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8月10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81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810-2021年8月19日 7工作日)。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关于黑龙江禄源酒业有限公司新建一台6t/h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环建审202117

 

2021.8.10

二、审批决定全文:

                                                                                               牡东环建审202117

 

关于黑龙江禄源酒业有限公司

新建一台6t/h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黑龙江禄源酒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呈报的由牡丹江智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黑龙江禄源酒业有限公司新建一台6t/h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东宁市北河沿村康顺路9号(禄源酒业院内)本项目为新建一台6t/h生物质蒸汽锅炉配套旋风+布袋除尘器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20%。

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用于生产,不新建构筑物,锅炉房及燃料库房等为现有,项目施工期工艺流程仅为生产设备的安装。

2、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生活废水进入化粪池,经过市政管网排入东宁污水处理厂。锅炉排污水及软化水装置排污水经过市政管网排入东宁污水处理厂。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用一台6t/h生物质锅炉,燃料为生物质颗粒,锅炉烟气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外排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送至城市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置,锅炉灰渣外售综合利用。软化水装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产生量约为0.1t/a,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对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源项控制、消声、隔音、减震和吸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标准的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本项目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2021年810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届满。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3668060(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东宁市人民办事服务中心

 编:15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