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2月3日 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1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123——12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3--3668060(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东宁市人民办事服务中心
    邮 编:15729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东宁市云腾生物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加工项目

东宁经济开发区三岔口浙江工贸园区(运能浙江工贸园区公司院内)

东宁市云腾生物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牡丹江智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租赁闲置厂房及土地,建筑面积2650m2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DA001

颗粒物

旋风+布袋除尘+15m排气筒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二氧化硫

/

烟气黑度

/

车间压块

颗粒物

洒水降尘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

地表水环境

/

/

/

/

声环境

厂界

噪声

采购低噪音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车辆限速、禁鸣、场地整平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电磁辐射

固体废物

车间地面已经硬化处理,废塑料袋储存于仓库内,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生物质灰渣暂存于锅炉间,后由农民拉运堆肥。废布袋厂家更换并回收。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车间地面、堆场已硬化处理

生态保护措施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1.环境管理

环境管理要求运行期间,企业应设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1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职管理人员,负责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主要管理、维护各项环保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转和达标排放,并做好日常环境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环境动态,必要时采取适当的技改措施。

环境管理的主要内容和职能如下:

贯彻执行国家及牡丹江市的各项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及标准,制定本项目的环境管理办法;

建立健全企业的环境管理制度,并实施检查和监督工作;

完成规定的监测任务,监督各排放口的污染物达标情况,保证监测质量和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对监测指标异常的污染物及新发现的污染物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定期对本项目涉及的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无重大环境污染、泄漏事故;

建立环境档案和管理方案,实行环境保护工作动态管理。

2.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废气排气筒规范化设置

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立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按要求加以标识(排气筒高度、出口内径、排放污染物种类等)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工业炉窑排气筒(或排气筒)应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通过主管环保部门认证和验收。

固定噪声污染源规范化标志牌设置

固定噪声污染源对边界影响最大处,应设置噪声监测点,根据上述原则并兼顾厂界形状,在边界上设置噪声监测点同时设置标志牌。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

本项目新建一般固废暂存库,需根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的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标志牌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标志牌必须保护持清晰、完整。在后期运营过程中,当发现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褪色等不符合本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检查时间至少每年一次。

一般固体废物厂内暂存应满足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为了公众监督管理,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环监[1996]463)的规定,在各排污口设立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具体要求见表下表:

5-1各排污口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排放口名称

编号

提示图形符号

警告图形标志

排气筒

DA001

噪声源

ZS***

固废暂堆场所

一般工业体废物

GF***

 

 

备注:编号的前两个字母为类别代号,后位为排放口顺序编号。排放口的顺序编号数字由各企业自行规定。

3.排污口建档管理

(1)排污单位应建立监测点位档案,档案内容除应包括监测点位二维码涵盖的信息外,还应包括对监测点位的管理记录,包括对标志牌的标志是否清晰完整,监测平台、监测梯、监测孔、自动监控设备等是否能正常运行等方面的检查记录。

(2)监测点位的有关建筑物及相关设施属环境保护设施的组成部分,排污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选派专职人员对监测点位进行管理,定期进行防锈及防腐等的维护,确保正常安全使用,并保存相关管理记录,配合测试人员开展监测工作。

(3)监测点位信息变化时,排污单位应及时更换标志牌相应内容。

4.与排污许可证的衔接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中相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排污许可制是企业单位在生产营运期排污的法律依据,必须做好充分衔接,实现从污染预防到污染治理和排放控制的全过程监管。根据原环境保护部部令第11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二十、第44中的生物质燃料加工254行业,排污许可管理级别参照通用工序的管理级别。按110行业,本项目烘干窑符合“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除以天然气或者电为能源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以外的其他工业炉窑”的规定,简化管理,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炉窑》(HJ1121-2020)填报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及环境管理台账,定期发布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记录年报台账并在排污许可平台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