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9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9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97——9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3--3668060(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东宁市人民办事服务中心
    邮 编:15729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东宁市靖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东宁镇东三线公路南侧

东宁市靖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黑龙江环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租赁面积为2898m2,建筑面积为2900m2,利用现有土地和厂房新建2HZS120型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线及其他配套设施,现有厂房作为办公楼使用,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商品混凝土5m3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

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原料运输、储存

粉尘

水泥及粉煤灰采用封闭式罐车运入厂区,砂石料运输车辆全部采用苫布覆盖;原料的输送、计量及投料均为封闭式。搅拌机整体封闭。原料堆场四周半封闭,上方采用苫布覆盖并安装高压喷雾装置。

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3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原料堆场(卸料)

粉尘

原料堆场四周半封闭,上方采用苫布覆盖并安装高压喷雾装置,抑尘效率达90%

筒仓呼吸口(1#~8#

粉尘

在每个水泥筒仓和粉煤灰筒仓顶部分别设置1个脉冲布袋除尘器,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处理后通过筒仓顶部的呼吸口排放(高于地面17m)。

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1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排放标准限值

搅拌机呼吸口(1#2#

粉尘

物料通过密闭管道输送及收集,搅拌机搅拌过程中为密闭状态。本项目对搅拌机和投料口进行整体封闭。

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3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地表水环境

生活污水

COD

氨氮

排入厂区自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由环卫部门清掏,不外排

不外排

生产废水

SS

生产过程中搅拌机冲洗废水和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

声环境

生产设备

噪声

选取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措施

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后,厂界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进行卫生填埋;除尘器收尘量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实验室废料集中收集后外卖用于修筑道路。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防渗旱厕及沉淀池采取防渗措施,为一般防渗,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的要求。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规定的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的要求。

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加强厂区内绿化,既注重人文景观的延续性,又注重与自然景观融合,在厂区大量种植高大乔木为主,配以低矮灌木、草皮,即美化环境又可起到吸尘降噪的作用。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工作区内需指定专门的人员,在本项目实施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项目运营时三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在日常生产中,应加强环保管理,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并加强职工对污染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认识。另外,应加强对设备运行状况的检查,特别是环保设施要做到定期检查,制定检查方案与实施计划,严防出故障,对三废处理装置要定期检修,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按照相关要求,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管理,在正确的排放点位设置标识,以便进行自行验收和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