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6月2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6月22日-2021年7月1日 (7工作日)。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关于东宁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改造项目 |
牡东环建审【202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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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2 |
二、审批决定全文:
牡东环建审【2021】11号
关于东宁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宁市人民医院:
你单位呈报的由内蒙古华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东宁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东宁市人民医院院内。本项目为技改项目,项目利用原有污水处理站位置,对住院部综合楼污水处理站进行改造,设计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能力为20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能够满足住院部综合楼医疗机构污水处理需要,可以保证住院部综合楼污水得到处理。项目总投资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100%。
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本项目已建成,无施工期污染。
2、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医疗污水,项目自建200m3/d污水处理站1座,采用“接触氧化+混凝沉淀+臭氧消毒”处理工艺,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中排放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东宁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的恶臭气体。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以及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及栅渣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上门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废活性炭由厂家统一回收。
5、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水泵、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减振、消声、隔声处理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外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本项目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22日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届满。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3668060(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东宁市人民办事服务中心
邮 编:15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