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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2018-01-08
- 名称:关于通告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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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现就《通告》有关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防止外来因素对铁路列车运行的干扰,减少铁路运输安全隐患,根据哈尔滨至牡丹江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在铁路沿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对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进行限制,以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杜绝违法进入铁路线路等不安全行为。
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确保牡绥铁路运营安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杜绝违法进入铁路线路等不安全行为。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1.铁路线路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2.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3.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4.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四、对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或责任单位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他事项参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东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