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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市直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 发文日期:2020-07-30
  • 名称:关于印发《东宁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财务审批制度》的通知
  • 文号:东营商发〔2020〕 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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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宁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财务审批制度》的通知
作者: 来源:

股、室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现将东宁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财务审批制度》印发给你们。各股室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东宁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财务审批制度

 

 东宁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0年7月30日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节约经费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预算管理

(一)财务室要根据营商局工作计划和任务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应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工作任务和收入,充分考虑预算年度的收支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三)财务预算建议经局党组审核通过后,报送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二章 收入管理

(一)收入是指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

(二)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营商局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在业务活动中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切款项,应该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登记入账,不得截留、隐瞒、挪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支现金和设立小金库。

第三章 支出管理

(一)支出是指营商局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主要包括经常性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等。

(二)各项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财务规章制度。

(三)各项支出应坚持厉行节约、预先申报的原则;各项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其他用途。

(三)业务支出应事先书面请示,待局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支出。如属专项大额资金支出或计划预算外项目支出,应事先请示,经报领导研究决定,方可实施;需呈报上级主管部门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批复后方可执行。所有物品采购、经费结算必须由财务人员参与、两人以上经办,并在单据上签字;其他科室人员如需报销,须经主管领导确认签字,并报请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款项。

(四)全体干部职工应严格遵守内部财务报销规定,严格报销手续。所有报销费用支出必须真实、合法,并取得正规合法票据,凭票据报销,禁止白条报支有关费用。报销票据必须按照规定填写规范,当月的票据当月报销,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对于虚假、无效或填写不规范的报销票据,财务人员有权拒绝给予报销,并向领导汇报情况处理。

费用报销应严格控制在报销规定额度内,超额支出部分不得报销;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审核同意方可报销。在资金结算中,各项开支报销尽量通过银行转账付款,一般不现金结算;1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不能用现金支付。

第四章 往来款项管理

1、各科室因公需要借款时,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主管领导审核,报请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2、预支的差旅费,在出差人员返回7日内应结清;零星购物借款,应在收到发票15天内办理报销手续。借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5天。前次借款未还的,不得办理新的借款。出纳人员要加强对借款情况的清查,及时催还到期借款。

3、公款不得借给个人或私人使用。

第五章 票据、印章管理

收款票据、印章应分别指定专人管理,即管章的不管票据、管票据的不管章。票据领用时要进行登记。出纳人员在收到款项时,必须按款项的内容开具票据(除财政正常经费拨款无需开票外),并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作废的票据(一式三联)应同时加盖“作废”章。

财务专用的公章、名章和支票,由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超出正常业务范围用章必须事先请示领导批准。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实物使用及保管具体落实到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账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

2、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或带回家用,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机关工作人员调离本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图书等归还,并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签字清账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3、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购进的资产要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并登记固定资产实物帐。固定资产购置应做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

4、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核对后,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表”报局领导批准(必要时报财政审批)后方可核销,任何科室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必须纳入局机关收入管理。

5、每年度末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确保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实物相符。对盘盈盘亏

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有关规定办理盘盈盘亏手续。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第七章 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管理

财务人员应按相关财务规定填制会计凭证和编制会计报表。财务人员按规定编制年度会计报表,并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年度财政预算、年度财政决算报告及有关财务资料。

第八章 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凭证、会计档案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制度和规范要求,按期整理装订成册,由装订人签章后,统一归档保管。

第九章 财务监督检查管理

财务人员应认真做好财务稽核工作,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报销票据、记账凭证和会计报表等,接受局长财务监督检查。营商局应积极、主动配合市审计、财政、税务和上级财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每年要开展一次财务自查,对每年度所涉及到的报销票据进行核算,并形成长效机制,有可疑票据立即查明情况进行上报。

第八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东宁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