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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市直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教育局
- 发文日期:2020-01-08
- 名称:东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
- 文号:东教发〔2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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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单位,各镇中心校(幼儿园),民办学校:
寒假将至,为加强假期全市教育系统管理,确保广大中小学生、教职员工科学合理安排假期生活,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做好全市中小学2020年寒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安排寒假时间
(一)中小学校放假时间。按照省教育厅规定,中小学校2020年寒假起止时间为1月16日至3月2日(起止时间指学生离校时间和开学到校时间),共6周零4天。
(二)幼儿园假期安排。根据幼儿园工作实际情况,在保证幼儿园正常开园运转的情况下,教师1月16日一 1月31日进行调休; 2月1日一2月28日放假。
(三)教育局其他事业单位假期安排。在中小学校放假期间,市教育局直属教师进修校、招生办、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其他事业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开展好本单位正常的业务工作,谋划准备新学期工作,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二、统筹做好假前工作
各中小学校要组织教师做好本学期教育教学工作总结,安排教师专业学习或培训; 组织召开期末家长会,指导家长合理安排子女寒假生活,不盲目让子女参加社会上的补课班、辅导班。各中小学校应有计划地设计好学生寒假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综合实践活动。普通高中要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工作。各学校要构建师生联络网,确保寒假期间信息通讯畅通。
三、禁止违规办班朴课
各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黑龙江省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若干意见》有关规定,禁止在放假期间组织学生补课,禁止组织学生集中收看付费的“空中课堂”等电视(网络)授课,禁止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培训班。如有确需补课的高中毕业班级,应遵守《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毕业班级补课行为的通知》(黑教基二函(2017) 558号)相关规定。
各学校在放假前要进一步加强对全体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大力宣传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从业行为“十严禁”》和牡丹江市教育局《关于贯彻く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牡丹江市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十不准”规定》,要求在职教师一律不得从事违规补课。各学校校长要发挥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寒假期间要组织人员进行专项自査。要持续开展整治行动,加大对中小学校违规办学、教师违规补课等行为的査处密度和力度,坚决做到全面清查,有举必查,查实必处。省教育厅、牡丹江市教育局、东宁市教育局将在寒假期间对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凡违规者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廉洁过好春节的要求,加强廉洁自律教育,严禁干部教师利用节日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严禁向学生索要或暗示索要财物。 举报电话:0453-8987905,电子邮箱:dnjyjj@163.com.
四、切实抓好安全工作
各中小学校要随时掌握学校安全动态,对假期安全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提升中小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和维护国家安全能力;完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彻底清查安全隐患,把中小学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安全教育,特别是要对学生加强防冰溜、防雪灾、防交通事故、防火灾、防盗抢、防暴恐等教育;要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宿制度,并做好记录;交接班要实现“无缝对接”,避免出现“真空管理”时段;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请各单位于1月13日前将寒假值班安排报市教育局办公室,电话:0453-8987907,邮箱:dnxjyj@163.com。
东宁市教育局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