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东宁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公开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二、公开原则

  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方式

  通过网络、电视、报刊、广播、公告、通告、通知、启示、答复等形式公开;网上目录保持实时更新。

  四、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某种或几种公开载体查阅有关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请按照《东宁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规定。申请受理机构将依据申请内容,直接答复或转相关单位提供所需的政府信息。

  五、公开范围

  公开的政府信息除内部管理信息在本单位公开外,其余政府信息均向社会公开。

  六、下列政府信息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3.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1.机构名称:东宁市司法局

  2.办公地址:东宁市司法局(东宁市党政办公中心2号楼)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办公电话:0453—362347

  八、信息公开申请渠道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东宁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2.当面申请:东宁市司法局

3.邮寄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书邮寄至东宁市司法局(地址:东宁市党政办公中心2号楼5楼,联系电话:0453—3623479,邮编:157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