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9月28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928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928-2021年10月13日 7工作日)。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关于东宁市靖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环建审202123

 

2021.9.28

关于东宁市瑞发菌包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环建审202124

 

2021.9.28

关于东宁市绥阳镇宝顺菌包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环建审202125

 

2021.9.28

二、审批决定全文:

                                                                                                              牡东环建审【2021】23

 

关于东宁市靖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宁市靖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呈报的由黑龙江环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东宁市靖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东宁市东宁镇东三线公路南侧。本项目租赁面积为2898m2,建筑面积为3000m2,利用现有土地和厂房新建2条HZS120型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线及其他配套设施,现有厂房作为办公楼使用,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商品混凝土5万m3。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30%。

 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加强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施工场界设围墙或遮挡物,土堆、料堆要进行遮盖防止扬尘地基挖掘产生的临时弃土应及时处理;运输车辆不超载,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减少产尘量;每天定时对施工现场扬尘区及道路进行喷雾洒水;当风速大于8m/s时,应停止土方施工;施工场地应硬化,场地的厚度和强度应满足施工和行车需要。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低振动设备,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要求。

建筑工人生活污水直接排至防渗旱厕定期抽出用作农田施肥。施工废水收集进防渗沉淀池中,施工机械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与洒水、降尘等,不外排。

2、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场区自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生产过程中搅拌机冲洗废水和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用于锅炉房及厂区内洒水抑尘不外排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建1台2.0t/h生物质蒸汽锅炉选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烟囱P1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

每个水泥筒仓和粉煤灰筒仓顶部分别设置1个脉冲布袋除尘器,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处理后通过筒仓顶部的呼吸口排放(高于地面17m)粉尘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排放标准限值。

物料通过密闭管道输送及收集,搅拌机搅拌过程中为密闭状态。本项目对搅拌机和投料口进行整体封闭。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水泥及粉煤灰采用封闭式罐车运入厂区,砂石料运输车辆全部采用苫布覆盖;原料的输送、计量及投料均为封闭式搅拌机整体封闭原料堆场四周半封闭,上方采用苫布覆盖并安装高压喷雾装置原料堆场四周半封闭,上方采用苫布覆盖并安装高压喷雾装置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项目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进行卫生填埋;除尘器收尘量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实验室废料集中收集后外卖用于修筑道路废布袋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锅炉灰渣及布袋除尘器收尘灰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

5、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本项目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2021年928

              

 

 

 

                          牡东环建审【2021】24

 

关于东宁市瑞发菌包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宁市瑞发菌包厂

 你单位呈报的由牡丹江智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东宁市瑞发菌包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东宁市东宁镇胜利村(老机工队院内)本项目占地面积为2800m2建筑积为770m2,项目负责给村民菌包进行蒸汽消毒菌包的加工,不进行菌菇采摘,菌包经接种灭菌后由村民搬运回家自行培养,本项目设有生产车间、库房、办公室、锅炉房等构筑物,年加工菌包700万袋配备4t/h生物质蒸汽锅炉灭菌锅等生产设备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3.33%。

 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无土建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仅为设备安装,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

2、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生活污水排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建一台4t/h生物质蒸汽锅炉,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烟气布袋除尘+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的烟囱排放,满足《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2燃煤锅炉标准要求;生物质燃料袋中储存、仓库门窗紧闭;生产车间门窗紧闭;锅炉灰渣拉运前洒水加湿,颗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无组织排放限值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中锯末、石灰、豆饼渣等落地后集中收集,攒够一定数量后重新进入搅拌机拌料,不外排;破损塑料袋集中收集外售;生活垃圾由村环卫部门集中清运;除尘器灰、生物质灰渣作为草木灰用于农田施肥,场内机器修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厂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由该单位直接带走;生物质锅炉每年停产后委托专业部门进行水垢清除工作,产生的水垢由该单位直接带走。

5、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选择低噪声、低转速设备、合理布局、封闭厂房,风机置于室内,基础进行减震,出口配套消声器;车间使用双层隔声塑钢窗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1类标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本项目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2021年928

 

 

                          牡东环建审【2021】25

 

关于东宁市绥阳镇宝顺菌包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宁市绥阳镇宝顺菌包厂

 你单位呈报的由牡丹江智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东宁市绥阳镇宝顺菌包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东宁市绥阳柞木村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667m2,建筑面积878m2,项目负责给村民菌包进行蒸汽消毒和接种,不进行菌包的加工生产,设有生产车间、库房、办公室、锅炉房等构筑物,配备2t/h生物质蒸汽锅炉、灭菌锅等生产设备。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10%。

 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无土建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仅为设备安装,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

2、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生活污水排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建一台2t/h生物质蒸汽锅炉,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烟气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30m高的烟囱排放,满足《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2燃煤锅炉标准要求;生物质燃料袋中储存、仓库门窗紧闭;生产车间门窗紧闭;锅炉灰渣拉运前洒水加湿,颗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无组织排放限值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中锯末、石灰、豆饼渣等落地后集中收集,攒够一定数量后重新进入搅拌机拌料,不外排;破损塑料袋集中收集外售;生活垃圾由村环卫部门集中清运;除尘器灰、生物质灰渣作为草木灰用于农田施肥。

5、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选择低噪声、低转速设备、合理布局、封闭厂房,风机置于室内,基础进行减震,出口配套消声器;车间使用双层隔声塑钢窗。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1类标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本项目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2021年928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届满。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3668060(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东宁市人民办事服务中心

 编:15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