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人民政府
东政函﹝2021﹞72号
东宁市人民政府关于6个民族村购置农机具项目申请的批复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你单位《关于6个民族村购置农机具项目的申请》(东民宗呈﹝2021﹞2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将兴边富民资金216万元用于6个民族村购置农机具项目,按政府采购手续进行资金拨付,你单位负责资金监管,督促农机具采购项目如期完成。
二、采购项目完成后,按照审计报告结清项目资金,如有结余,你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将结余资金上缴财政局。
东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