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6月3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6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63-2021年6月12日 7工作日)。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关于东宁市尹纪梅废品收购部危险废物储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东环建审20214

 

2021.6.3

二、审批决定全文:

                                                

                          牡东环建审【2021】4

 

关于东宁市尹纪梅废品收购部

危险废物储存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宁市尹纪梅废品收购部

 你单位呈报的由黑龙江环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东宁市尹纪梅废品收购部危险废物储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东宁市东宁镇陶山路1号现有土地及仓库进行废铅蓄电池收集、暂存,场地面积为9579.45m2,储存仓库建筑面积为850m2。废铅蓄电池最大暂存量不超过50t,年最大周转能力为500吨(每月转运一次)。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21.6%。

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本项目依托现有厂房,因此无需进行挖地基等施工,直接在现有厂房内进行阻隔及防渗防水措施施工,后面经简易装修及安装设备后即可投入运营。

2、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到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3、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1)电池储存区及危险暂存间按重点防渗区采取防渗措施。采用耐酸水泥+环氧树脂+环氧地坪漆进行防腐、防渗,使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渗漏液收集池设计采用抗渗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小于C30,抗渗等级不小于P8(渗透系数换算为2.11×10-9cm/s),水池的内表面涂刷水泥渗透结晶型或喷涂聚腺等防水涂料,或在混凝土内掺加水泥渗透结晶型防水剂,水泥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厚度不小于1.0mm,喷涂聚腺防水涂料厚度不小于150mm;渗漏液排水沟设计采用抗渗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小于C30,抗渗等级不小于P8(渗透系数换算为2.11×10-9cm/s),厚度不小于150mm,且导流沟的内表面应涂刷水泥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或在混凝土内掺加水泥渗透结晶型防水剂,水泥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厚度不小于1.0mm。2)储存仓库按一般防渗区采取防渗措施。地面(池底)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需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的要求,在做好基层防渗的基础上进行水泥硬化。3)其他建筑物及道路采取简单防渗,对其地面采用混凝土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建设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厂区下游设置1口监测井,监测频次1次/季度

4、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破损电池产生的硫酸雾。破损电池储存区单独设置密闭空间,设置电解液泄漏检测仪,并设置负压集气系统配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经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5、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旧铅酸蓄电池泄漏液产生中和渣、废拖把、废抹布等劳保用品、酸雾净化装置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职工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由市政统一清运处理。废铅蓄电池泄漏液产生的中和渣、废劳保用品(废拖把及废抹布等)、废活性炭(季度更换)应及时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6、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本项目采用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的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本项目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2021年64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届满。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3668060(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东宁市人民办事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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