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所属栏目 部门工作 发布日期 2021-06-2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机构分类 市场监督管理局 体裁分类 通知
文 号 东市监发〔2021〕6号 信息格式/语种 DOC
关于印发《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价监股、反消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镇所:

现将《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执行。

 

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1日

 

东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决策部署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局决定在全范围开展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治理规范为目标,以专项执法检查为手段,集中力量、主动作为,统筹协调、创新推进,严格执法、标本兼治,全面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全力推动各项降费政策落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中介机构收费检查主动联合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水利、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深入调研摸底,重点对具有一定行政资源和垄断性的中介机构开展检查,重点规范行政机关指定或推荐中介服务机构、将其自身应承担的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中介机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行政审批、补贴申领等过程中既充当“裁判员”又充当“辅导员”,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行为。

(二)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检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要求,主动与民政部门对接,摸清本级行业协会商会底数,联合开展抽查检查,形成监管合力。重点对具有法定职责、承担行政部门委托或授权职能、与政府部门尚未脱钩的行业协会进行抽查,严厉查处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借助行政权力搭车收费,以及将政府部门委托事项的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行为。

(三)开展交通物流领域收费检查重点查处机场、铁路领域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以及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组织开展辖区内口岸收费检查,依法查处货代、堆场、报关等中介机构和港口、检验检疫环节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开展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收费检查按照《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行业收费工作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2146号)精神,重点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工程安装、验收接入、维护维修领域的价格监管,指导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全面落实价格收费公示制度,督促停止收取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着力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不合理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开展商业银行收费检查继续围绕《中国银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8号)要求,对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进行抽查检查。重点查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强制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利用贷款优势地位转嫁抵押登记费、押品评估费,不落实国家及总行层面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等行为。检查过程中要推动商业银行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商业银行自查自纠、退费整改,主动为企业融资减轻负担。

下半年,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市监局将统一组织开展省、市际间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行业以及商业银行收费交叉检查,相关机构要在省、市际交叉检查前将本辖区的相关企业检查到位,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适时做好工作保障,为检查组顺利完成任务提供有力支持。

三、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5前完成)。开展有关领域涉企收费调研摸底,走访相关企业,了解企业在收费中遇到的痛点问题,提升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掌握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交通物流、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和商业银行等领域收费单位、收费范围、种类、标准、依据等情况,建立收费单位台账(注:治理涉企收费专项行动监督检查推进”、“治理涉企收费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于每月第1周周末下班前报监股备案,邮箱:yinhuivip@sina.com,为开展专项行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重点检查阶段(2021年10月10日前完成)。结合本地实际,抽调精干力量,按照突出重点、严格标准、同步整改的原则开展检查,其中中介机构收费检查上半年完成、“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检查7月底前完成,其他各项检查工作于10月10日前完成。各机构每月第一周周末下班前,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重点是“对照台账、销号推进”,确保检查扎实有效。

(三)规范总结阶段(2021年11月10日前完成)。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研究分析问题原因和解决办法,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有关情况制定整改规范措施。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同时全省第四届旅发大会将在我市召开。当前,受疫情变化和外部环境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影响,我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党中央明确要求,保持对经济恢复的支持力度,完善减税降费政策,让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增加活力。各相关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涉企收费监管是优化营商环境,恢复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开展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是加强涉企收费监管的有力举措,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有效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

(二)强化组织领导专项行动涉及行业多,工作任务重。各相关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抽调精干力量,指定专人负责,分解任务、制定计划、细化措施、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各相关机构要利用12315投诉举报平台及各类媒体报道,广泛收集相关问题线索,认真研判,明确重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相关机构检查中遇到阻力时要及时上报局,局将定期通报各相关机构工作推进情况。

)强化宣传引导。要寓服务于监管,在专项行动过程中向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宣讲涉企收费政策,促进涉企收费事项公示制度落实。要强化收费主体依法合规收费意识,激发自查自纠、主动规范整改的内生动力。要发挥震慑作用,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乱收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着力建立长效机制要与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有效沟通渠道,对涉企收费政策随时会商、精准把握。要推进部门间综合治理、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政策制定部门,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见建议。

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各镇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5月末前报送调查摸底情况(注:《治理涉企收费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治理涉企收费专项行动监督检查推进》)及发现的违规收费线索,2021年6月1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报告,2021年11月10日前报送全年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报告。报告内容要包括治理成效、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政策建议、《治理涉企收费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治理涉企收费专项行动监督检查推进其中,全年报告要包括至少1个典型案例。

联系人:监股 尹辉 ,电话:0453-3688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