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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市直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 发文日期:2019-08-22
  • 名称:关于省市直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进驻 办事中心大厅的通知
  • 文号:东发展环境整治办发〔20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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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市直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进驻 办事中心大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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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塑营商新环境的意见》及《2019年东宁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要求,优化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加速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服务模式。按照省、市“一门、一次、一网”改革要求,全市所有单位具有行政审批、备案、核准等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事大厅集中受理业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我市各部门进驻的时间、事项要求如下:

一、进驻部门及事项

1、凡是涉及行政审批、核准、备案、登记、公共服务等事项,按照各单位权力清单所列事项,全部进驻人民办事中心大厅,做到应进必进。除涉及国家秘密、上级命令禁止进驻的事项暂时保留在原部门审批外,其他禁止存在个别预留事项。(含省直单位)

2、各单位要充分授权到窗口,禁止搞“体外循环”,要选派正式在编且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进驻大厅,根据本单位权力清单的事项,确定每个单位人数(要熟练掌握本系统各业务和审批流程),并接受大厅的统一管理和日常考核。个别部门的业务大厅也要整体进驻,进驻人员要保证人数。

二、进驻时间

1、市直各单位要统一本系统的权力清单,提前和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做好对接工作,报告进驻人员数量和事项及技术要求等。(9月底进驻完毕)

2、省直部门进驻时间可与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商定。(原则10月底前进驻完毕)

三、大厅建设

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根据现有大厅进行局部改造,合理布局,要把必要的网线、光纤等技术支持提前做好,除设置必要的综合档案室外,严禁各单位设置办公室。要安排好食堂就餐的时间和人数,做好进驻前准备,保证大厅工作有序开展。

四、领导机构

  长:申奥

副组长:黄书文

  员:郭振田、宁德文、赵波

五、监督问责

对不按本通知要求进驻的单位,营商环境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全市营商会议上检讨。对未按时间进驻,找各种理由推诿的单位,由纪检部门严肃处理。

 

东宁市委市政府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