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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市直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教育局
  • 发文日期:2020-01-08
  • 名称:东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
  • 文号:东教发〔2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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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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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单位,各镇中心校(幼儿园),民办学校:

寒假将至,为加强假期全市教育系统管理,确保广大中小学生、教职员工科学合理安排假期生活,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做好全市中小学2020年寒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安排寒假时间

(一)中小学放假时间。按照省教育厅规定,中小学校2020年寒假起止时间为1月16日至3月2日起止时间指学生离校时间和开学到校时间),共6周零4天。

()幼儿园假期安排。根据幼儿园工作实际情况,在保证幼儿园正常开园运转的情况下,教师1月16日一 1月31日进行调休; 2月1228放假。

(三)教育局其他事业单位假期安排。在中小学校放假期间,市教育局直属教师进修校、招办、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其他事业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开展好本单位正常的业务工作,谋划准备新学期工作,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二、统筹做好假前工作

各中小学校要组织教师做好本学期教育教学工作总结,安排教师专业学习或培训; 组织召开期末家长会,指导家长合理安排子女寒假生活,不盲目让子女参加社会上的补课班、辅导班。中小学校应有计划地设计好学生寒假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综合实践活动普通高中要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工作。各学校要构建师生联络网,确保寒假期间信息通讯畅通

三、禁止违规办班朴课

各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黑龙江省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若干意见》有关规定,禁止在放假期间组织学生补课,禁止组织学生集中收看付费的“空中课堂”等电视(网络授课,禁止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培训班。如有确需补课的高中毕业班级,应遵守《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毕业班级补课行为的通知》(黑教基二函2017) 558号)相关规定。

各学校在放假前要进一步加强对全体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大力宣传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从业行为“十严禁”》和牡丹江市教育局《关于贯彻く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牡丹江市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十不准”规定》,要求在职教师一律不得从事违规补课。各学校校长要发挥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假期间要组织人员进行专项自査。持续开展整治行动,加大对中小学校违规办学、教师违规补课等行为的査处密度和力度,坚决做到全面清查,有举必查,查实必处。省教育厅、牡丹江市教育局、东宁市教育局将在假期间对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凡违规者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廉洁过好春节的要求,加强廉洁自律教育,严禁干部教师利用节日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严禁向学生索要或暗示索要财物。           举报电话0453-8987905,电子邮箱:dnjyjj@163.com.

、切实抓好安全工作

各中小学校要随时掌握学校安全动态,对假期安全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开展家安全教育,提升中小学生的家安全意识和维护家安全能力;完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彻底清查安全隐患,把中小学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安全教育,特别是要对学生加强防冰溜、防雪灾、防交通事故、防火灾、防盗抢、防暴恐等教育;要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宿制度并做好记录;交接班要实现“无缝对接”,避免出现“真空管理”时段;对各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请各单位于1月13日前将寒假值班安排报市教育局办公室,电话:0453-8987907,邮箱:dnxjyj@163.com

 

 

 

                                 东宁市教育局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