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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环境保护局
- 发文日期:2018-05-28
- 名称:东政规〔2018〕3号-东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东宁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 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 文号:东政规〔20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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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已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东宁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8日
东宁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黑政办发〔2016〕25号)、《牡丹江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牡政发〔2016〕5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确保防治工作中存在问题及时解决、整改到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牡市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加强环境保护、防治大气污染为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集中力量解决我市突出的燃煤、机动车尾气、扬尘、餐饮油烟及秸秆焚烧等污染问题,实施大气污染源治理工程,推进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我市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改善我市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与2018年相比,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我市污染天数大幅下降。
市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30微克/立方米左右,降低16.7%,三年分别完成目标的30%、60%和100%,重污染天数减少50%。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减少平房区大气污染
依据我市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争取3年内达到非改造平房区80%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征收办;协办单位:市环保局
(二)治理企事业单位锅炉污染
1.到2020年底,东宁市淘汰城区内124台燃煤锅炉,2018年淘汰35台燃煤锅炉,按方案每年逐步推进整治取缔燃煤小锅炉。推进集中供热网内的企事业单位取暖锅炉并入集中供热网。对城区燃煤锅炉未使用防治设施超标排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业科信局、市住建局
2.滨河热电要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达到国家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盛源热力公司要进行锅炉环保设施改造,加快供热管网建设,提升供热能力。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工业科信局
(三)治理黑木耳制菌锅炉污染
倡导菌农使用清洁燃料灭菌,对继续使用原煤散烧土锅炉的制菌户,推广使用环保达标锅炉,鼓励新建菌包厂,实行工厂化、集约化的生产(每个村设一个试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供销联社
(四)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要大力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综合利用,推广和使用秸秆还田新技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农机局、市农业局;协办单位:市环保局
(五)综合整治城市面源污染。
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有效控制施工作业扬尘污染。运输建筑垃圾和粉尘类物资,要采取遮盖或其它防护措施,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扩大城市机械化清扫范围,夏季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协办单位:市环保局
(六)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
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辆的进度,进一步严格路检路查,全面开展黄标车限行。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黄标车发布作废公告。到2020年底,完成黄标车淘汰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协办单位:市环保局
(七)治理商服行业空气污染
1.餐饮服务经营业户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达标排放油烟。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协办单位:市环保局
2.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协办单位: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洗浴行业燃煤锅炉治理,对19家洗浴业户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环保型、新能源锅炉。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八)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加大力度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城乡结合地区推进洁净煤、新能源或再生能源使用。东宁市每年新增天然气供应量5万立方米,到2020年底,建成区内商业、服务业和工业企业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生产锅炉全部改用清洁能源或并入集中供热热网。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业科信局;协办单位:市环保局
(九)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
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城市近郊、上风向和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地区应逐步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到2020年底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5%。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业科信局、市煤炭局、市国土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申奥任组长,副市长陈大伟任副组长,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局、市工业科信局、市征收办、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煤炭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电业局、市文广新局、各镇政府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东宁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电话:3668050。各单位每年12月底前向领导小组报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二)加大宣传,强化监督。新闻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切实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尤其是对大气污染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做好跟踪报道,对逾期不能达标的单位进行公开曝光。
(三)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各责任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建立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在做好落实相关治理任务的基础上,及时通报情况,加强沟通协调,坚持依法办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完善机制,长效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不断巩固和深化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并认真总结经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防止污染反弹。
附件:东宁市大气环境治理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东宁市大气环境治理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工作任务分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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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目标任务 |
具体措施 |
责任单位 |
协办单位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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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减少平房区大气污染,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 |
成立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积极推进了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度。争取3年内使用率达到非改造平房区80%以上 |
市住建局 市征收办 |
市环保局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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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企事业单位锅炉污染,集中供热企业要采取除尘、脱硫、脱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
1、2018年淘汰35台燃煤锅炉,按方案每年逐步推进整治取缔燃煤小锅炉。制定淘汰更新计划,取缔前要采取防尘、脱硫、脱硝等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
市环保局 市工业科信局 市住建局 |
市环保局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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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滨河热电保证脱硫和脱硝设施稳定运行。盛源热电要进行锅炉环保设施改造,采取除尘、脱硫、脱硝措施,加快供热管网建设,提升供热能力 |
市环保局 市住建局 市工业科信局 |
市环保局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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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治理黑木耳制菌锅炉污染 |
统筹废弃菌袋综合治理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治理措施推广使用环保达标锅炉,鼓励新建菌包厂,实行工厂化、集约化的生产 |
市环保局 |
市供销联社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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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加强秸秆的综合利用 |
推广使用秸秆还田技术和生物质燃料制造技术 |
市农机局 市农业局 |
市环保局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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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治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有效控制施工作业扬尘污染 |
建设单位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及时酒水、灭尘,杜绝扬尘的二次污染,切实抓好施工等路段降尘保洁工作,落实好所辖工地的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
市住建局 市城管局 |
市环保局 |
2018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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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强机动车管理,对尾气检测达不到标准的车辆不予年检,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 |
完成市下达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建立环保部门统筹,交通、公安部门分工负责营运黄标车、非营运黄标车淘汰的协作机制 |
市公安局 |
市环保局 |
2018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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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治理商服行业空气污染。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的油烟净化器 |
1、餐饮服务经营业户有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达标排放油烟 |
市城管局 |
市环保局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
2018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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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
市城管局 |
市环保局 |
2018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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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家洗浴业户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环保型、新能源锅炉 |
市环保局 |
市环保局 |
2018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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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
要加大力度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城乡结合地区推进洁净煤、新能源或再生能源使用。东宁市每年新增天然气供应量5万立方米,到2020年底,建成区内商业、服务业和工业企业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生产锅炉全部改用清洁能源或并入集中供热热网 |
市住建局 市工业科信局 |
市环保局 |
2018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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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 |
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城市近郊、上风向和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地区应逐步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到2020年底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5% |
市发改局 市煤炭局 |
市环保局 |
2018年12月 |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东宁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