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9月1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9月15日-2021年9月24日 (7工作日)。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关于东宁市盛丰菌包厂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牡东环建审【202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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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5 |
二、审批决定全文:
牡东环建审【2021】22号
关于东宁市盛丰菌包厂锅炉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宁市盛丰菌包厂:
你单位呈报的由黑龙江环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东宁市盛丰菌包厂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东宁市绥阳镇细鳞河村盛丰菌包厂厂区内。本项目不新增占地,占地面积为110m2,建筑面积为110m2。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锅炉房,内置6t/h生物质蒸汽锅炉一台,并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备。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11%。
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无土建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仅为设备安装,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
2、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用于锅炉房内洒水降尘及锅炉除渣洒水降尘,不外排。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建一台6t/h生物质蒸汽锅炉,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的烟囱排放,满足《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标准要求。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生物质蒸汽锅炉产生的粉尘由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集中收集,外卖综合利用;炉渣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封闭锅炉房内,外卖综合利用;更换下来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在厂区内存放,产生后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置。
5、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均安置于设备间内,建筑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振动较大的设备采取独立基础,设置减振器,风机进出口均设软管连接等措施。合理布局,加强绿化,特别在高噪设备与厂界间设置绿化带,利用树木吸声、消声作用,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本项目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5日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届满。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3668060(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东宁市人民办事服务中心
邮 编:15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