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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市直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应急局
  • 发文日期:2017-11-08
  • 名称:关于印发《东宁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 第四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东安办发〔2017〕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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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宁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 第四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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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东宁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第四战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东宁市委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8

 




 

东宁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

第四战役实施方案

 

为更有针对性地抓好冬季的安全生产工作,标本兼治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频发态势,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东宁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第四战役实施方案》(简称“第四战役方案”)。工作内容如下:

一、开展时间和方式

(一)时间:2017年11月6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方式:按照政府统揽、属地负责、行业监管、企业主体的原则,采取突出重点、分类督导、四不两直、综合治理的方式,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长: 黄书文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市安监局局长

 员: 各镇、城区、开发区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委会成员

组长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工作的统筹领导工作;副组长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工作的组织指导工作;成员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检查。

三、第四战役重点工作内容

针对冬季特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第四战役坚持以标本兼治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频发为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应对冬季低温、冰雪等极端恶劣天气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突出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冬季冰雪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老旧房屋安全等方面工作。

1.煤矿安全。一是认真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回头看”检查。认真制定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回头看”检查工作方案并开展“回头看”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煤矿企业自检自查、安全“体检”、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及上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情况及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冬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情况和冬季部署防瓦斯、防寒、防冻、防火、防中毒等安全措施情况。二是做好近期煤矿复工复产工作。按照省政府牡丹江市地方煤矿2017年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细化验收程序、验收条件和验收标准,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严格主要领导签字背书制度,坚决做到合格一处开工一处。

2.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各镇政府和安监、国土、公安、市监局(工商等部门加大打非治违力度,继续开展违规违章作业专项整治,杜绝“三违”;督促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停产停建非煤矿山的监管。加强地下矿山提升、运输、通风、供配电、支护和排水等各系统运行管理,抓好防中毒、防水害、防高坠和防冒顶、防坍塌、防垮坝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加强“六大系统”维护运行,坚决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和设备。严厉打击非法开采、以采代探、未批先建以及关闭后死灰复燃等行为。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各镇政府和安监、工信、交通、公安、住建、环保、市监局(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东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政办规〔2017〕7号),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全面掌握辖区内重大危险源情况,建立各地、各部门和各企业安全风险分布档案、重大危险源数据库。进一步督促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装置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严格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和检查维修的安全管理,强化对化工企业试生产、复产开工等重点环节和危险化学品罐区等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运输、储存、燃放、销售超标违禁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坚决予以打击。对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以及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的烟花爆竹零售点,一律坚决予以取缔。

4.粉尘涉爆安全整治。各镇政府和安监、工信、卫住建、粮食等部门要以金属制品、木制品、农副产品(粮食)加工、等行业领域企业为治理重点,按照《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安监总局令68号)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器设备》(GB12476.3-2007)等有关规章、标准的规定,对厂房、仓库、密闭空间等作业场所和除尘设备、混合机、抛光机、输送机、筛选机等会产生粉尘的设备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建筑结构、除尘系统、防火防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5.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各镇政府和交通、交警、教、旅游、农机、高路等部门要重点开展入冬后客运车辆、旅游包车、校车及其他机动车辆安全驾驶和冰雪路面交通整治工作,特别是积极做好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冰雪路面道路交通管制工作,对易发生交通事故和严重堵塞的路段要加大管理力度,加派警力强化路段巡逻控制力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交通堵塞,要迅速反应,及时采取交通管制、分流绕行等措施,严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及时封闭高速收费站,有效利用辖区收费站、主线可变情报板,提醒过往车辆谨慎慢行,积极开展除冰防滑工作,确保安全。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力度,全面清查运输企业、运营客货车安全隐患,加强“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安全管控,加强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等行为。要加强对公路客运、货运和旅游包车等驾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守法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严查非法和超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并采取严密的处置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

6.消防安全整治。各镇政府和公安、消防、民政、商务、工信、住建、教、卫、城管、粮食等部门要以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粮食仓储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地下商业街、商场(市场)、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容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场所为重点,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7.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各镇政府和住建市监局(质监、城管、水务、消防等部门要针对冬期施工特点,将“防火、防坍塌、防滑、防中毒”作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的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专项整治,排查消除隐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严厉打击无资质施工、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等非法违法行为。

8.燃气安全整治。各镇政府和住建、民政、卫、安监、民宗局等部门要督促燃气企业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燃气用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排查治理养老院、空巢老人、居住环境差和高层建筑等用户室内燃气管道及附件、燃气灶具、连接软管、燃气钢瓶、燃气报警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严厉打击无资质、无上岗证的单位和个人安装、维修燃气器具和燃气用户私拆、私装、私改燃气设施的行为。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和农村冬季用火取暖住户重点查访,特别是做好燃煤取暖和使用炭火人员预防煤气中毒工作,防止一氧化碳中毒伤亡事件发生。

9. 房屋安全整治。各镇政府和住建、工信、城管、教、卫、民政、安监等部门重点检查老旧厂房、危楼、危房、平房、简易房等高危厂房设施进入冬季降雪时的安全管理,及时排除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情况,严防因极端恶劣天气大雪导致厂房和房屋坍塌事故发生

10.冬季旅游安全整治。各镇政府和旅游、交通、市监局(质监、水务、园林、交警、消防等部门重点检查冬季上冰面安全管理情况;河堤上的机动车辆、旅游观光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景区及冰上游乐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情况;落实应急处置措施,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市安委办制定的《第四战役实施方案》,结合辖区、行业以及季节特点,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第四战役实施方案》, 努力做到检查督导整改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

2.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隐患台账进行梳理,对未完成整改的隐患,进行闭合,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对第四战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梳理、分级分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明确隐患整治的措施、时限、责任部门等,提高隐患整治实效。

3.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4.加强信息情况报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一是11月13日前报第四战役实施方案;二是1127日前报隐患台账,12月27日前报隐患台账和工作总结、联系人:刘丽敏,联系电话(传真):5850805,邮箱:366660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