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教育局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东宁市教育局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并指导、监督各学校执行实施;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全市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党的建设及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落实教育强省工作,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贯彻实施。

(三)负责全市各类教育的布局规划、结构调整、资源优化配置;制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指导协调具体实施,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

(四)负责全市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五)承担全市基础教育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提出保障全市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实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贯彻落实全省基础教育政策措施,拟订全市基础教育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教学改革;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六)负责全市教育的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类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

(七)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政策措施;指导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推进继续教育工作。

(八)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和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全市经费教育保障机制、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九) 统筹和指导全市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和“双语”师资队伍建设;按省厅统一规划,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指导全市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协调中、小学生参加各级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十一)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拟订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政策;组织指导实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负责教师培训、奖励、惩处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有关高中招生工作规定和实施细则;负责全市中学、小学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招生考试违规违纪处罚;拟定高中招生计划;负责职业学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

(十三)负责全市教育部门国拨物资的分配计划、实验仪器的供应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育信息化规划发展与统筹建设工作。

(十四)组织全市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负责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工作的实施;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测试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与应用研究等工作。

(十六)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德育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市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和民办培训机构等各类民办学校党建工作。

(十七)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中学、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岗位。负责综合协调机关党务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安全、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综合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承办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和有关规定;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指导全市教育财务会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预算、决算和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义务教育保证机制经费、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专项资金管理;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教育扶贫工作;负责编制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全市中小学教育的布局规划、结构调整、资源优化配置;指导、检查全市中小学校舍新建、改扩建、维修改造工作,改善办学条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负责所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

(二)视导综合岗位。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市中小学(含民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含民族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德育工作和教学工作;检查、指导全市中小学(含民族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校外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学业考试和招生工作;审核幼儿园资格、级别、发放办园许可证;负责全市小学、普通中学的学籍管理和中小学毕业证核发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学校体育、艺术竞赛活动;负责组织初中升学体育考试、考核工作;检查指导全市中小学“体育达标”、“合格标准”等方面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卫生防病及学生体质监测工作,指导中小学卫生保健工作;负责中小学(含民族学校)教材管理;指导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负责教学仪器分配,实验室建设检查、指导、教学仪器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国(境)外学生境内辖区内学习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并推动教育系统的科学研究以及教育成果的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化规划发展与统筹建设,网络教育管理及开展现代教育技术相关工作;负责教育信息化队伍建设、培训、指导工作;监督、检查、指导有关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全市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发布教育督导报告、质量监测等工作;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各校和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开展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宣传、咨询工作;负责大学生生源地信用贷款工作;负责协助民政、团市委等部门落实地方资助政策;负责全市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教育政策保障工作;全市学生资助工作的其他事宜。

(三)人事综合岗位。负责全市教师队伍规划、建设及培训工作;负责初级教师职务评审和中高级教师职务的评选推荐工作;负责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师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工作;协助市委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全市教育机构编制;负责进修学校指导管理;负责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市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师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公费师范生管理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教育局领导:

 冰   东宁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桂龙   东宁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鸣   东宁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孟祥会  东宁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办公地址东宁市北河沿小学东侧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13:30--17:00

联系电话:0453--8987907

责 人:  冰