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1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111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1117——11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3--3668060(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东宁市人民办事服务中心
     编:15729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东宁市云睿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菌包建设项目

东宁市东宁镇万鹿沟村

东宁市云睿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环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6031m2,总建筑面积为742.75m2。本项目利用现有房屋,新建1座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为380m2;一座冷却车间,建筑面积162.75m2;一座锅炉房,建筑面积200m2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35m高烟囱DA001

颗粒物、SO2NOX

锅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通过35m高烟囱排放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标准要求

车间

颗粒物

定期洒水降尘、生产时封闭门窗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地表水环境

生活污水

COD

BOD5

SS

NH3-N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由市政部门定期清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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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

COD

回用于锅炉除渣机、灰渣拌湿、车间及锅炉房洒水降尘,不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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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

生产设备、锅炉风机及水泵

噪声

1)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均安置于设备间内,建筑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振动较大的设备采取独立基础,设置减振器,风机进出口均设软管连接等措施。

2)合理布局,加强绿化,特别在高噪设备与厂界间设置绿化带,利用树木吸声、消声作用,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

电磁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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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

锅炉除尘器收尘:本项目生物质蒸汽锅炉产生的粉尘由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

灰渣:本项目生物质蒸汽锅炉产生的灰渣降温后袋装密封收集,暂存于锅炉房内,定期由车拉运出厂,外售综合利用,不做长期堆存

废离子交换树脂:本项目更换下来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在厂区内存放,产生后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置。

筛选废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制有机肥

不合格菌包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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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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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控制与消除火源;严格按照防火、防爆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按照规范设置消防系统,配置相应的灭火装置和设施,并定期维护,保持完好;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措施应与开发建设同步进行,各项建设必须执行国家有关防火规范,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提高预防和扑救能力;厂区根据建筑格局、物料性质及贮存方式、建筑耐火等级、建筑体积等,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有关规定,按照同一时间内火灾次数、灭火时间及最大用水量确定消防用水量;建设单位在遵照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预防措施实施到位的情况下,本项目发生事故时对周围居民的影响轻微。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工作区内需指定专门的人员,在本项目实施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项目运营时三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在日常生产中,应加强环保管理,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并加强职工对污染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认识。另外,应加强对设备运行状况的检查,特别是对除尘措施要做到定期检查,制定检查方案与实施计划,严防出故障,对三废处理装置要定期检修,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按照相关要求,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管理,在正确的排放点位设置标识,以便进行自主验收和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