

  (3)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并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4)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依法不属于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因故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4.责任义务和隐私保护

  申请人对申请答复内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申请时所填用途。如果申请人恶意修改或使用本机关提供的信息,本机关将保留依法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本机关充分尊重和保护申请人的个人隐私。除申请人本人授权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外,本机关不向任何无关第三方公开、提供或透露申请人的信息及其申请公开的事项内容。

  四、公开范围

  公开的政府信息除内部管理信息在本单位公开外,其余政府信息均向社会公开。

  五、下列政府信息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及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个人).doc

    附件2: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或其他组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