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5月10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510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510-2021年5月19日 7工作日)。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关于东宁北域良人山珍食品有限公司食用菌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东环建审20212

 

2021.5.10

关于东宁市林达工贸有限公司食用菌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东环建审20213

 

2021.5.10

二、审批决定全文:

                                                

 

                          牡东环建审【2021】2号

 

关于东宁北域良人山珍食品有限公司

食用菌深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宁北域良人山珍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呈报的由黑龙江环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东宁北域良人山珍食品有限公司食用菌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东宁市绥阳镇木耳市场东区有机工业园(绥阳镇木耳园区东侧2号)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039.44m2,总建筑面积为4173.01m2。其中主要建筑包括:一座仓库(内设原料储存区和成品储存区),建筑面积为1627.92m2;一座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为1342.13m2;一座2层办公楼,建筑面积为1108.9m2;一座锅炉房,建筑面积为94.06m2;建设1条食用菌加工生产线,项目年加工食用菌177吨。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5.4%。

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本项目已建成,施工期仅涉及环保设备的安装调试。

2、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绥阳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由绥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小绥芬河。锅炉排污水用于厂区道路洒水降尘。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筛选、风选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筛选机及风选机自带集尘器,生产过程生产车间加强通风,定期洒水降尘,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筛选、风选、色选、人工挑选的杂质及色选及人工挑选产生的不合格原料,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本项目对设备进行消声、隔声、吸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本项目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10日

 

                          牡东环建审【2021】3号

 

关于东宁市林达工贸有限公司

食用菌深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宁市林达工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呈报的由黑龙江环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东宁市林达工贸有限公司食用菌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东宁市绥阳镇木耳园区东侧1号本项目年加工食用菌80吨。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015.53m2,总建筑面积为5208.61m2。设置一个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为400m2;一个办公楼,建筑面积为902.96m2;一个锅炉房,建筑面积为100m2;一个员工休息室,建筑面积为200m2;一个挑选间,建筑面积为600m2;两个原料库,建筑面积为700m2;一个成品库,建筑面积为242.13m2;一个冷库,建筑面积为400m2;四个仓库,建筑面积为1663.52m2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4.67%。

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本项目已建成,施工期仅涉及环保设备的安装调试。

2、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绥阳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由绥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小绥芬河。锅炉排污水用于厂区道路洒水降尘。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筛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生产过程生产车间加强通风,定期洒水降尘,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筛选、风选、色选、人工挑选的杂质及色选及人工挑选产生的不合格原料,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本项目采用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限制噪声向外传播。生产中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采用隔声门窗、厂区距离衰减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的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本项目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10日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届满。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3668060(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东宁市人民办事服务中心

 编:15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